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中止探望权申请该怎么做?

中止探望权申请该怎么做?在当今社会,离婚已经是一件很普遍的事,并且也是一件非常麻烦的事,会面临诸多纠纷。即使离成婚,后续也可能会有问题出现。比如夫妻离婚以后,不与孩子共同生活的一方的对孩子的探望权的问题。这一方有探望孩子的权利,但是,有时候在行使这一权利的过程中,会对子女造成伤害,不利于身心健康。在这种情况下,是可以申请中止探望权的。那么,中止探望权申请该怎么做?下面我们为您介绍相关问题,供您了解与参考。一、中止探望权应该怎么申请?父母双方离婚后,父亲或母亲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成长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具体申请中止探望权的关键是:1、申请主体:未成年子女、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及其他对未成年子女负担抚养、教育义务的法定监护人。2、申请过程: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征询双方当事人的意见后认为需要中止的,依法作出裁定。当然,中止探望权并不是永久的,需要中止探望的事由消失之后还是可以回复探望权的。二、中止探望权具体的法条依据《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三、中止探望权的条件有哪些?1、探望权人患有严重的传染病,这是基于对子女的人身健康的考虑;2、探望权人不按协议或判决确定的探望方式、时间、地点探望,严重影响子女生活学习;3、探望权人将子女带入色情场所或让子女观看不健康的影视、书刊的;4、探望权人道德败坏、通奸、姘居、卖淫、嫖娼、吸毒、赌博,对子女身心健康会造成不利影响的;5、探望权人对子女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的;6、探望权人教唆、胁迫、引诱子女实施不良行为或者违法犯罪行为的;7、探望权人发现子女有不良行为或违法犯罪行为不教育制止的;8、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发展的情形。以上就是对中止探望权申请该怎么做所作的解答。从中,我们可以看出,探望权在特定情况下是可以被中止的。而我们应当了解到中止探望权是需要向法院递交申请的,并且由法院判决,从而才能中止探望权。夫妻双方不能私自中止探望权。另外,申请之前应当准备好相关的理由和证据,才能得到法院的准许。如果您遇到这方面的问题,建议您及时寻求律师的帮助,按照法律程序进行,才能更快也更为妥善的解决。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没收财产是没收的哪些财产
      我国刑罚的种类分为主刑和附加刑,在附加刑中有一项是没收财产。很显然,这属于一种财产类的处罚。那么您知道什么是没收财产,而没收财产是没收的哪些......


·缓期执行的执行地在哪儿
      缓刑是针对于刑事犯罪的犯罪分子的处罚刑的一种,它分为死刑缓期2年执行和一般的缓刑,两者虽然都是缓期执行但是是不一样的。对于缓期执行,人们不知道......


·一般申请增加抚养费的条件怎么写?
      一般申请增加抚养费的条件怎么写?在离婚案件中,人民法院在确定子女抚养费的数额时,一般是根据以下三大尺度来确定。1,子女的实际需要。2,父母双方的......


·结伙斗殴认定标准是按什么来的?
      结伙斗殴的认定标准是,行为人在客观上表现为出于私仇旧怨、争夺地盘或者其他动机而结成团伙打架斗殴。在主观上表现为故意,其动机是出于藐视社会公共......


·有解除劳动关系证明算离职了吗?
      如果我们向用人单位提出离职申请,用人单位同意后一般会出具一份解除劳动关系证明。那么对我们来说,有解除劳动关系证明算离职了吗?用人单位如果拒开......


·经济补偿金一定要一次性给付吗?
      经济补偿金一定要一次性给付吗一次性经济补偿一般即一次性补偿完毕,对于是否分期付款的,当事双方需协商处理。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 用......


·诉讼财产保全责任险的保全时间是怎样的
      诉讼财产保全责任险的保全时间是怎样的财产保全是司法实践中,申请人避免自己的合法利益被侵害而启动的一种程序。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财产保全一般都......


·供用电合同(二)
      合同编号:____  供电方  单位名称(盖章)____  单位地址____    用电方  单位名称(盖章)  单位地址____  年  ......


·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情况是怎样的 ?
      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情况是怎样的?1、债权人对债务人享有合法有效的债权:这是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前提和基础。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时,债权人的债权已经......


·一、工伤认定后公司不赔偿标准金怎么办?
      一、工伤认定后公司不赔偿标准金怎么办?工伤认定后公司不赔偿标准金的话,当事人可以要求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工伤保险条例》第62条第2款规定......


·邯郸市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暂行规定
      邯郸市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暂行规定由于各地经济情况以及城市发展状况的差异,和房屋拆迁的纠纷频发,因此各地都出台了关于当地的房屋拆迁补偿条例......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