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劳务工可与派遣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情形有哪些

一般劳务工与单位之间建立的关系为劳务关系,需要注意虽然只有一字之差,但在我国劳务关系与劳动关系却是有很大的不同。而通常在劳务派遣中才会出现劳务关系,而此时劳务工要想与派遣单位解除合同的话,也是需要满足规定情形的,下面就让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吧。
  
  一、劳务工可与派遣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情形
  
  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之间建立的是劳动关系,因此,《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劳动者可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同样的适用于被派遣劳动者与劳务派遣单位。《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五条规定,被派遣劳动者可以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与劳务派遣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因此,被派遣劳动者在以下情形下可以与劳务派遣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1、被派遣劳动者与劳务派遣单位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劳务派遣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3、劳务派遣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4、劳务派遣单位未依法为被派遣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5、劳务派遣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被派遣劳动者权益的;
  
  6、劳务派遣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7、劳务派遣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被派遣劳动者权利,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8、劳务派遣单位订立的劳动合同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而导致无效的;
  
  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被派遣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10、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
  
  二、派遣员工的社保怎么办理
  
  根据“用人单位要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的规定,劳务派遣机构将按用人单位提出的派遣员工工资基数,办理社会保险的项目,具体内容是:
  
  1、每月28日前,由用人单位支付次月社会保险所需费用;
  
  2、劳务派遣机构为派遣员工代交各项社会保险费用;
  
  3、根据派遣员工每月增减情况变化,及时办理人员调入、调出社会保险的转移手续;
  
  4、符合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应享受的待遇时,办理各项费用的报销手续;
  
  5、应用人单位要求代交派遣员工住房公积金;
  
  6、向用户提供各项社会保险的政策咨询及各项社会保险新出台政策的宣传。
  
  此时虽然与派遣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但实际却是被派遣到了其他单位进行工作的,而此时自己的工资、社保以及其他的福利待遇,通常也是由派遣单位来承担、保障的。要是你对此还有疑问的话,请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工伤认定的申请主体
      工伤认定的申请主体工伤认定申请主体有三类:一是职工所在单位;二是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三是工会组织。(1)职工所在单位。由于工伤保险实行的是雇......


·应该如何购买专利权
      1.首先要确定好要买哪个专利,它授权没有。可以上国家知识产权网找那些已经公告的专利,也可以上那些专利转让网找,比如欧盾专利交易网,上面都有很多......


·从预审到开庭多少时间才可以审理?
      从预审到开庭多少时间才可以审理?一、从预审到开庭多少时间才可以审理?1、正常时间为2-3个月;2、其间法院要通知被告答辩、组成合议庭以及通知......


·犯了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罪一般怎么判?
      犯了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罪一般怎么判?犯了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罪的判刑,是处《刑法》第一百七十八条【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罪】伪造、变造国库券或者国......


·无效合同的认定条件是什么?
      无效合同的认定条件是什么?无效合同,是指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因其严重欠缺有效要件,在法律上不按当事人之间的合意赋予其法律效力。一方以欺诈、胁迫......


·我国法院处理交通事故的流程是什么?
      我国法院处理交通事故的流程是什么?1、准备好财产保全(可选)。即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考虑是否需要在诉前财产保全。如诉前财产保全的,必须在保全后15日......


·公司违约合同如何赔偿?
      公司违约合同如何赔偿?一、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1、用人单位提出,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2、劳动者......


·想离婚对方不给抚养费怎么办?
      想离婚对方不给抚养费怎么办?离婚后对方不给孩子抚养费可以向法院起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


·虚报差旅费用构成职务侵占罪吗
      虚报差旅费用构成职务侵占罪吗公司职员要是因公出差的话,此时对于差旅费用,一般公司都是会进行报销的,然而有些人就抓住了漏洞,出现了虚报差旅费用......


·青岛医患怎样解决矛盾?
      青岛医患怎样解决矛盾?一、强化政府职能。政府应加大对公共卫生事业的投入,合理配置卫生资源,健全医保体制,加大财政对医疗保障体系的投入,合理......


·待岗解除劳动合同可以吗?
      待岗解除劳动合同可以吗?待岗解除劳动合同肯定是不可以的,待岗之后再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按照实际工作期间的工资来计算。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实......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