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多层置换高层土地使用是什么?

多层置换高层土地使用是什么?
  国家需要适应经济的发展,地区的建筑也需要改造,不少老百姓需要置换楼层,在人们的生活中,有关于多层置换高层土地使用问题层出不穷,多层置换高层需要注意哪些事项也是人们头疼的问题,接下来将为您解答由此问题延伸的相关问题。
  
  一、多层的含义
  
  多层,指“多层建筑”。一般指六层及以下的小区,多数户型为东西两户。
  
  多层住宅可以不设置电梯,楼梯往往作为多层住宅的主要上下楼通道,一般单价三楼价格最贵,其次为二四楼最贵。
  
  也有少数设置电梯的多层小区一般统称为多层洋房,次顶价格最贵。
  
  二、高层的含义
  
  高层建筑是指高度大于27米的住宅建筑和建筑高度大于24m的非单层厂房、仓库和其他民用建筑。
  
  四、土地使用的含义
  
  土地使用,即土地利用,民事权利人为满足自己需要,按照土地的自然性能和用途加以利用的行为或法律事实。
  
  土地使用和土地占有存在密切联系,没有占有就无法使用,而占有的目的就是为了使用土地。土地利用是人类通过与土地结合获得物质产品和服务的经济活动过程,在这一过程中人类与土地进行物质、能量和价值、信息的交流、转换。
  
  五、多层置换高层的含义
  
  因国家建设、城市改造、整顿市容和环境保护等需要,有部分房屋需要被拆迁,许多原住户从多层的楼房搬去高层的楼房居住,这就是多层置换高层。
  
  六、土地使用面积的含义
  
  土地使用权面积是指房屋所占土地面积。计算公式为:分摊土地使用权面积=房屋建筑面积/楼房总建筑面积×楼房占地面积。
  
  七、土地使用权的含义
  
  土地使用权是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农民集体和公民个人,以及三资企业,凡具备法定条件者,依照法定程序或依约定对国有土地或农民集体土地所享有的占有、利用、收益和有限处分的权利。土地使用权是外延比较大的概念,这里的土地包括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的使用权。2011年1月,一则“土地使用期满后会无偿收回”的消息引起各方关注。土地使用权与土地所有权是土地法规中最基本最重要的概念。土地使用权是中国土地使用制度在法律上的体现,国有土地使用权是指国有土地的使用人依法利用土地并取得收益的权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取得方式有划拨、出让、出租、入股等。而农民集体土地使用权是指农民集体土地的使用人依法利用土地并取得收益的权利。
  
  如今,有很多的房屋被拆迁,许多住户不得不搬离拆迁楼房。由此可见,多层置换高层土地使用这个问题就随着这篇文章让您有了一个基本的认识,而在拆迁的地方上出现的多层置换高层问题也在这个文章可以得到了解,希望您看了这篇能够有更深层次的了解,并能解决您现在烦恼的问题。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虚开发票罪处罚的标准是什么?
      虚开发票罪处罚的标准是什么?《刑法》第二百零五条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容留他人吸毒罪有哪些惩罚
      容留他人吸毒罪有哪些惩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条容留他人吸毒罪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


·传销融资判刑多少年
      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民事上诉状怎么写?格式是怎样的?
      民事上诉状怎么写?格式是怎样的?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在民事诉讼案件中,不服一审判决可以上诉,上诉需要提交民事上诉状。民事上诉状可以保护当......


·购房意向金合同违约金有吗?
      购房意向金合同违约金有吗?需要的。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双方应当依照合同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购房意向书虽然不是正式的商品房买......


·高空坠物女孩涉及到什么法律赔偿?
      在当今社会上许多危险的事情无时无刻的发生着和存在着,那么给您介绍一个近期发生的高空坠物女孩事件,此次事件十分触目惊心,在法律的角度上是谁的错......


·一、租赁转让也符合买卖不破租赁的适用条件吗?
      一、租赁转让也符合买卖不破租赁的适用条件吗?符合,在租赁关系存续期间,即使出租人将租赁物让与他人,对租赁关系也不产生任何影响,买受人不能以其已......


·物业合同到期没有续签成立业委后可以不交物业费吗?
      物业公司存在的价值,是使业主的生活更加的方便,物业管理公司的职员必须遵守物业合同的规定,约束自己的行为。我们知道,物业管理合同也是有期限限制......


·交通肇事赔偿范围
      交通肇事赔偿范围发生交通事故的主要责任方是需要对受害一方承担赔偿责任的,发生了受害人受伤或死亡的情况那么承担的赔偿更多,但是还是有一个范围,......


·行使抗辩权的条件是什么?
      行使抗辩权的条件是什么?在诉讼案件中,如果权利人行使请求权,义务人是有法定拒绝的权利的。对于这个拒绝的权利,就是法律上所说的抗辩权。行使抗辩......


·简易交付借贷需要签订合同吗?
      简易交付借贷需要签订合同吗?需要签订的;合同的订立是合同双方动态行为和静态协议的统一,它既包括缔约各方在达成协议之前接触和洽谈的整个动态的过......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