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离婚了非抚养一方的探视权可以放弃吗

离婚了非抚养一方的探视权可以放弃吗
  一个家庭的结合不是三天两头搞定的事情,一个家庭的破裂肯定也是长时间的消磨和伤害造成的结果。我国婚姻法对离婚方面的规定越来越详细和明确。无子女的家庭可自由离婚,有子女的就必须考虑到子女未来的生活和教育。今天,我们要和您探讨的是一个专业术语,探视权,离婚了非抚养一方的探视权可以放弃吗?
  
  一、如何行使探望权
  
  对探望的方式、时间安排一般由父母在离婚时协议。为子女的健康成长,双方在离婚时应对子女的探望问题进行协商,对探望方法、时间进行具体、细致的安排。
  
  离婚时双方对子女探望不能达成协议的,由人民法院在处理离婚案件时一并判决。一般在不影响子女的学习、严重改变子女 生活规律的前提下,确定一段时间内,间接扶养方可与子女单独交流。如果人民法院已经作出的离婚判决没有涉及子女探望权的,最高人民法院在2001年12月 27日起施行的《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24条提供了法律救济的途径:“当事人就探望权问题单独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间接扶养方在行使探望权时,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协助的义务。如果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不履行协助探望的义务,或者是 采取各种手段,阻碍另一方实现探望权,那么有探望权的一方可通过向人民法院起诉,实现自己的探望权。对拒不执行有关探望子女的判决或者裁定的,人民法院可 对有协助义务的个人和单位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
  
  二、协议离婚双方能约定一方放弃探望权吗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亲或母亲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这是处理父母子女关系和子女抚养纠纷的基本原则。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的抚养不仅仅是一种权利,同时也是一种义务,而且,这种权利和义务不是离婚双方之间可以自由处分的权利义务。因此,涉及未成年子女切身利益的权利义务内容,如探望权等,离婚双方是不能作任意处置的,即使进行了处置,这种处置也是没有法律效力的。离婚后,父母对子女的权利义务性质上没有发生改变,只不过双方行使这种权利义务的方式有所不同,即: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是通过具体和直接的照顾、教育等抚养行为来实现和履行其对子女的抚养权利和义务;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对子女的抚养权利和抚养义务,则主要通过探望和负担抚养费等方式来实现和履行。因此,离婚双方是无权通过协议方式自行放弃对子女的探望权的。不仅如此,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对对方实现和履行对子女的抚养权利义务行为还应当提供必要的协助。
  
  另外,从婚姻法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规定的措辞来看,探望权只能依照法定程序由法院中止,不存在可以由离婚双方协议放弃的可能。
  
  以上就是关于离婚了非抚养一方的探视权可以放弃吗这个问题的全部解答内容。根据相关的法律的明确规定,离婚后的探视权是不可以约定放弃的,这是父母对于子女的法定的一种责任和要求,需要严格执行。更多相关知识请咨询相关律师为您解答。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赔偿项目
      赔偿项目一、丧葬补助金标准: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社会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公式:2016年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丧葬补助金二、供养亲......


·2023注册资本变更需要开股东会吗
      2018注册资本变更需要开股东会吗2018注册资本变更需要开股东会,具体流程如下:1、开立股东会股东同意此次公司增资,并出具股东会决议、章程......


·专利侵权上诉胜算有多少?
      专利侵权上诉胜算有多少?证据充足就能够赢。专利侵权行为,也可以称为侵犯专利权的行为。根据我国专利法的规定,专利侵权行为是指在专利权的有效期限内......


·合伙企业法人代表风险有哪些
      合伙企业法人代表风险有哪些合伙企业法人代表风险,也就是成为企业法人代表所要承担的责任和一定的风险。只有了解了可能承担的责任,那么就能从中知道......


·渎职罪罪量刑标准在我国是怎样规定的?
      您都知道在自己的工作岗位当中应当认真的工作,恪尽职守,不能够违反相关的法律法规做一些违法的行为,同样的,作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更加应当遵守相关......


·民事案由-产品质量纠纷应该怎么解决?
      民事案由-产品质量纠纷应该怎么解决?消费者与商家协商或者是直接向法院起诉都是可以处理电器产品质量问题纠纷的方式,具体的处理方式如下:1、当事人约......


·设立遗嘱必须要符合什么条件
      到很多公民生前订立的遗嘱,在其死后被认定为无效的,而最终遗产也没有按照遗嘱的内容来进行继承。于是要是公民想要以设立遗嘱的方式分配遗产的话,则......


·交通肇事逃逸责任如何认定?
      交通肇事逃逸责任如何认定?交通肇事后逃逸的认定,首先,交通肇事逃逸的前提条件是“为逃避法律追究”,其次,交通肇事逃逸并没有时间和场所的限定,......


·骗取金融票证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骗取金融票证罪立案标准是什么?以欺骗手段取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票据承兑、信用证、保函等,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1、以欺骗手......


·交通事故中,六级伤残的赔付标准?
      1、伤残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居可支配收入计算,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


·罪刑法定原则体现在哪里
      罪刑法定原则体现在哪里(1)禁止溯及既往(事前的罪刑法定),是指犯罪及其惩罚必须在行为前预先规定,刑法不得对在其公布、施行前的行为进行追溯适用。这......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