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夫妻离婚后怎么争孩子抚养权

若是夫妻双方选择离婚,那么夫妻双方肯定不能一起居住,共同享有孩子的抚养权是不现实的。在多数情况下,孩子的抚养权归属于夫妻双方的一方,才能够有利于孩子的发展。若是夫妻双方都想争夺孩子抚养权,孩子抚养权的归属问题,是需要我们着重考虑的。那么,夫妻离婚后怎么争孩子抚养权呢?来看下面了解一下内容吧。
  
  一、法院判决子女抚养权归属的依据
  
  母离婚后,子女随哪方生活,一般是根据“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原则来决定。
  
  《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利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子女抚养问题,根据《婚姻法》规定及最高人民法院1993年11月3日颁发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应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
  
  子女由谁抚养的问题应根据子女的年龄分两种情况来决定:
  
  第一,哺乳期内的子女由母亲抚养。第一条规定:“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如果母亲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也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第二,哺乳期后的子女由谁抚养的问题。首先应由父母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情况判决。如果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于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5)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如果子女是已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父母双方对于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时,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二、夫妻离婚后怎么争孩子抚养权
  
  首先,双方基本条件的取证。
  
  离婚案件中夫妻双方的基本条件,如工资、文化学历等一般差距不大,但这并不表示就没有差距,比如直接抚养方的思想品质,会直接影响下一代的健康成长。因此,取得这一方面的证据,是比较重要的。
  
  其次,双方父母基本条件的取证。
  
  很多时候,孩子特别对于学龄前儿童,不是夫妻一方带,而是一方的父母带。因此,孩子以往的生活环境,以及长期带孩子的父母的意见及身体情况,往往也是影响孩子抚养权的一个重要方面。
  
  再者,孩子生活环境方面的取证。
  
  离婚案件中孩子抚养问题的处理原则,是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如果双方离婚,但有一方距离学校较近,或生活小区成熟,对孩子入学、生活最为有利,当然得到孩子抚养权的可能性就会更大。
  
  最后,孩子的意见相当重要。
  
  十周岁以上的孩子一般对于离婚的含义及后果都基本了解,所以在一般情况下,法院会认真听取十周岁以上孩子的意见。在离婚前或离婚过程中,做好孩子的思想工作,使孩子愿意随对其最为有利一方抚养。
  
  由此可知,在法院确定孩子抚养权的归属问题的时候,会依据很多情况,但原则上一定得有利于离婚的子女的生活。关于夫妻离婚后怎么争孩子抚养权的问题,由于男方与女方的特殊性,二者在争取过程中的技巧也是有着相当的区别。但是值得我们注意的是,二者一定要生活条件、经济能力良好,并且能争取到孩子的同意。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1)医疗费。
      (1)医疗费。按照医院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创伤治疗所必须的费用计算,凭护支付。结案后确需继续治疗的,按照治疗必需的费用给付。(2)误工费。当......


·交通事故责任人处理情况流程
      对于交通事故是现在越来越常见的一种交通情况了,因为驾驶人的疏忽和违章驾驶就会造成自己或者是他人的人身损害,甚至是更加严重的情况的,但是对于已......


·抵押质押区别在哪些方面
      抵押质押区别在哪些方面一、定义不同抵押权,是指债权人对于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移转占有而提供担保的财产,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得就该财产的价值......


·肇事死亡后逃逸怎么处罚?
      肇事死亡后逃逸怎么处罚人当场死亡后肇事逃逸判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从事......


·离婚之后债务的处理是怎样的?
      离婚之后债务的处理是怎样的?一、离婚之后债务的处理是怎样的?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


·相关法律上什么叫无罪辩护辩护书
      一,相关法律上什么叫无罪辩护辩护书无罪辩护,是指被告人认为自己无罪自己或者请律师辩护的制度。二,无罪辩护的条件(一)被告不具有犯罪主观要件。犯......


·怎样书写赔偿收条
      怎样书写赔偿收条一、赔偿收条书写的范文。收条今收到于年月日支付的有关赔款元整。收款人:年月日二、赔偿收条书写的注意事项1、内容要相对完善。赔......


·在超市摔倒了怎么办
      在超市摔倒了怎么办一、在超市摔倒了怎么办,谁的责任在超市摔倒了的责任是要根据实际情况来判断。若是因为超市管理人未能提供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


·最高法农村集体土地使用20年对吗
      最高法农村集体土地使用20年对吗集体土地的存在形式一般都是在农村,通过集体土地的形式将土地发放下去使用,虽说这种方式管理起来会比较方便,但是集......


·本条系关于职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规定。
      本条系关于职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规定。1、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条件(1)工作原因。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是指职工为履行工作职责、完成工作任务......


·对土木工程质量负责是什么意思?
      国家对于各个行业的相关标准都有一定的措施,那么今天我们来共同讨论一下,对于土木工程的相关质量标准以及具体需要负责是什么含义呢?根据有关的规定......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