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企业发生破产清算员工赔偿的标准是什么?

企业发生破产清算员工赔偿的标准是什么?
  我国人口辽阔,消费市场也庞大,然而,庞大归庞大,因此而诞生的企业和公司也非常的多,无数的企业和公司都想在庞大的市场里面占得一席之地,但这并不容易。市场硝烟弥漫,企业见招拆招。每年都有许多企业被挤出市场,面临倒闭,那么,企业发生破产清算员工赔偿的标准是什么?
  
  一、公司破产员工赔偿的标准
  
  根据劳动法,公司破产,应按规定给予员工解除合同补偿金,标准为:工作满一年的给一个月补偿金(月平均工资),如果做了十年,应该给十个月补偿金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劳动关系解除或者终止后产生的支付工资、经济补偿金、福利待遇等争议,劳动者能够证明用人单位承诺支付的时间为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后的具体日期的,用人单位承诺支付之日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劳动者不能证明的,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之日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
  
  公司破产,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公益债务后,首先是补偿员工应得收入。员工应得收入的支付顺序:
  
  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费用,应当划入职工个人帐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补偿金按工龄计算: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不足一年超过6个月按一个月工资计算,低于6个月按半月工资计算),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按比例分配。
  
  二、相关法律规定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企业破产法》
  
  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公司要是破产的,因为需要解除与员工的劳动关系,此时就需要对员工进行相应的赔偿。
  
  综上所述,根据企业发生破产清算员工赔偿的标准是什么的主要内容,我们可以发现,您不用担心就职的企业破产,我们可以重新去寻找职位和工作,而且,破产的企业会依照相关的法律规定给予员工补偿。更多相关知识请咨询相关律师为您作进一步的解答。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一、代书遗嘱公证人要几个?
      一、代书遗嘱公证人要几个?公证员就是公证人。而公正人员至少需要一个公证员和一个助理。所以公证人至少需要2个。公证遗嘱,是指遗嘱人生前订立并经......


·(一)协议解除
      (一)协议解除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在房屋买卖合同中约定,当一定的情形出现时,房屋买卖合同解除。只要该约定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行性规定,不具有欺诈......


·额骨粉碎性骨折工伤能赔多少钱
      工伤,在工作中并不少见,尤其是对于体力劳动者而言,工伤发生的频率可能略高于其他劳动者。众所周知,工伤的赔偿问题一直是工伤问题中的难点,其主要......


·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最新版的内容有哪些
      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最新版的内容有哪些?建筑工程的质量安全不仅关系到工程的适用性、体现了投资者是否投资得到回报,它与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合同生效条件的约定有效吗
      合同生效条件的约定有效吗有效。《合同法》第45条规定:"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条件。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合同,......


·什么是合同标的 、约定合同标的条款要注意什么
      订立合同需要有主体、客体和标的,但对于大多数的人来讲,可能并不了解什么是合同标的。这其实算是合同方面比较专业的一种术语了,而合同标的对应的就......


·対生产和销售假药的处罚是怎么样的?
      対生产和销售假药的处罚是怎么样的?一、対生产和销售假药的处罚是怎么样的?我国《刑法修正案(八)》第二十三条规定,将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第一款......


·没有土地使用证的二手房能买吗?
      购买房屋的行为在现代社会非常常见,由于生活的变迁我们可能会需要现在所居住的地方,如果长期不会回来的话,我们都会选择将房子租出去或者是卖出去。......


·旅游合同纠纷举证问题有哪些
      旅游合同纠纷举证问题有哪些一、旅游合同纠纷怎么举证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


·职务犯罪案件批捕权上提一级是合理的吗?
      一、职务犯罪案件批捕权上提一级是合理的吗?职务犯罪案件批捕权上提一级是合理的。职务犯罪是,指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工作人员......


·我国对被告人当庭翻供是怎么处理的?
      我国对被告人当庭翻供是怎么处理的?一、我国对被告人当庭翻供是怎么处理的被告人当庭翻供在刑事诉讼审判中经常出现,被告人在翻供时所强调的理由,......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