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引发永久抗辩权有哪些

引发永久抗辩权有哪些原因?抗辩权是合同当事人享有的一种重要的民事权利,从时效上面可以分为永久抗辩权和暂时抗辩权。相对而言,永久抗辩权并不常见,债务人行使这种权利后,可以产生永久拒绝对方行使请求权的效力。那么引发永久抗辩权有哪些原因?下面我们不妨听听我们是怎么分析的。
  一、引发永久抗辩权有哪些原因?
  1、不可抗力不可抗力,是指由于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免除债务人部分或者全部的责任。《合同法》第117条对该问题做出了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本法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侵权责任法》第29条规定:“因不可抗力造成他人损害的,不承担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2、债权人过错债权人过错是指债务人不履行合同或不适当履行合同,或行为人违反法定义务,是由于债权人的原因造成的,根据《民法通则》第131条的规定:“受害人对于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害人的民事责任。”《合同法》第58条也规定:“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3、已过时效期限此处所指的时效乃指诉讼时效,也称消灭时效。所谓诉讼时效,在我国现行民事立法上,是指对在法定期间内,权利被侵犯者不行使权利的,使其丧失胜诉权的法律制度。我国《民法通则》的第135条和第136条对于诉讼时效的一般情况作出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两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4、当事人约定的免责条款民事法律中有“协议免责”一说,它是指受害人和责任人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经协商一致,同意免除责任人的责任。协议免责有事先免责和事后免责。相比侵权责任法而言,在《合同法》中,免责条款更受关注。
  二、什么是永久抗辩权?
  永久抗辩权又叫消灭抗辩权、毁灭抗辩权,是指抗辩权的行使可以永远拒绝相对人的请求权的效力。在诉讼上表现为可使原告的起诉受到驳回的判决。比如时效完成抗辩权。权利人在法定时效期限内不向义务人积极主张其债权,时效期限届满,即不能再请求强制义务人履行债务;如果权利人提出该请求,则债务人即享有时效完成抗辩权,拒绝权利人的请求,此时权利人虽然仍有债权请求权,但是义务人可以永远地反复地行使抗辩权,而使权利人的债权无法通过行使请求权来实现。讲到这里,您对引发永久抗辩权有哪些原因应该有了基本认识,通常情况下,不可抗力的出现、债权人过错、时效期限已过等因素都可以引发债务人行使永久抗辩权。如果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了免责条款,则债务人可以在免责范围内主张永久抗辩权。其行使的效力主要体现在债务人可以永远拒绝对方的请求。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冷暴力算家庭暴力吗
      冷暴力算家庭暴力吗?冷暴力算家庭暴力吗算。所谓“家庭冷暴力”,是指夫妻双方产生矛盾时,态度冷漠、漠不关心对方,将语言交流降到最低限度,停止或敷......


·交通事故中赔付精神损失费吗
      交通事故中常见的赔偿可以分为两类,即人身损害赔偿和财产损失赔偿。但在有的时候,受害热除了要求这两方面的赔偿外,同时还要求赔付精神损失费。那到......


·人们在网上买钢珠犯法吗?
      如今网络购物已经成为了很多年轻人首选的购房方式,网上可以买到的东西也是五花八门。一些违禁品也可以从网上买到。有的人会通过网络购买一些枪支的配......


·专利权利的生效日期是怎么规定的
      专利权利的生效日期是怎么规定的?专利权自公告之日起生效。发明专利申请经实质审查没有发现驳回理由的,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作出授予发明专利权的决定......


·继父母子女证明的方式
      继父母子女之间虽然没有血缘关系,但是有时候会涉及到财产继承的关系。根据婚姻法规定,继父母子女之间如果形成了抚养教育的关系,则可以等同于亲生关......


·地产私募基金募集原则是怎样的
      地产私募基金募集原则是怎样的地产私募基金募集原则1、多固定收益,少浮动收益与传统的Pre-IPO类的私募股权基金不同,房地产私募基金极少采用纯......


·商品房合同不可抗力包括哪些?
      商品房合同不可抗力包括哪些?商品房合同不可抗力包括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和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当事人自身能力不能抗拒也无法预防的客观情况或事故。不......


·企业可以撤回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么?
      如果企业批准了员工提出的离职申请,同意解除劳动关系。企业会出具一份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给对方。那么企业中途反悔的话,撤回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可以......


·增加注册资本必须打入基本户吗
      增加注册资本必须打入基本户吗?增加注册资本不是必须打入基本户,如果单位有其他的一般账户,转入其他的一般账户也是可以的;验资账户是临时账户,在验......


·股份有限公司是上市公司吗?
      股份有限公司是上市公司吗?股份有限公司不一定是上市公司,但是上市公司必定是股份有限公司。原因是股份有限公司是指通过发行和认购股票筹措资本或资......


·一方的结婚证丢了可以离婚吗?
      一方的结婚证丢了可以离婚吗当结婚证不慎丢失了,当事人还是可以离婚的。对于协议离婚的情况下,如果只有一方结婚证丢失的情况下,那么婚姻登记机关可......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