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民法总则中的时间计算是什么?

民法总则中的时间计算是什么?
  
  2021年1月1日起《民法典》正式施行,《民法总则》同时废止。
  
  法律中对于时间的计算问题和我们平常现实生活中时间计算方法可能会略有偏差,了解法律中对于时间计算的定义在我们遇到法律问题会很有好处。那么,民法时间计算是什么?我们将会在本文中对这个问题进行详细的解答。
  
  一、期间的计算
  
  《民法典》
  
  第二百条??民法所称的期间按照公历年、月、日、小时计算。
  
  第二百零一条??按照年、月、日计算期间的,开始的当日不计入,自下一日开始计算。
  
  按照小时计算期间的,自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的时间开始计算。
  
  第二百零二条??按照年、月计算期间的,到期月的对应日为期间的最后一日;没有对应日的,月末日为期间的最后一日。
  
  第二百零三条??期间的最后一日是法定休假日的,以法定休假日结束的次日为期间的最后一日。
  
  期间的最后一日的截止时间为二十四时;有业务时间的,停止业务活动的时间为截止时间。
  
  第二百零四条??期间的计算方法依照本法的规定,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二、诉讼时效的计算??
  
  
  《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第一百八十九条??当事人约定同一债务分期履行的,诉讼时效期间自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第一百九十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对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该法定代理终止之日起计算。
  
  第一百九十一条??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受害人年满十八周岁之日起计算。
  
  第一百九十二条??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义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义务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抗辩;义务人已经自愿履行的,不得请求返还。
  
  第一百九十三条??人民法院不得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第一百九十四条??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下列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
  
  (一)不可抗力;
  
  (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丧失代理权;
  
  (三)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
  
  (四)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
  
  (五)其他导致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障碍。
  
  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六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
  
  第一百九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一)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
  
  (二)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
  
  (三)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四)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第一百九十六条??下列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一)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
  
  (二)不动产物权和登记的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
  
  (三)请求支付抚养费、赡养费或者扶养费;
  
  (四)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的其他请求权。
  
  第一百九十七条??诉讼时效的期间、计算方法以及中止、中断的事由由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无效。
  
  当事人对诉讼时效利益的预先放弃无效。
  
  第一百九十八条??法律对仲裁时效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没有规定的,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第一百九十九条??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的撤销权、解除权等权利的存续期间,除法律另有规定外,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产生之日起计算,不适用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和延长的规定。存续期间届满,撤销权、解除权等权利消灭。
  
  在《民法典》中,对于时间计算问题都有明确的法律条文进行规定和约束,我们在此提醒您,在签署与时间计算有关的法律文件时,应谨慎小心。了解法律条文中对于时间计算的规定,才能使自己的利益不受损失。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行政不作为情况有哪些?
      行政不作为情况有哪些1、第一种表现是最初应当作为的行政机关不作为,特定相对人不服,申请复议机关复议,复议机关逾期不复议。对于两级机关不作为的行......


·婚前财产是女方的结婚半年了离婚怎么分割?
      婚前财产是女方的结婚半年了离婚怎么分割?据我国婚姻家庭法律的相关规定,婚姻存续期间,无论婚姻多长时间,只要是法定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都可以......


·在我国什么是知识产权保护?
      在我国什么是知识产权保护?一、在我国什么是知识产权保护?广义的知识产权保护是指依照现行法律,对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进行制止和打击的所有活动总......


·现如今我国的现代化建设节奏已经越来越快,各省市在发展建筑的规
      现如今我国的现代化建设节奏已经越来越快,各省市在发展建筑的规划过程当中,其中农村的建设也是非常重要的一项工作。城乡建设要想实现一体化,对农村......


·轻伤一级伤残十级赔偿16万可以吗?
      轻伤一级伤残十级赔偿16万可以吗?一、轻伤一级伤残十级赔偿16万可以吗?轻伤一级伤残十级赔偿多少钱在法律上并没有明确规定,应当根据实际的损失情......


·离婚协议孩子抚养权还可以改吗?
      离婚协议孩子抚养权还可以改吗?离婚后可以要求变更抚养权,夫妻离婚后的任何时间内,一方或双方的情况或抚养能力发生较大变化,均可提出变更子女抚养权......


·办理离婚证能当场就领到吗
      办理离婚证可以当场领取吗可以。如果双方都同意离婚,经当地民政局办理离婚比较快捷,当天就可以拿到离婚证。需要双方到场,且双方均同意离婚,并已就......


·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流程怎样的?
      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流程怎样的?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流程首先需要劳动者或者是用人单位方面来提出这样的一种申请,随后就是工作交接方面,问题要做好,因劳动......


·谁可以担任取保候审保证人
      取保候审中的保证方式分为了两种,包括保证人与保证金。若要提供保证人进行担保的话,此时需要注意,不是人人都可以担任取保候审的保证人的。那按照法......


·离职证明可以写不利于劳动者的内容吗?
      离职证明可以写不利于劳动者的内容吗?劳动者不满意当前的公司,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提出辞职。但是,有些公司为报复,在离职证明中写了不利于劳动者的......


·短期借款个人的利率是多少?
      短期借款个人的利率是多少?1、短期贷款六个月以内(含六个月)5.85六个月至一年(含一年)6.312、中长期贷款一至三年(含三年)6.40三至五年(含五年)6.6......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