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江苏社会抚养费多少钱
一、社会抚养费的概念
社会抚养费,是指为调节自然资源的利用和保护环境,适当补偿政府的社会事业公共投入的经费,而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生育子女的公民征收的费用。社会抚养费属于行政性收费,具有补偿性和强制性的特点。
二、我国江苏社会抚养费多少钱
对于社会抚养费标准,根据违法生育或者非法收养的性质、情节和收入取证情况,确定下列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
1、符合再生育一个子女的条件,未取得生育证生育的,按照上年度总收入的百分之三十征收。征收社会抚养费后补办生育证。
2、符合法定结婚条件,未办理结婚证生育的,按照上年度总收入的二倍征收。
3、不足法定婚龄生育第一子女的,按照上年度总收入的三倍征收。
4、符合法定收养子女条件,但没有办理收养证的,动员其依法办理收养证,拒绝办理的,按照上年度总收入的二倍征收。
5、不符合法定收养子女条件收养子女的,按照上年度总收入的三倍征收。
6、违法多生育一个子女的,按照上年度总收入的二至三倍征收。有下列严重情节违法多生育一个子女的人,按较高的倍数征收:
(1)实际收入明显高于当地人均收入,但无法核实其具体收入的,按照人均收入的四至六倍征收;
(2)违法多生育子女后没有及时报告,超过一年的,按照总收入的三至四倍征收;其中超过三年未主动报告或者经举报查实的,按总收入的五至六倍征收;
(3)所在村民委员会的土地被纳入征地规划后,违法多生育的,按照总收入的四至六倍征收;
(4)在违法生育前后藏匿、转移财产的,按照总收入的四至六倍征收;
(5)拒不缴纳终止妊娠保证金,又拒不终止妊娠导致违法生育的,按照总收入的四至六倍征收;
(6)重婚生育或者与配偶之外的人生育的,按照六至八倍征收;
(7)违法多生育一个子女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在二至六倍标准内酌情决定计征倍数。
县级人民政府可以结合本地实际,根据以上规定制定社会抚养费征收的具体标准。
7、违法多生育一个子女或非法收养一个子女后,再继续违法多生育或多收养的,每再多生育或再收养一个子女,按违法多生育一个子女的征收标准依次增加三倍征收。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得知,我国对于社会抚养费的征收,作出了一定性的规定。关于我国江苏社会抚养费多少钱的问题,是需要依据江苏省各地的经济发展情况以及违反计划生育法律规定的情形来综合考量的。我们在这里提醒您,一定要遵守我国的计划生育基本国策,促进资源的合理利用。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离婚时候小孩抚养权归哪一方
现在很多夫妻都难逃“七年之痒”,只能面对离婚的结局。但是经过多年的共同生活,这时候的夫妻基本上都生育了子女。那男女双方离婚时候小孩抚养权归哪......
·三分息能写在借条上吗?
三分息能写在借条上吗?三分息能写在借条上,三分息也即每月3%的利息,转化为年利率就是36%,此种情形并没有违反法律的规定,故此三分息也是合法的。具......
·汽车违章扣分怎么处理?
汽车违章扣分怎么处理?随着居民个人收入的持续增长,生活条件得到进一步改善,加之汽车消费市场竞争不断升级,价廉物美的汽车品种越来越多,因此,近......
·一、离婚财产保全法律规定条件是什么?
一、离婚财产保全法律规定条件是什么?根据《民事诉讼法》第93条的规定,诉前财产保全的适用条件是:1.需要采取诉前财产保全的申请必须具有给付内容,即......
·前夫犯法孩子的抚养权会自动变更吗?
前夫犯法孩子的抚养权会自动变更吗?一、前夫犯法孩子的抚养权会自动变更吗前夫犯法孩子的抚养权不会自动变更。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
·在我国商业诽谤犯了什么罪?
在我国商业诽谤犯了什么罪?不正当竞争商业诽谤也称商业诋毁行为,也被称为商业诽谤行为,是指损害他人商誉、侵犯他人商誉权的行为。具体而言,它是指......
·侦查审查起诉的目的是什么?
一、侦查审查起诉的目的是什么?审查起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移送起诉或免予起诉的案件,审查决定是否起诉的活动。在中国,审查起诉活动是人民检察......
·对外的电信合同签订流程是怎样的
对外的电信合同签订流程是怎样的?电信合同签订流程是怎样的?电信公司合同可以由法人对外签订。签订之前要审查对方当事人的资料,若是代理人进行签订......
·移送管辖的时间是多久
移送管辖的时间是多久为了确保司法资源的节约利用,《民事诉讼法》对于民事诉讼的各个阶段都有时间的限制,那么很多人就想要知道移送管辖的时间是多久......
·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立案标准是怎样的?
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立案标准是怎样的?一、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立案标准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保守国......
·一、最晚劳动合同签订时间是什么?
一、最晚劳动合同签订时间是什么时候《劳动合同法》第10条规定,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