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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民法总则规定

根据民法总则规定社会团体法人应当设什么民事责任
  
  ?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颁布,《民法总则》将被废止。
  
  一、根据《民法典》规定社会团体法人应当设什么民事责任?
  
  1、法人以其全部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代表法人从事民事活动的负责人,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法人章程或者法人权力机构对法定代表人代表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3、法定代表人因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法人承担民事责任。法人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二、什么是《民法典》总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总则是民法典的总则编,规定了民事活动的基本原则和一般规定,在民法典中起统领性作用。共分基本规定、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民事权利、民事法律行为、代理、民事责任、诉讼时效、期间计算和附则11章、206条。
  
  三、什么是社会团体法人?
  
  社会团体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社会组织。
  
  社会团体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社会组织。它是以谋求社团成员的共同利益为宗旨的。
  
  四、《民法典》总则规定法人应该有什么条件?
  
  法人应当依法成立。法人应当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住所、财产或者经费。法人成立的具体条件和程序,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设立法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有关机关批准的,依照其规定。
  
  五、法人登记信息怎么变更?
  
  1、法人存续期间登记事项发生变化的,应当依法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2、法人的实际情况与登记的事项不一致的,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3、登记机关应当依法及时公示法人登记的有关信息。
  
  六、法人解散怎么进行清算?
  
  1、法人解散的,除合并或者分立的情形外,清算义务人应当及时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2、法人的董事、理事等执行机构或者决策机构的成员为清算义务人。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3、清算义务人未及时履行清算义务,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主管机关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4、法人的清算程序和清算组职权,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没有规定的,参照适用公司法的有关规定。
  
  5、清算期间法人存续,但是不得从事与清算无关的活动。
  
  法人清算后的剩余财产,根据法人章程的规定或者法人权力机构的决议处理。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您在日常的生活中,如果遇到了什么不公正的待遇,是可以向社会团体法人申请帮助的。但是,社会团体法人在处理相关事宜的时候,也需要对我国的民法做一定的了解。以免做出一些不正确的事情,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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