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司法鉴定复合鉴定的适用什么情况?

对于一些特殊的事务可以申请司法鉴定,而后出具司法鉴定的结果,但是由于各种原因,导致司法鉴定的结果反复鉴定之后,依据有争议的,那么就需要做司法鉴定复合鉴定,但是要做司法鉴定复核鉴定的,需要满足规定的司法鉴定复合鉴定的适用情况,然后司法鉴定委员就会进行一次重新且独立的司法鉴定复核鉴定。
  一、鉴定委员会复核鉴定适用于以下三种情况1、鉴定分歧的最终鉴定。在同一裁判活动中,两个以上鉴定机构就同一问题的鉴定要求做出根本不同的鉴定结论,当 事人、诉讼代理人等向司法机关提出申请要求鉴定委员会鉴定,或者承办案件的司法机关主动决定提请鉴定委员会鉴定。这种协调鉴定分歧的鉴定是鉴定委员会的主 要任务;2、受理特殊的指定鉴定。有的案件由于种种主、客观原因,不宜交其他鉴定机构鉴定,直接由司法鉴定委员会鉴定;3、受理个别疑难案件的鉴定。 司法机关在办理案件过程中遇到个别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鉴定难度极大,其他鉴定机构力量有限,直接或通过相应途径提交鉴定委员会组织优势技术力量进行攻关 性鉴定。二、司法复核鉴定的特点1、复核鉴定主体特殊。复核鉴定专指由国家级、省级司法鉴定委员会内设的各专业专家委员会进行的鉴定。2、复核鉴定的性质是复核鉴定,原则上不接受初次鉴定,但由于受到技术、人员等客观条件的限制难以得出鉴定结论时,可由国家级或省级鉴定委员会直接受理。复核鉴定是开放式的为公众服务的,既为司法机关、其他裁判机关、国家证明机关服务,也为当事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服务。3、复核鉴定是一次独立鉴定,不受以前鉴定结论的影响,应出具独立的鉴定结论。4、复核鉴定是共同鉴定。在司法鉴定委员会主持下,汇集省内或全国著名专家,共同完成疑难、复杂、重大的鉴定工作,从理论上,更具有可靠性。5、复核鉴定实行集体负责制,由司法鉴定委员会对外负责。包括两个或者以上司法鉴定结果不同引起争议的、特殊的指定鉴定以及疑难案件的鉴定,和司法鉴定不同,我国的司法鉴定复核鉴定有很多独有的特点,鉴定的注意特殊、独立鉴定重新鉴定和共同鉴定等等,而且司法鉴定复核鉴定时集体负责任的制定,出现问题委员会集体负责。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车祸事故起诉对方不出庭怎么处理
      车祸事故起诉对方不出庭怎么处理发生车祸之后,当事人可能会因为其中的一些问题而产生纠纷,那么此时就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进行处理。但实践中,可能会......


·财产所有权的原始取得的方法有什么
      财产所有权的原始取得的方法有什么第一、生产。这是指民事主体通过自己的劳动创造出新的财产进而取得该财产的所有权的方式。第二、先占。这是指民事主......


·海商海事类案件的诉讼时效期间是多久
      海商海事类案件的诉讼时效期间是多久?在海上交易已经存在诸多不便,一旦遇到纠纷就会让人头疼不已。纠纷出现想要寻找救济要找专门的海商海事法庭,......


·企业无故辞退试用期员工合法吗?
      企业无故辞退试用期员工合法吗?一、企业无故辞退试用期员工合法吗?是属于不合法的行为;用人单位需要承担赔偿的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


·起诉著作权侵权行为需要版权证明吗?
      起诉著作权侵权行为需要版权证明吗?一、起诉著作权侵权行为需要版权证明吗?起诉著作权侵权行为肯定是需要版权证明的;向法律提起确权之诉或侵权之......


·离婚恶意债务怎么处理?
      离婚恶意债务怎么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七条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


·一、房屋买卖协议 未过户是否有效?
      一、房屋买卖协议未过户是否有效?房屋买卖协议未过户是有效的,一般情况下,签订完买卖合同未办理房产过户登记的,购房人不拥有房屋的产权。根据我国......


·陕西醉驾新规定是怎样的
      陕西醉驾新规定是怎样的1、酒后驾车酒后驾驶机动车延长了暂扣驾驶证的时间,时间为六个月,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增加了因饮酒后驾驶机动......


·高空坠物属于什么归责以及都包括哪些原则?
      高空坠物属于什么归责以及都包括哪些原则?高空坠物致人员伤亡事情屡见不鲜,但是有些人并不知道这些责任应该归咎于谁,那么高空坠物属于什么归责以......


·工伤保险待遇中的本人工资谁承担?
      工伤保险待遇中的本人工资谁承担?《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


·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刑法认定是怎样的?
      作为各位股民来说,相信在生活当中对于股票市场是有着五味杂陈的感觉的。其实本来您将自己的闲钱用来投资股票或者债券等这些都是可以的,因为我国的股......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