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确认劳动关系后能补缴保险吗

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可以说是保护劳动者当事人权益的前提。由此可见,劳动关系的重要性。在现实生活中,劳动关系的确认本身就是司法实践中的一个常见问题,通常需要仲裁解决。那么,确认劳动关系后能补缴保险吗以及不能补缴的情况有哪些?下面让我们为你做简要的说明。一、确认劳动关系后能补缴保险吗劳动关系,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依法所确立的劳动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关系。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在我国,企业要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这是法定义务。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明确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其目的是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所以,如果确定了劳动关系,那么依据《社会保险法》规定,用人单位有责任和义务为员工参加五险一金: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企业应当为员工参购买房公积金。因此,确认劳动关系能补缴养老保险。如果公司没有缴纳,可以保存好工资单,工牌等证据,跟单位协商解决合同以及社保问题,如果没有结果,可以申请劳动仲裁。二、不能补缴保险的情况有哪些1、关于中断缴费人员补缴:实行个人缴费制度后,核定过缴费基数,也曾缴费,后因各种原因不再申报缴费基数,也不再缴费的,为中断缴费企业和人员。有单位的职工,由于用人单位原因应缴未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用人单位可以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书面补缴申请,并提交申请补缴期间与参保人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以及工资收入凭证,经确认后,可以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2、以下几种情况不允许补缴: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期间;被判刑劳教或收监执行期间;办理外埠户籍进京之前;办理本市户籍农转非之前;国家及市规定的不允许补缴的其他情形。综上所述,确认劳动关系后能补缴保险吗的答案是肯定的。因为劳动关系,是认定当事人受到劳动法保护的重要前提。根据我国法律目前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履行为员工缴纳相关保险,而确定劳动关系的补缴也不属于上述不能缴纳保险的情况,所以应当缴纳。要是你在这方面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公民要如何规劝自首行为?
      一、公民要如何规劝自首行为?对自首者的适当量刑是自首从宽制度得以正确进行的保证,根据中国刑法第57条规定的量刑一般原则和司法实践经验,一般认为,......


·水上交通事故责任承担比例
      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交警会根据双方在交通事故中的情况进行事故责任的认定,事故责任包括了主要责任、次要责任等。发生水上交通事故也同样需要进行事故......


·新郑市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新郑市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怎样的?现在各地的补偿标准还不太确定,你的房屋会被送去评估,但是评估的价格都普遍偏低,你可以根据评估的价格,然后翻......


·指定监护人决定书格式
      指定监护人决定书需要按照特定格式来书写。它必须具有高度的概括性以及清晰明确的判决结果。指定监护人决定书格式中必须包括指定特定监护人的原因以及......


·暴力要账判刑多久
      合法债务受法律保护,但债务人不能按期偿还的,债权人可通过法律渠道向人民法院起诉索要。如果债权人以此为由,私闯他人民宅或者有寻衅滋事行为的,违......


·夫妻共同债务由谁举证责任
      夫妻共同债务由谁举证责任一、夫妻共同债务由谁举证责任1.“为夫妻共同生活”应当始终坚持由夫妻中的举债方承担证明责任,夫妻中的非举债方不负举......


·土地使用权出让过户需要注意什么?
      土地使用权出让过户需要注意什么?无论是国有土地还是集体土地,土地使用权出让过户的现象每天都在发生,很多人的目光只停留在办理转让过户需要满足什......


·单位能否随意要求员工加班?
      加班也就是在规定的工作时间外继续工作,在生活节奏越来越快的当今社会,一些企业由于业务的需要会安排员工加班,安排员工加班不违法,但单位能否随意......


·对于女儿有没有继承权吗?
      对于女儿有没有继承权吗?女儿也是有继承权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六条规定:“继承权男女平等。”换言之,不论是儿子还是女儿......


·一、出租人擅自解除合同可以吗?
      一、出租人擅自解除合同可以吗?《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明确规定了房屋出租人单方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的八种事由:(1)将承租的房屋擅自转......


·私募基金管理人信息披露制度是什么?
      私募基金管理人信息披露制度是什么?一、披露要求1、根据《披露办法》第三条,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按照中国基金业协会的规定以及基金合同、公司章程......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