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侵犯姓名权怎么处理,侵犯姓名权的行为有哪些

侵犯姓名权怎么处理,侵犯姓名权的行为有哪些?姓名权是一种人身性的权利,是不可侵犯的,但是现实生活中侵犯姓名权的行为却比比皆是,要是你的姓名权遭受了他人的侵犯,你知道该如何处理吗?关于这个问题,我们下文做出了解答,您有兴趣可以阅读做个了解。一、侵犯姓名权怎么处理姓名权的损害是一种非财产的损害,它以精神损害为内容而没有直接的财产内容,因为它体现的是人格利益而不是财产利益。姓名权虽无财产内容,但与权利主体的财产权有一定的联系,可以间接地导致姓名权主体的财产损害。根据《最高法院关于确定民事精神责任的司法解释》,姓名权受到侵害的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抚慰金。????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110条也规定,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户口登记条例》第18条,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18周岁以上公民需要变更姓名时,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公民的姓名权受到侵害时,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规定: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根据以下因素确定:(一)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二)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三)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四)侵权人的获利情况;(五)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六)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二、侵犯姓名权的行为有哪些?姓名权属于具体人格权,指自然人享有的决定、变更和使用其姓名的权利。姓名包括登记于户口簿的正式姓名,艺名、笔名等非正式姓名。现实生活中,侵犯姓名权的行为一般有以下几种,分别是:(一)干涉他人决定、使用、改变姓名。(二)盗用他人姓名。盗用他人姓名指的是未经他人同意或授权,擅自以他人的名义实施某种活动,以抬高自己身价或谋求不正当的利益。(三)冒用他人姓名。指的是使用他人的姓名,冒充他人进行活动,以达到某种目的。盗用和冒用姓名的区别:盗用主要指盗取某人姓名,自己不一定就是姓名者本人。如A盗用B的姓名,向C说自己是B的好友,骗取C的信任从而获得某种利益。冒用则是冒用某人姓名,自己扮演的就是姓名者本人。如A说自己就是B,进行欺骗从而获得某种利益。姓名权侵害主要表现在他人干涉、盗用、假冒,如发现上述情形,权利人可以要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害等。因此,如果你的姓名权遭受了他人的侵犯,你可以要求侵权人停止侵害,赔偿损失,要是侵权人不愿意停止侵权行为,你还可以提取诉讼来维护你的合法权益。要是你还有不明白的地方,不妨来电咨询网站的专业律师获得解答。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一、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需要赔偿吗?
      一、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需要赔偿吗?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也是需要赔偿的。赔偿金数额是经济补偿金的二倍,在试用期,那肯定是不到六个月了,......


·绍兴司法鉴定的程序是怎样的?
      绍兴市民在工作过程中发生工伤后,在申请赔偿之前,要做一个工伤认定,确定工伤等级。一般来说,做工伤认定应该到专门的司法鉴定机构,鉴定中心接到受......


·拆迁责任有哪些
      拆迁责任有哪些一、城市房屋拆迁估价指导意见规定了什么1、评估机构要求2、评估房屋要求3、评估价值要求4、评估勘察记录5、估价报告6、......


·高利贷如何投诉?
      高利贷如何投诉?可以向法院起诉。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


·哪些适用诉讼时效三年?
      哪些适用诉讼时效三年2017年10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八条对诉讼时效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


·公司单方面解除合同怎么赔偿,有哪些情形?
      公司单方面解除合同怎么赔偿,有哪些情形?劳动者与公司签订合同,是公司和劳动者劳动关系的有力保障,由于某些原因,公司会单方面的解除与劳动者的合......


·驳回起诉可以中断诉讼时效吗?
      驳回起诉可以中断诉讼时效吗?可以,根据民法通则第140条的规定,中断诉讼时效的事由包括提起诉讼(起诉)、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请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承......


·破产申请不予受理怎么办?
      破产申请不予受理怎么办?破产申请不予受理怎么办人民法院经过审查,如果认为破产申请不符合破产受理的法定条件,但可以补救的,应当给申请人补救的......


·公司法人带公章逃跑的规定是什么?
      公司法人带公章逃跑的规定是什么?公司法人带公章逃跑的规定是相关当事人员可以直接的来进行一定的起诉要求公司内部承担着一定的责任,当事人可以直接起......


·私募基金托管人公告是什么?
      私募基金托管人公告是什么?一、基金托管人1、基金托管人是投资人权益的代表,是基金资产的名义持有人或管理机构。为了保证基金资产的安全,基金应......


·醉驾初犯怎么判
      醉驾初犯怎么判处拘役,并处罚金。醉驾初犯,构成危险驾驶罪,对应的量刑标准是拘役,并处罚金。如果同时还构成了其他犯罪,那么要按照处罚较重的规......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