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土地使用证需要什么材料,有什么用?
在买房后,房主一般会做的第一件事就会办理土地使用证,我国土地的类型是比较多的,不同用途的土地办理土地使用证需要的材料、用途都是不一样的,且不同的地方政策也是不一样的,故而办理土地使用证是比较麻烦的。今天我们给您带来的是在杭州土地使用证的相关信息。
一、土地使用证办理需要的材料
(一)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一级市场)
1、企业工商执照(复印件);
2、法人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规划许可证与规划红线图;
5、企业的入园协议(复印件);
6、出让宗地界址图;
7、宗地界址图;
8、招、拍、挂的资料和销售确认书;
9、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10、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缴讫凭证(带原件现场查验后复印);
11、契税缴讫凭证;
12、土地审批单;
13、土地征用的证明材料。
(二)二级市场办证
1、转、受让双方企业工商执照(复印件);
2、转、受让双方法人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转、受让双方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规划许可证与规划红线图;(复印件)
5、转让协议;
6、转让宗地界址图;
7、宗地界址图;
8、土地使用权转让金缴讫凭证(带原件现场查验后复印);
9、其它税费缴讫凭证;
10、转让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原件);
11、协办函(国土分局)
(三)办理建设用地许可证
1、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合同、审批单;
2、省、市、县土地征用审批单;
3、土地征用经线图或国有土地划拔、出让、转让宗地图;
4、建设用地规划审批单、建设工程规划审批单;
5、建设用地放线,验线单;
6、建设项目产项文件、批复;
7、建筑布局平面图、建筑设计平面图;建设用地申请报告;
8、土地使用证的复印件、法人身份证明(已具备第h项资料的不需要第a、b项资料。
(四)办理(土地抵押)他项权证
1、抵押人、抵押权人双方企业工商执照(复印件);
2、抵押人、抵押权人双方法人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抵押人、抵押权人双方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贷款(抵押)合同e、土地评估(备案);
5、协办函(国土分局)。
二、土地使用证有什么作用
土地使用证是非常重要的物权,不按合同办出土地使用证就是开发商违约和对业主“权力”的侵犯。国有土地使用证不仅是住宅不动产的物权的组成部分,而且是更重要的组成部分。
(一)可以有效保护不动产产权的完整性
缺少《土地使用证》,不动产的“物权”不完整。因为《房地产管理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国家实行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这说明房地产的“物权”包括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两方面。业主买的房地产包括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而现在开发商只把房屋所有权给了业主,而土地使用权没有交给业主。
(二)可以保证房产转让中涉及的土地使用权的法律效力
缺少《土地使用证》,房地产的转让中涉及土地使用权的部分不发生法律效力。《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没有《国有土地使用证》,业主不拥有法律意义上的“土地使用权”。
(三)可以有效体现房地产的实际价值
缺少《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地产价值严重缩水。按照《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九条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这一条规定使原本只有70年寿命的住宅,得到“自动”延长。使“住宅”的传世私有财产性质,以法律的形式确立下来。但是如果买的房子没有《国有土地使用证》,就没有土地使用权,更不能“传世”,这样的房子还有多少价值呢。
土地类型的土地需要的材料是不一样的,但都需要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办理。拥有土地使用证能排他性的使用一定面积的土地,也能在第三人主张土地的使用权时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银川最新醉驾处罚是怎样的
银川最新醉驾处罚是怎样的醉酒驾驶机动车辆,吊销驾照,5年内不得重新获取驾照,经过判决后处以拘役,并处罚金;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辆,吊销驾照,10......
·在疫情期间上班怎么算工资
在疫情期间上班怎么算工资?企业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企业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职工提供了正常......
·夫妻俩婚姻破裂最后离婚
夫妻俩婚姻破裂最后离婚,遇到最大的两个问题,一是财产分配问题,二就是孩子抚养权问题,那么两年没要孩子抚养费应该怎么办?法院把孩子抚养权判给其中......
·最新江苏省醉驾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最新江苏省醉驾标准是怎么规定的?醉驾是指因饮酒而完全丧失或部分丧失个人意志,在这种状态下驾驶机动车的行为。每百毫升血液酒精含量大于20毫克就算酒......
·丈夫死亡多久后算是自动离婚
丈夫死亡多久后算是自动离婚一、丈夫死亡多久后算是自动离婚1、配偶一方死亡,婚姻关系自动消灭,而不是离婚。因为在我国离婚有且只有两种方式:协......
·离婚后发现怀孕了怎么办
有的夫妻可能是一时冲动才会选择离婚,而在办理了离婚手续之后不久,发现女方已经有了好几个月的身孕。那么,离婚后发现怀孕了怎么办?这不仅关系到夫......
·控股公司是集团公司吗
不是。控股公司是指通过持有某一公司一定数量的股份,而对该公司进行控制的公司;而集体公司是由母公司、子公司、参股公司及其他成员共同组成的企业法......
·不构成共同犯罪的行为人需要处罚吗?
不构成共同犯罪的行为人需要处罚吗?不构成共同犯罪的行为人,如果存在犯罪事实的也是需要处罚的,但不作为共同犯罪来认定。根据共同犯罪的构成条件......
·不履行监护义务有什么法律责任
一旦成为未成年人或精神病人的监护人,那么在享有法律赋予的权利的同时,也是需要实际履行自己的监护义务的。当然,要是出现监护人不履行监护义务的情......
·关于不动产抵押担保需要注意哪些
一,关于不动产抵押担保需要注意哪些《担保法》四十一条:当事人以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财产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起诉离婚怎样一次判离婚
离婚在我国是非常普遍的事情,夫妻双方离婚就会牵扯到财产分割和抚养权的问题,国家法律关于婚姻法这一方面有相关的法律法规,离婚可以协议离婚或者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