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承租土地使用权的概念是什么

承租土地使用权的概念是什么根据国家相关规定,我国的土地使用者虽然不享有土地的所有权,但是依法享有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可以自由流转,可以依法转租给他人,这一行为就是出租土地使用权,相应的承租土地使用权的概念就是租用土地使用权的行为。具体信息下面我们一起来看。
  一、承租土地使用权的概念是什么?
  承租土地使用权是指承租人在一定时期内向土地所有者或使用者租借土地的使用权、经营权使用并交付租金的行为。我国土地租赁有两种方式:一是土地所有者即国家,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租给土地使用者,这种方式习惯上称之为国有土地租赁或土地年租制;二是土地使用者将土地出租给另一土地使用者,这种方式习惯上称之为土地使用权出租。
  二、土地使用权出租是什么?
  土地使用权出租,分为出让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出租和划拨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出租。 出让取得土地使用权出租的条件:(1)出租人必须是通过出让依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受让人,持有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才能对土地具有处分权,合法地转移其土地使用权。(2)土地使用权出租时,出租人具有土地使用权证的同时,要具有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所有权证,即土地使用权人和房屋所有权人必须是一致的。(3)土地使用权出租时,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原土地使用权人必须按照出让合同的约定支付出让金,并依合同规定的期限、条件进行一定的投资开发。(4)土地使用权出租不得违反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规定。土地使用权出租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单独或者随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租赁给他人使用,由他人向其支付租金的行为。土地使用权出租不是单一的出租土地,而是出租人将土地使用权连同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租赁给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以支付租金为代价取得对土地及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使用及收益的权利。出租人和承租人的租赁关系由双方通过订立租赁合同确定。
  三、土地承租权是什么?
  土地承租权是土地承租人按期向土地所有权人支付租金而取得的一定期限内对土地使用、收益的土地他项权利。可以出租的权利:1、依法或者依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的国有土地使用权2、依法可以流转的城市私房用地使用权3、没有建筑物、其他附着物但有独立支配价值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可以单独出租,设定土地承租权土地使用权人应当依法与土地承租人签订书面租赁合同,并依法办理租赁登记备案;不办理登记备案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土地承租权人享有对租用土地的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经土地使用权人的同意,土地承租权人可以将之转租,转租期限不得超过承租期限。土地承租权人不享有土地使用权,无权行使转让或者抵押等处分权。综上所述,承租土地使用权的概念简单理解就是向别人租借土地使用权的行为。承租土地使用权在很大程度上有效地提高了土地的利用效率,避免了土地资源的浪费,但是在租借土地使用权一定要依法与出租方签订合同。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非法制造用于骗取出口退税发票客体是什么
      其实在社会生活当中,有一些不法商家为了躲避我国的税收制度,谋取一些不正当的利益,在经营的时候用各种各样的方法进行偷税漏税。甚至会专门购买一些......


·土地承包合同范本的相关内容
      土地承包合同范本的相关内容2017农村土地承包合同范本发包方:___________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甲方)承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结婚后房产证加名字离婚算共同财产么产权证加上他人名字
      结婚后房产证加名字离婚算共同财产么产权证加上他人名字,财产一般认定为共同财产;也就是是婚前个人所有的房屋,如果婚后在房屋房产证上加了配偶的名字......


·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罪量刑是怎样的?
      发票是商品买卖中,证明单位人员以单位名义购买过商品,单位人员拿上发票后回到单位可以报销。但是很多时候会出现买方和卖方会非法制造假发票,谋取私......


·接收被拐卖儿童罪会如何处罚?
      一、接收被拐卖儿童罪会如何处罚?接收被拐卖儿童罪会被判处有期徒刑,根据《刑法》第二百四十条 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人们在生活中不幸遭遇交通事故后,往往双方会根据交警出具的事故
      人们在生活中不幸遭遇交通事故后,往往双方会根据交警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确定赔偿金额。在这一过程中,当事人最担心的就是事故责任方无力赔偿,现实......


·高空坠物伤人整栋楼是否都应当承担责任?
      一、高空坠物伤人整栋楼是否都应当承担责任?并不需要整栋楼人负责。按实际情况,单纯高空坠物,没有造成任何后果的,不存在责任问题。但高空坠......


·民法总则商法人的规定有哪些
      民法总则商法人的规定有哪些?公司法人作为经济社会重要主体之一,对于经济的发展有重要作用,同时法人也具有法律上的民事行为能力,对于法人的民事行......


·法律规定没结婚证彩礼退不退
      一、没结婚证彩礼退不退首先,需要明确的是,未领取结婚证的,不存在离婚不离婚的问题,没领取结婚证,可以直接解除同居关系,不需要去法院或者民政局......


·劳动关系指的是什么,如何确认?
      按照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同劳动者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就建立了,劳动合同只是双方建立劳动关系的重要书面凭证。而在用工市场,有些工人属于劳务工......


·农村土地承包责任制
      农村土地承包责任制  农村土地承包责任制  一、家庭承包发包方和承包方的权利和义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