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法律规定什么样的财产可以抵押?

在法律中,对于哪些财产能进行抵押是有严格限制的,如果冒然去办理抵押手续,那可能导致这个行为无效的,甚至给我们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因此,当事人若想要进行财产抵押的话,建议最好先搞清楚法律规定什么样的财产可以抵押,下面我们就来为你做详细介绍。
  
  一、法律规定什么样的财产可以抵押?
  
  (一)抵押人所有的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
  
  (二)抵押人所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
  
  (三)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的土地使用权、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
  
  (四)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
  
  (五)依法获准尚未建造的或者正在建造中的房屋或者其他建筑物,当事人办理了抵押物登记以后可以抵押。
  
  (六)借款人以所购自用住房作为贷款抵押物的,必须将住房价值全额用于贷款抵押。
  
  二、什么情况下抵押权人能处分抵押物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抵押权人有权处分抵押的房地产:
  
  (一)债务履行期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的,债务人又未能与抵押权人达成延期履行协议的;
  
  (二)抵押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而无人代为履行到期债务的;或者抵押人的合法继承人、受遗赠人拒绝履行到期债务的;
  
  (三)抵押人被依法宣告解散或者破产的;
  
  (四)抵押人违反本办法的有关规定,擅自处分抵押房地产的;
  
  (五)抵押合同约定的其它情况。
  
  有上述情况之一的,经抵押当事人协商可以通过拍卖等合法方式处分抵押房地产。协议不成的,抵押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抵押权人处分抵押房地产时,应当事先书面通知抵押人;抵押房地产为共有或者出租的,还应当同时书面通知共有人或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共有人或承租人依法享有优先购买权。
  
  同一房地产设定两个以上抵押权时,以抵押登记的先后顺序受偿。
  
  处分抵押房地产时,可以依法将土地上新增的房屋与抵押财产一同处分,但对处分新增房屋所得,抵押权人无权优先受偿。
  
  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连同地上建筑物设定的房地产抵押进行处分时,应当从处分所得的价款中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款额后,抵押权人方可优先受偿。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抵押权人对抵押房地产的处分,因下列情况而中止:
  
  (一)抵押权人请求中止的;
  
  (二)抵押人申请愿意并证明能够及时履行债务的,并经抵押权人同意的;
  
  (三)发现被拍卖的抵押物有权属争议的;
  
  (四)诉讼或仲裁中的抵押房地产;
  
  (五)其他应当中止的情况。
  
  对于第一个要注意的是,有些财产是可以抵押的,有些是法律明文规定不能办理抵押的,所以我们要知道自己的财产属于哪一种,别搞错了,浪费时间也遭受损失。第二个问题是,在房产抵押后,作为抵押人(债务人)就不能随便去处分抵押物了,很多人想着没事,就把房子给卖了,这样做的后果就是违约,或者赔偿。对于抵押权人(债权人)有过错的,您也可以要求他提前处理抵押物,造成抵押物损失的,可请求赔偿,究竟如何操作,建议找律师帮忙。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轻微刮蹭逃逸查监控吗?
      轻微刮蹭逃逸查监控吗?如何赔偿?在我们现在的生活中,汽车是非常的多的,汽车对于我们来说肯定是并不陌生的。汽车多了交通事故也就多了,生活中难......


·商业秘密保护的具体规定是怎样的?
      商业秘密保护的具体规定是怎样的?1、《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条?经营者不得采用下列手段侵犯商业秘密:(1)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


·一、完备的遗嘱应包括哪些内容?
      一、完备的遗嘱应包括哪些内容?1、立遗嘱人的姓名、年龄、性别等;2、立遗嘱人的家庭情况;3、订立遗嘱的原因;4、遗嘱处分的财产状况(名称、数量......


·结婚整容要离婚给赔偿规定是什么?
      结婚整容要离婚给赔偿规定是什么?结婚整容要离婚给赔偿是不予准许的。因为妻子整容不属于离婚赔偿的范围,只有一方具有法定的过错行为,从而导致夫妻解......


·诈骗案中间人民事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诈骗案中间人民事赔偿标准是怎样的?诈骗案中间人民事赔偿标准是应当按照遭受财产的损失范围主张赔偿标准。诈骗案件的被害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诉讼请......


·治安管理处罚有哪些处罚类型
      治安管理处罚有哪些处罚类型《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条规定:“治安管理处罚的种类分为(一)警告;(二)罚款;(三)行政拘留;(四)吊销公安机关发放的许可证。......


·一、入职半年离职后还能重新入职吗?
      一、入职半年离职后还能重新入职吗?一般情况下,是可以重新入职的,只要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同意就可以。当然,如果原来在该单位工作时的表现不好,或......


·按揭房不动产证加名的操作流程是什么
      按揭房不动产证加名的操作流程是什么?1、先去银行办理抵押手续变更,(具体事宜请咨询各银行)2、带好三证(结婚证,身份证,房产证)及其复印件;3、去房屋......


·电瓶车逆向行驶罚50吗?
      电瓶车逆向行驶罚50吗?不一定是罚款,根据情节而定,法律规定的处罚是警告或五元到五十元的罚款。《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五条机动车、非机动车实行......


·邮币卡均为非法集资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对于很多普通老百姓来说,邮币,可能是比较熟悉的。在我的现实生活当中,很多人都会给这种邮币卡。与邮币卡相对应的是一种非法集资行为。但是也并不是......


·检察院立案程序是什么
      检察院立案程序是什么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虽然都是我国的司法机关,但是在一定的立案程序的办理上还是分工明确,有所不同。就检察院而言,其作为我国刑事......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