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熟信息公开的方式都有哪些
各地区政府都在积极的落实国家的信息公开政策,常熟市政府也是一样,积极的推行常熟信息公开,确保常熟市的信息公开内容不仅符合规范和要求,同时也为社会和大众了解政府的工作内容和范围。但是常熟市的具体的公开内容都有哪些呢,可以到本文深入了解下。
一、常熟信息公开的方式都有哪些
政府公开信息的主要方式是报纸,网站,电视广播等便于公众知晓的途径,依申请公开的事项依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予以提供。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章 方式和程序
第十五条 行政机关应当将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通过政府公报、政府网站、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开。
第十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在国家档案馆、公共图书馆设置政府信息查阅场所,并配备相应的设施、设备,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
行政机关可以根据需要设立公共查阅室、资料索取点、信息公告栏、电子信息屏等场所、设施,公开政府信息。
行政机关应当及时向国家档案馆、公共图书馆提供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第十七条 行政机关制作的政府信息,由制作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负责公开;行政机关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的政府信息,由保存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负责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权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八条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应当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九条 行政机关应当编制、公布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并及时更新。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应当包括政府信息的分类、编排体系、获取方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名称、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电话、传真号码、电子邮箱等内容。 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应当包括政府信息的索引、名称、内容概述、生成日期等内容。
第二十六条 行政机关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当按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予以提供;无法按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提供的,可以通过安排申请人查阅相关资料、提供复制件或者其他适当形式提供。
第二十八条 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公民确有经济困难的,经本人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审核同意,可以减免相关费用。
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公民存在阅读困难或者视听障碍的,行政机关应当为其提供必要的帮助。
二、公开的信息包括哪些
1、行政机关
行政机关对符合下列基本要求之一的政府信息应当主动公开:
(一)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
(二)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
(三)反映本行政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的;
(四)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
2、县级以上人民政府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确定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具体内容,并重点公开下列政府信息:
(一)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
(三)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
(四)财政预算、决算报告;
(五)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
(六)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
(七)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
(八)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
(九)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
(十)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十一)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第10条)
3、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
及其部门重点公开的政府信息还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政府信息公开图板
(一)城乡建设和管理的重大事项;
(二)社会公益事业建设情况;
(三)征收或者征用土地、房屋拆迁及其补偿、补助费用的发放、使用情况;
(四)抢险救灾、优抚、救济、社会捐助等款物的管理、使用和分配情况。
4、乡(镇)人民政府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在其职责范围内确定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具体内容,并重点公开下列政府信息:(一)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农村工作政策的情况;
(二)财政收支、各类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
(三)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宅基地使用的审核情况;
(四)征收或者征用土地、房屋拆迁及其补偿、补助费用的发放、使用情况;
(五)乡(镇)的债权债务、筹资筹劳情况;
(六)抢险救灾、优抚、救济、社会捐助等款物的发放情况;
(七)乡镇集体企业及其他乡镇经济实体承包、租赁、拍卖等情况;
(八)执行计划生育政策的情况。
信息公开制度的确立就是为了保障信息的公开性和透明性,确保您可以了解政府的工作内容,确保您有途径可以了解,并且能够第一时间内容了解正确而全面的信息,总之信息公开也是服务于民的重要手段。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一般情况下房改房如何变商品房
一般情况下房改房如何变商品房房子的种类很多,其中一种就房改房,这也是您接触比较少的一类房屋,您接触较多的,都是商品房。此时也会有朋友想问房改......
·质量技术监督局罚没款规定是什么?
质量技术监督局罚没款规定是什么?质量技术监督局罚没款规定是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根据我们国家关于行政处罚方面的一些条例和法律的规定来进行一定的,没......
·办理工伤认定需要什么手续?
办理工伤认定需要什么手续?办理工伤理赔所需材料如下:1.用人单位需提供《工伤认定结论通知书》、病历原件及复印件、发票原件、事故当事人身份证......
·法律规定醉驾算有前科吗?
法律规定醉驾算有前科吗?属于有前科,因为醉酒驾驶已经被纳入刑事责任范围了,尤其是醉酒驾驶还出了重大交通事故。有犯罪前科醉酒驾驶算不算累犯......
·如何通过诉讼的方式追讨欠款
如何通过诉讼的方式追讨欠款在债务人以各种理由推脱归还欠款时,债权人就要采取法律手段来追讨欠款。其中诉讼是比较有效的一种方式。那么,应该如何通......
·离婚孩子共同抚养权是否可以
一、离婚孩子共同抚养权是否可以?孩子的抚养权是可以共同拥有,双方离婚后,在不影响孩子生活的情况下,可以协商轮流抚养。根据《婚姻法》第三十六......
·制造噪音应该如何处罚?
制造噪音应该如何处罚?一、制造噪音应该如何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八条条款,对于这种故意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判死刑终获无罪申请国家赔偿的程序是如何规定的?
为了减少冤假错案的发生,国家立法机关制定了各项法律规范,要求司法机关的工作人员,严格按照程序审理案件。但尽管如此,就司法实践来说,依旧存在着......
·诈骗80万要判几年?
刑法规定了对合同诈骗罪的处罚,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
·形成事实劳动关系解除的情形有哪些?
在现实生活中,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原因是较为常见的,一般是由于劳动合同到期,但任何一方都为提出解除劳动关系所致,我国法律也承认事实劳动关系的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