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会计法适用范围是什么?

会计法适用范围是什么?不管是大型国企,还是广大中小企业,财务部门都是不可或缺的一个重要部门,其中会计工作又是重中之重。一个企业会计工作处理得当的话,会给企业经营发展带来额外的效益。为了规范会计工作,确保市场经济健康发展,我国出台并修订了会计法,在立法的层面给予保障。那么,会计法适用范围是什么?下面我们看看我们是怎么说的。一、会计法适用范围是什么?《会计法》对调整范围的规定,采用了既是列举的又是概括的方法来表述的,包涵的面很广但又有相当的确定性。《会计法》第二条规定,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会计事务都适用《会计法》。这里的国家机关包括国家的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法律监督机关,也包括军事机关;社会团体是指依法设立的社会团体,包括群众团体、学术团体、慈善团体等;公司、企业,这是两个有交叉的概念,因为公司是企业的一种形式,企业可以包括公司,但是考虑我国正在进行企业改革,公司应当受到重视,所以单列公司一项,这样,在《会计法》中如果公司、企业并列时,则企业所指为公司形式以外的各种企业,包括不同经济成分、不同层次、不同组织形式的企业;事业单位是指依法设立的。具有事业性质的单位;其他组织则是指上述几类中都不能包括的一些依法存在的组织,比如农村和城市居民的自治组织等。二、会计法实施的意义何在?1、进一步确立和完善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所需要的会计行为基本规范,为实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提供了法律依据。2、更有力地推进了会计工作的法制化,使会计行为不仅受企业行为规则的约束,而且必须受国家制定的、统一的行为规则约束。国家制定的规则最具有权威性。3、会计的基本职能在法律中体现为会计机构、会计人员的法定职责,它将使这种职能实现有了切实的保证。4、用法律来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完整,强化会计监督,有利于保证经济决策的可靠性、科学性。5、能够有力地提高处理会计事务的规范化水平,为加强经济。管理和财务管理创造必要的条件,也是切实的基础工作。6、有利于维护社会经济秩序,用依法建立的良好的会计秩序来支持和保证经济生活的正常进行,促进社会经济在正常的秩序中健康发展。通过上面这篇文章,我们告诉了您会计法适用范围是什么,按照最新修订的会计法规定,其适用范围包括国家机关、企业事单位、社会团体和其它团体等。其中其它团体包括农村的村委会和城镇里面的居委会等。从这个范围上看,会计法调整是法人的财务处理和货币往来的事项。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一、婚外情跟重婚罪的区别是什么?
      一、婚外情跟重婚罪的区别是什么(1)重婚是要负刑事责任的,但是婚外情却不需要负相应的刑事责任。(2)婚外恋是违背传统道德观念,违背社会公德的。有婚......


·国家法律规定羁押期是多久 ?
      在对刑事案件立案侦查的过程中,为了更好的配合证据的收集、案件情况的调查,可能需要对嫌疑人采取一定的强制措施,其实也就是对其进行羁押,但羁押总......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管理措施有哪些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管理措施有哪些找专长律师:劳动工伤律师交通事故律师医疗纠纷律师刑事辩护律师知识产权律师建筑工程在施工的时候需要对施工......


·处理医疗纠纷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处理医疗纠纷的基本原则是什么?近几年来,我国医疗事故纠纷案件的数量不断攀升。在医疗纠纷中,权利义务关系往往十分复杂,司法鉴定流程也比较冗长,......


·征地补偿款发放的主体如何确定?
      征地补偿款发放的主体如何确定?改革开放后随着我国经济的迅速增长,随之而来的是城市的快速发展,城镇化水平迅速提高,国家在一步步地进行着规划建......


·专利权法律特性是怎样的?
      专利权法律特性是怎样的?专利权法律特征如下:(1)具有独占性。所谓独占性亦称垄断性或专有性。专利权是由政府主管部门根据发明人或申请人的申请,认为......


·股东欠债冻结公司的账户可以吗
      股东欠债冻结公司的账户可以吗股东个人债务与公司财产无关,法院不会冻结公司帐户。《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关于冻结被执行人的财产的规定如下......


·车祸碰撞责任划分需要多长时间
      车祸碰撞责任划分需要多长时间一、车祸碰撞责任划分需要多长时间?车祸碰撞责任划分一般需要10天的时间。根据交警部门规定,一般交通事故责任认定,......


·工伤保险待遇支付方式是怎样的?
      工伤保险待遇支付方式是怎样的?一、什么是工伤事故工伤事故又称劳动事故,有广义、狭义之分。在狭义上,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有关工伤保险的业......


·河北工伤保险待遇标准是什么?
      河北工伤保险待遇标准是什么一至四级待遇1、标准: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


·民事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律规定的事由有哪些?
      民事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律规定的事由有哪些?根据民法通则第140条的规定,中断诉讼时效的事由包括提起诉讼(起诉)、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请求)或者同意履行......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