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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案件中,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是最容易发生纠纷的地方,而房产

在离婚案件中,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是最容易发生纠纷的地方,而房产是大部分家庭最重要的财产之一。关于房产分割方面的处理比较复杂,因为有些房产是婚前购买,有些是婚后购买,有的还是父母为子女购买的。那么婚前贷款买房《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是如何规定的?下面我们为您做个这方面的解读。一、婚前贷款买房 新婚姻法的规定是怎样的?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1087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离婚案件中,按揭房屋的分割是焦点问题之一。如果仅仅机械地按照房屋产权证书取得的时间作为划分按揭房屋属于婚前个人财产或婚后共同财产的标准,则可能出现对一方显失公平的情况。婚前一方在银行贷款买房,银行是在审查其资信及还款能力的基础上才同意贷款的,故离婚后应由其继续承担还款义务。对于婚后参与还贷的一方来说,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该根据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做出公平合理的补偿。二、婚后父母买的房子归谁所有?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民法典》第1063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在实际生活中,父母出资为子女结婚购房往往倾注全部积蓄,一般也不会与子女签署书面协议,如果离婚时一概将房屋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势必违背了父母为子女购房的初衷和意愿,实际上也侵害了出资购房父母的利益。该规定兼顾了中国国情与社会常理,也有利于均衡保护婚姻双方及其父母的权益。综上所述,按照婚前贷款买房《民法典》的规定,夫妻一方婚前购买的商品房,首付由其支付,婚后由夫妻共同财产偿还贷款的。该不动产应该由双方协商处理分割,通常的做法是商品房属于购买的一方,对于共同还贷及房产增值部分,则应该按照男女双方平等、有利于生活等原则向另一方给予适当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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