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恶意诽谤致使他人离婚应该承担什么样的责任?

在当代这个社会,我国是一个文明的国家,大多数的公民都非常的文明,但是在现实的生活中,还是存在着一些人为了自己的利益不惜使用一切手段,比如说最常见的行为就是诽谤,那么,恶意诽谤致使他人离婚应该承担什么样的责任?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恶意诽谤致使他人离婚应该承担什么样的责任这个问题以及与其相关的一些事项。
  
  
  一、恶意诽谤致使他人离婚应该承担什么样的责任?
  
  如果情节严重的,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是指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
  
  (一)须有捏造某种事实的行为,即诽谤他人的内容完全是虚构的。如果散布的不是凭空捏造的,而是客观存在的事实,即使有损于他人的人格、名誉,也不构成本罪。
  
  (二)须有散布捏造事实的行为。所谓散布,就是在社会公开的扩散。散布的方式基本上有两种:一种是言语散布;另一种是文字,即用大字报、小字报、图画、报刊、图书、书信等方法散布。所谓“足以贬损”,是指捏造并散布的虚假事实,完全可能贬损他人的人格、名誉,或者事实上已经给被害人的人格、名誉造成了实际损害。如果散布虚假的事实,但并不可能损害他人的人格、名誉,或无损于他人的人格、名誉,则不构成诽谤罪。
  
  (三)诽谤行为必须是针对特定的人进行的,但不一定要指名道姓,只要从诽谤的内容上知道被害人是谁,就可以构成诽谤罪。如果行为人散布的事实没有特定的对象,不可能贬损某人的人格、名誉,就不能以诽谤罪论处。
  
  (四)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行为必须属于情节严重的才能构成本罪。虽有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行为,但没有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则不能以本罪论处。所谓情节严重,主要是指多次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捏造事实造成他人人格、名誉严重损害的;捏造事实诽谤他人造成恶劣影响的;诽谤他人致其精神失常或导致被害人自杀的等等情况。
  
  诽谤罪证据收集和诽谤罪有关的材料;
  
  依据《刑事诉讼法》第四十八条【证据及其种类】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
  
  证据包括: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收集的途径和方法:
  
  诽谤罪属于告诉才处理的案件,证据多由受害人自己收集,上述八类证据中,受害人可以收集到的除(五)、(六)、(七)外,其他都能够做到的:
  
  最为方便快捷的是视频音频资料的收集,比如加害人在正在捏造并散布受害人的虚假事实时,可以用手机或其他录音设备偷偷进行录音录像及拍照; 邀请听到的人作为证人,跟他们聊天时可以将话题引入你需要的内容,并进行录音固定成证据;收集加害人散布谣言的文字材料; 收集受害人自己受到侵害的具体表现和事例等。
  
  二、诽谤罪的处罚
  
  在出版物中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的规定,分别以侮辱罪或者诽谤罪定罪处罚。
  
  《刑法》第二百二十一条规定: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给他人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第三条规定,利用互联网损害他人商业信誉和商品声誉,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商业诽谤包括以下几种形式:最简单的是口头中伤,这种行为是指口头向第三者(如客户)进行有关竞争者的不公正或不符合事实的陈述,即对竞争者的商誉或个人名誉的伤害。其次是书面诽谤,是指在与客户的书面文字交流中出现的不公正或不符合事实的陈述,包括给客户的信件、销售文字资料、广告或公司手册等。还有就是产品贬损,是指对竞争者的产品或服务进行不切实际或欺骗性的比较和歪曲性的评论。最后一种是不公平竞争,是指销售人员在进行产品介绍时对产品的性能或质量作出的不符合事实的表述。
  
  我国法律规定恶意诽谤的情节严重的将要承担刑事责任,恶意诽谤致使他人离婚应该承担什么样的责任,这是要根据行为的情节是否严重进行判断的。如果您对于恶意诽谤致使他人离婚应该承担什么样的责任这个问题还有什么不太明白的地方,我们建议最好在当地找一个专业的律师进行详细的咨询,他们会给出专业的意见。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职务侵占量刑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咋一看不少人认为职务侵占罪与侵占罪是一样的,但其实这二者只是在某些地方存在相似之处。法律中规定构成职务侵占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而侵占罪则是一......


·民事诉讼和仲裁的区别有哪些
      民事诉讼和仲裁的区别有哪些?民事诉讼是依据民事法规,在所有当事人和律师等工作人员的参与下,双方对各自的权益全力的争取的一种活动。仲裁是诉讼当......


·航空运输损害赔偿金计算及其责任归属 我们知道,飞机是一种常
      航空运输损害赔偿金计算及其责任归属我们知道,飞机是一种常见且便捷的交通工具,通常我们选择飞机可以节省许多时间。如果您坐飞机的时候,携带的行......


·成年人有法定监护人吗?
      成年人有法定监护人吗正常的年满18周岁的人,就是属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了,此时是没有监护人的,除非是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


·可以申请法律援助的人有哪些?
      可以申请法律援助的人有哪些?国家关心弱势群体,制定了相关法律法规维护他们的权益,因此需要寻求法律帮助的人可以根据相关规定申请法律援助。而申......


·一、买房定金怎么退技巧是什么?
      一、买房定金怎么退技巧是什么?在相关的购房协议当中明确的说明怎么样来进行退定金,这样的话日后发生一些需要退定金的情况,就可以直接按照协议的内容......


·安新土地使用级别划分是怎样的
      安新土地使用级别划分是怎样的每个地方国土资源部门都会根据土地的自然和经济属性,对土地划分等级,并根据等级确定各类不同性质用地(商业用地、住......


·建筑工程质量是包括哪些分类?
      建筑工程质量是包括哪些分类?建筑行业是我国的一大行业,该行业即有专业的设计、施工等人才,也包括我们纯体力劳动的务工人员。在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


·交通事故赔偿都需要什么材料
      交通事故赔偿都需要什么材料发生交通事故理赔纠纷时,索要交通事故赔偿立案需准备以下资料:(一)证明原、被告主体资格的证据1、原告为自然人的......


·购车合同违约金上限多少钱?
      购车合同违约金上限多少钱?购车合同违约金上限造成损失的30%,因为我们国家关于合同法当中的若干司法解释当中,29条明确的规定,当事人如果主张过高的......


·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九个月什么意思?
      一、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九个月什么意思?被判处拘役六个月,但暂缓执行,对其实行社区矫正,并有九个月的缓刑考验期,并要根据在九个月的缓刑考验期内的......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