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调查的顺序是怎样的
20.nj64.com 史微微律师
法庭调查的顺序是怎样的诉讼过程是很复杂的,此时需要按照规定来进行,而其中就少不了进行法庭调查。此时也有一定的调查顺序,那具体而言法庭调查的顺序是怎样的呢?可能很多人都不是很了解,对此,我们收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一、法庭调查顺序是怎样的第一,当事人陈述、法庭调查。首先由陈述开始,其顺序是原告、被告、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同一称谓中有数人的,可以分别进行陈述,也可由他们推选出的代理人。同一称谓中有数人的,可以分别进行陈述,也可由他们推选出的代表人发言陈述。作为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在进行陈述时,亦应紧紧围绕自己的诉讼主张、案件事实以及证明主张得以成立的理由来进行陈述,切忌感情用事,大肆攻击对主,或离题千里,漫无边际,以简洁、明了为宜。第二,审判长根据当事人分别陈述的诉讼请求及其理由归纳案件争议焦点,并征求当事人的意见。该阶段对于整个庭审活动的进行是非常重要的,当事人一定要认真听审判长所归纳的争议焦点,如发现有遗漏,一定要向审判长讲明,并请求将此列为争议焦点,因为如果忽视了此阶段异议权的行使,势必导致对当事人而言至关重要的某些案件事实得不到法庭调查和辩论,也得不到法律的保护。第三,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有证人出庭凭证时,审判长在询问证人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住址和与当事人的关系后,应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要求证人如实地提供与本案有关的一切情况,证言必须客观,如有伪证,依法应负法律责任。第四,当事人各自举证及互相质证。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规则,当事人有责任对自己提出的诉讼主张提供证明。当事人举证及质证按下列顺序进行:原告出示证据,被告及第三人对原告出示的证据质证;被告出示证据,原告及第三人对其所出示的证据质证;第三人出示证据,原、被告对第三人出示的证据进行质证。举证与质证是法官认证的基础,是法庭调查阶段的核心,是事关当事人胜败的关键。第五,宣读鉴定结论。一般是先宣读鉴定书,然后由鉴定人对鉴定结论作出口头说明。宣读鉴定结论后,审判人员可询问当事人的意见;当事人也可以经法庭许可,向鉴定人发问,也可提出重新鉴定的要求,是否许可,由人民法院决定。审判人员对鉴定结论发生怀疑,或者当同一需要鉴定的问题,不同的鉴定得出不同的鉴定结论时,可以通知鉴定人员重新鉴定或另请有关部门指派其他人员另行鉴定。第六,宣读勘验笔录。经过人民法院审判人员或者法院指定的有关人员在现场进行勘验而依法制作的笔录应当庭宣读,在勘验时拍摄的照片或绘制的图像应该向当事人出示。在宣读出示后,应询问当事人对笔录内容、照片或图像的意见。第七,法院出示其依职权调查出的其他证据。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及最高法院《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有关规定,法官应当当庭向当事人出示法院调查收集的证据,当事人有权对这些证据质证。第八,审判人员认证。法院审判时要求当事人当庭出证、质证,法院对当庭能够认证的证据要予以确认。当质证达到证据确实、充分,能够反映案件的客观真实时,即可以进行认证。二、法庭调查核实证据的方式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58条规定,法庭审理过程中,合议庭对证据有疑问的,可以宣布休庭,对证据进行调查核实。人民法院调查核实证据,可以进行勘验、检查、扣押、鉴定和查询、冻结。《高法解释》第154条规定,在法庭审理的过程中,合议庭对证据有疑问的,可以宣布休庭,对证据进行调查核实。人民法院调查核实证据,可以进行勘验、检查,扣押,鉴定和查询、冻结。