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民法总则65条规定实际情况与登记事项不一致怎么处理

民法总则65条规定实际情况与登记事项不一致怎么处理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颁布,《民法总则》将废止。在生活中,我们经常会遇到房屋转让的现象,由于我国不懂产采取的是登记对抗主义,所以在房屋的所有权和或者使用权发生变化后应及时到国家相关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关于实际情况与登记事项不一致的法律后果的规定是由《民法典》65条所规定的。一、《民法典》第六十五条的规定法人的实际情况与登记的事项不一致的,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这是关于实际情况与登记事项不一致的法律后果的规定。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动产采取的是登记对抗注意,对于那些没有登记的自然也即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二、不动产登记簿上的记载与实际情况不一致怎么办?不动产登记簿登记的事项与权利证书或证明不一致时,应当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房屋登记办法》第25条规定:“房屋登记机构应当根据房屋登记簿的记载,缮写并向权利人发放房屋权属证书。”房屋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房屋权利的证明,包括《房屋所有权证》、《房屋他项权证》等。申请登记房屋为共有房屋的,房屋登记机构应当在房屋所有权证上注明“共有”字样。预告登记、在建工程抵押权登记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在房屋登记簿上予以记载后,由房屋登记机构发放登记证明。《民法典》第217条规定:“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房屋登记办法》第26条也规定: “房屋权属证书、登记证明与房屋登记簿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房屋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房屋登记簿为准。”因此,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权利的证明。 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在现实生活中不少人处置不属于自己的不动产的现象是十分常见的,对于那些没有处分权而第三人又相信对方有处分权的情况,法律是会保护盖第三人的权益的。在司法实践中,第三人需要举证自己为何相信其具有处分权。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对于划拔地有土地使用证吗?
      对于划拔地有土地使用证吗?有土地使用证,土地使用权划拨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将该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


·侵权责任法残疾赔偿金的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侵权责任法残疾赔偿金的标准是怎么规定的?《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第1项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


·早期我国实施计划生育的时候
      早期我国实施计划生育的时候,规定一对夫妇只能生育一个孩子,多生的则按照超生处理。对其罚交的社会抚养费,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但如果说离异子女社......


·绩效工资作为职工薪酬的重要组成部分,关系着每一个劳动者的具体
      绩效工资作为职工薪酬的重要组成部分,关系着每一个劳动者的具体收入,其管理制度的设计也由我国《劳动合同法》具体规定。但现实中,有很多的劳动者仅......


·花园防高空坠物有哪些措施?
      近几年来,随着居民的文化素质越来越高,更加注重社区绿化以及保护环境,许多居民都喜欢在小区内未开发的花园内种植花束,也喜欢在自家阳台弄一个小型......


·犯罪构成的概念和内容有什么?
      犯罪构成就是在我国的刑法下面规定的一系列的有危害性的行为的一些客观以及非客观的总和,它的内容主要包括有犯罪主体,犯罪的客观内容,犯罪的主观内......


·录音证据可以推翻协议合同吗?
      录音证据可以推翻协议合同吗?录音证据可以推翻协议合同,有欺诈或者通过强制手段签订的合同是无效的,只要证明在这样的情况下签订的合同就可以取消合同......


·担保合同无效后会有什么后果
      担保合同无效后会有什么后果为降低交易风险,很多的交易一般都会设定一定的担保,毕竟有担保物在那总能让交易当事人安心一些,所以说担保在交易中还是......


·京牌继承流程是怎么规定的 一、京牌继承流程是怎么规定的?
      京牌继承流程是怎么规定的一、京牌继承流程是怎么规定的?车牌照是行政许可,不是公民的个人财产,因此不可以继承,车辆才可以继承。遗产是公民死......


·谁主张谁举证适用范围是什么
      谁主张谁举证适用范围是什么谁主张谁举证就是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提供证据并加以证明。是一种举证责任的通俗化说法,便于非法律专业人士理解。一般......


·工伤认定时,同事的证明
      工伤认定时,同事的证明1、按照证据规范,因为指纹的唯一性,同事的证明材料一般是需要盖手印的。2、《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 提出工伤认定申......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