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合同违约责任的补救措施有哪些

合同违约责任的补救措施有哪些?
  
  生活中订立合同的情况是十分常见的,一旦拟定并签署了合同,就意味着自己许下了不能违反的承诺,当事人需要按照合约的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一旦违约,是需要承担违约责任的。在违约后,当事人一般会采取补救措施,合同违约责任的补救措施有哪些呢?
  
  一、合同违约责任的补救措施有哪些
  
  采取补救措施作为一种独立的违约责任形式,是指矫正合同不适当履行(质量不合同)、使履行缺陷得以消除的具体措施。
  
  关于采取补救措施的具体方式,我国相关法律作了如下规定:
  
  (1)《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582条规定为: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
  
  (2)《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4条规定为: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赔偿损失;
  
  (3)《产品质量法》第40条规定为:修理、更换、退货。
  
  应注意以下几点:
  
  (1)采取补救措施的适用以合同对质量不合格的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而依合同法第61条仍不能确定违约责任为前提。
  
  (2)应以标的物的性质和损失大小为依据,确定与之相适应的补救方式。
  
  (3)受害方对补救措施享有选择权,但选定的方式应当合理。
  
  二、合同违约处理
  
  (一)单方违约
  
  依《民法典》第578条的规定,所谓预期违约,以称先期违约,是指一方当事人以明示或默示的方式表示其将不履行合同的行为。预期违约的实质是种毁约行为,分为明示毁约和默示毁约两种。所谓明示毁约,是指一方当事人在合同履行到来之前,明确、肯定地向另一方表示其将不履行合同义务。违约广播这种毁约心思表示既可以是书面的,也可以是口头的。所谓默示毁约,是指当事人在合同履行期到来之前,根据对方当事人的行为表现而预示其将不履行合同义务。其构成条件为:
  
  1、债务人的行为符合《民法典》第527条所规定的情形;
  
  2、守约方具有确凿证据证明对方具有上述情形;
  
  3、违约方不愿提供适当的履行担保。对于预期违约,守约当事人依法选择下列救济方式来追究对方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二)自救手段
  
  依《民法典》第563条的规定 ,对于预期违约,守约方依此享有合同解除权,可单方解际合同,并可请求对方赔偿损失。此规定比较适合明示毁约。但对于默示毁约而言,因恐难以掌握对方违约的确切证据,故守约方不宜而采取解除合同措施,可参照合同法第68条规定,中止合同履行或中止合同履行或履行准备,以避免扩大自己的经济损失;立即通知对方当事人在预期间内提供适当的履行担保。若对方当事人在处理期间内不能提供适当担保,应视为对方明示毁约,此时可依法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损失。此种自助措施与行使不安履行抗辩相似。
  
  (三)司法救济
  
  依《民法典》第578条规定,一方当事人违约,对方可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此种措施,对于明示毁约易于操作;但对于默示毁约,守约方须掌握对方预期违约的确切的证据后方可诉诸法律,否则,将因证据不力反而于己不利。
  
  (四)等待履行
  
  当一方预期违约,对方可坚持合同的效力,要求或等待对方到期履行合同,以静观对方的态度是否有所变化,然后决定是否采取相应措施。对于明示毁约,守约方应明确要求对方撤回毁约的思表示,而不能一味地坐等对方履行,以免扩大损失。对于默示毁约,守约方一时无确切证据证实对方毁约,可等待对方到期是否履行;若对方到期不履行,可依实际违约中的不履行情形追究其违约责任,或者依法解除合同,请求赔偿损失。
  
  违约也即违反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的行为,在合同违约责任的补救措施有修理、重做、更换等,比较严重的,遵守合约的一方可以要求建少价款或者报酬。对于补救措施没有约定的,可以按照合同法的鱼贯规定进行约定,对于约定不能达成协议的,对方需要承担违约责任。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精神病人监护权变更需要多久?
      精神病人监护权变更需要多久?监护权变更的时间法律暂无明确规定,满足监护权变更条件的,可以变更监护权。监护人,是指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


·一、本人代车挂靠在租车公司是劳动关系吗?
      一、本人代车挂靠在租车公司是劳动关系吗?本人代车挂靠在租车公司如果建立劳动关系,自然是属于劳动关系的,《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


·刑事诉讼法案件移送管辖是什么?
      移送管辖就是本来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出于实践中某些特殊情况的需要,将案件移送其他法院管辖。很多人对此并不是很了解,也不知道其中的详细细节内容......


·劳动者违反劳动纪律的情形有哪些
      劳动者违反劳动纪律的情形有哪些1、不按时上下班、考勤打卡。2、提前下班早退离开工作岗位的。3、工间休息工间操超过规定的休息、做操时间的。4、上班......


·醉酒驾驶与饮酒驾驶的处罚区别?
      随着现代社会的不断地发展和不断地进步,我们现代生活质量越来越好,我们总会参加各种各样的同学聚会或者公司的聚会等,在酒桌上为了同学的友谊长存,......


·判六年一般多久出来
      判刑六年的犯人,最少要坐三年才可以刑满释放出来。根据《刑法》的规定,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


·广场舞跳到几点算扰民
      视情况而定,可向居委会咨询。1、可以向相关部门反映,请他们来进行协商,因为跳广场舞如果说噪音过高是一种违法行为,可以请相关部门进行了治理,其实......


·经营部是公司吗
      不是。经销部,不是独立的法人,只是一个经销网点,其税率和纳税方式应与总公司一致,纳税地点应实行属地管理,属于公司中的一个部门。《公司法》第三......


·被批捕后还能改口供吗?
      一、被批捕后还能改口供吗?公安局录的口供,是不可以修改的,即使是依法推翻的口供也是要存档供查询的。如果当事人在录口供时有误、有错等,可以向警方......


·婚姻法孩子让女方抚养的条件有哪些?
      婚姻法孩子让女方抚养的条件有哪些?虽然我们倡导理性协商解决孩子的抚养问题,但现实情况并不尽人意,相当多的父母在孩子抚养权问题上争执很大,在不能......


·交通事故责任人认定规定有哪些?
      我国作为一个人口大国,也是拥有庞大基数的机动车大国。在这么庞大的基数下,每天的机动车交通事故也是非常常见的,但是当发生机动车交通事故时,对于......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