必要时,可以通知检察人员、辩护人到场。这就是人民法院所享有的调查核实证据权,它体现了我国刑事审判模式的职权主义色彩。理解上述规定,要注意两点内容:(一)人民法院调查核实证据的前提,是“合议庭对证据有疑问”。主要是指合议庭在法庭审理过程中,认为公诉人、辩护人提出的主要证据是清楚、充分的,但某个证据或者证据的某一方面存在不足或者相互矛盾,如对同一法律事实,公诉人、辩护人各有不同的物证、书证、证人证言或者鉴定结论等证据。在这种情况下,不排除疑问,就会影响定罪或者判刑,但是,控辩双方各执一词,法庭无法及时判定真伪,很有必要先宣布休庭,对证据进行调查核实。(二)人民法院在调查核实证据时可以使用的具体措施,包括勘验、检查、扣押、鉴定和查询、冻结。“勘验、检查”是指对于与犯罪有关的场所、物品、人身、尸体进行的勘验或者检查;“扣押”,主要是指扣押可用于证明被告人有罪、无罪或者罪轻的各种物品和文件、邮件、电报等,必要时也可以查封或者扣押被告人的财产,但与案件无关的上述物品等不得扣押;“鉴定”,是指为查明证据的真伪,指派、聘请有专门知识的人就案件中的某个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确定;“查询、冻结”,主要是指依照规定查询、冻结被告人的存款、汇款需要注意的是,人民法院采取上述措施调查核实证据,是其行使审判权的具体体现,并不是在行使侦查权。另须注意:上述措施中不包括搜查,在刑事诉讼中,人民法院没有搜查权。具体的调查顺序,我们已经在上文中作出了介绍,各位可以适当了解一下。在法庭调查过程中也需要对双方提供的证据进行核实,要是不是很清楚的话,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
More>>
·兼并和收购的区别是什么?
在经济生活中,经常会涉及到企业的兼并重组、股权收购、合并分立等,这不仅是企业为了追求利益最大化,为了公司未来的发展,更体现了市场机制的作用。......
·交通事故理赔资料有哪些
中国有句俗语:口说无凭。因此,生活中无论是做怎样的时候,都需要当事人提供相应的材料,尤其是在贷款购买房产、交通事故理赔等重大事项中。办理不同......
·14儿子打父母犯法吗
犯法。根据《刑法》相关规定,首先要进行定性,如果父母被打成重伤,属于刑事犯罪。轻伤以下属于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两者性质不同,处罚程度也不同。......
·专利申请是获得专利权的必须程序吗
在如今,可能依旧有很大一部分人不清楚专利是什么,也不清楚怎么样才算得到一个专利权,专利大概的意思就是专门拥有的权利和利益,在当今社会,由政府......
·赃款赃物的司法解释是怎样的
赃物赃款,从字面意思就可以看出是来路不正的财物,当然更是不合法的财物,对于赃物赃款,一般人直接用合法不合法来判定,但是,对于具体什么性质的算......
·翻供影响自首的认定吗?
翻供影响自首的认定吗既然认定自首不以当事人的认罪态度为依据,而是以经查证属实的当事人供述的犯罪事实为依据。经查证属实的事实,并不会因为当事人......
·会涉及到领取失业救济金的问题
会涉及到领取失业救济金的问题,所以解除合同证明书一定要标明是对合同终止或者公司提出解除。第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50条第二款规定,劳动者应......
·复印机租赁出租好处
随着经济的发展,办公用品的消耗也越来越
复印机租赁出租好处随着经济的发展,办公用品的消耗也越来越大,复印机也成为了必备办公用品,有些企业自己不买复印机,而是到提供办公设备出租业务......
·公司法最新修正案调整内容是什么?
公司法最新修正案调整内容是什么公司法在我国的主要作用是为了调整公司的经营和市场的发展,我国的企业在经营的时候,基本都需要遵循公司法。不过,......
·缓刑期间能够减刑么?
通常罪犯要是在判刑的时候同时宣告了缓刑的话,那么此时可以暂时不用执行原判刑罚。但您都清楚我国法律规定在服刑期间可以减刑,那么在缓刑期间能够减......
·如何解决小微企业融资信用问题?
我国小微企业数量十分庞大,他们在发展过程中经常遇到资金紧张的情况。而和大型国企、央企不同,小微企业融资存在诸多困难,向银行贷款的时候,也经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