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注册股权投资公司需要什么样的条件?

注册股权投资公司需要什么样的条件?
  随着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经济市场迅猛发展,井喷而出的各类公司数目繁多,甚至吸引了许多外资企业投资办厂。其中有一个新生的名词叫做股权投资公司,用于专注于股权投资发展。那么,今天,我们就为您收集整理了如下资料,讲解一下注册股权投资公司需要什么样的条件?
  
  一、简介
  
  股权:又称为股东权,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广义的股权,泛指股东得以向公司主张的各种权利;
  
  狭义的股权,则仅指股东基于股东资格而享有的、从公司获取经济利益并参与公司经营管理的权利。作为股权质押标的股权,仅为狭义的股权。
  
  从这个意义上讲,所谓股权,是指股东因出资而取得的、依法定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参与事务并在公司中享受财产利益的、具有可转让性的权利。
  
  股权是指股份制企业投资者的法律所有权,以及由此而产生的投资者对企业拥有的各项权利。包括自益权和共益权。从经济学角度看,股权是产权的一部分,即财产的所有权,而不包括法人财产权。从会计学角度看,二者本质是相同的,都体现财产的所有权;但从量的角度看可能不同,产权指所有者的权益,股权则指资本金或实收资本。一般,投资者根据股份公司组织形式,认缴股票的种类、数额和对公司所负的有限、无限责任而享有一定的股权,诸如经营管理权、监督权、表决权、红利分配权等决策权。主要是通过购买股票和资本的“参与”,掌握股份公司一定数额的股份,以控制操纵其经营业务的决策权限。有的金融垄断资本家用一定的资本收买和持有一个主要股份公司的股票,以它作为“母公司”,然后以“母公司”为核心,再以一定的控制额去收买并掌握其他股份公司的股票,使之成为“子公司”,继之,再由“子公司”通过持有其他公司一定控制额的股票,使其成为“孙公司”,从而形成层层控制体系,日益扩大股权势力。
  
  按照企业股权持有者对企业的影响程度,一般可以将企业的股东分为:控制性股东、重大影响性股东和非重大影响性股东三类。
  
  控制性股东将有权决定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
  
  重大影响性股东则对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有参与决策的能力,但并不决定这些政策;
  
  非重大影响性股东则对被持股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几乎没有什么影响。
  
  二、条件
  
  1、股权投资管理企业 注册资本>=500万元;有良好的经营记录。
  
  2、股权投资基金 基金规模不低于1亿元;以有限公司、合伙企业形式成立的,股东(合伙人)人数应不多于50人;以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形式成立的,股东人数应不多于200人;有良好的经营记录。
  
  3、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企业 以股份有限公司形式设立的,注册资本应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以有限责任公司形式设立的,注册资本应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
  
  4、外商投资股权投资管理企业 向市金融办申请前置批文;注册资本>=200万美金等值货币;2名五年以上从业经验的高管。
  
  5、外商投资股权投资基金 向市金融办申请前置批文;注册资本>=1500万美金等值货币;单个合伙人出资>=100万美金等值货币;申请设立外商投资股权投资企业的境外投资人, 应至少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在其申请前的上一会计年度, 具备自有资产规模不低于一亿美元或者管理资产规模不低于二亿美元。
  
  以上就是关于注册股权投资公司需要什么样的条件这个问题的全部解答内容。根据上文的相关内容我们可以发现,股权投资是一个大范围的题目,在注册股权投资公司的时候,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流程来办理。更多相关知识请咨询相关律师为您解答。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计算软件申请的受理和审查向哪个部门进行?
      计算软件申请的受理和审查向哪个部门进行?向知识产权部门的版权保护中心来提交受理和审查,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应当自受理日起60日内审查完成所受理的申请......


·非法集资处罚的标准是什么?
      社会上的非法集资实际上并不是说一种处罚就可以直接规制犯罪分子能够因为严厉的处罚而放弃违法活动的,所以只要是与非法集资有关的活动肯定也是要被连......


·交通事故肇事逃逸责任包括什么
      交通事故肇事逃逸责任包括什么1、行政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二款规定: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


·日常生活中人们可能会经常遇到或大或小的交通事故,在交通事故的
      日常生活中人们可能会经常遇到或大或小的交通事故,在交通事故的处理中,如果只有车辆的擦伤或者损坏,直接送去修理厂或者直接赔偿现金就可以了,但如......


·监护权抚养权之间的区别是什么
      夫妻双方如果是因为财产纠纷或者是婚姻出现了问题最好的解决方法一般都是离婚,但是在离婚之前如果已经有了孩子的夫妻这时候就涉及到孩子的抚养权问题......


·传唤的时间是如何规定的?
      传唤的时间是如何规定的《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


·北京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北京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房地产在当今社会上的强大地位,是很多商人眼中美味的餐点。然而房地产就得有需要相关的土地开发,所以要征收土地是不可避......


·如果破产清算无法进行怎么办
      如果破产清算无法进行怎么办一、破产清算破产清算是指宣告股份有限公司破产以后,由清算组接管公司,对破产财产进行清算、评估和处理、分配。清算组......


·一、对方十八年不付抚养费还可以起诉么?
      一、对方十八年不付抚养费还可以起诉么?1、如果是分期给付抚养费的,那么其17周岁至18周岁的抚养费可以追索;17周岁之前的,可以要求不直接抚养一方......


·行政拘留期满了会不会再继续拘留
      行政拘留期满了会不会再继续拘留行政拘留的期限一般情况下最多不会超过15天,在行政处罚当中,行政拘留应该算作是比较严厉的一种处罚结果了。一般是针......


·公路工程质量鉴定办法是什么?
      公路工程质量鉴定办法是什么任何类型的工程都是有严格的质量标准的,为了确保质量标准,也会出台相应的管理和鉴定办法。公路工程也不例外,国家对于......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