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遗留物与遗失物的区别是什么?

遗留物与遗失物的区别是什么?人们在外因为大意或者是其他原因,往往会发生物品遗留或者遗失的情况发生,很多人都认为遗留物和遗失物是一样的,虽然遗留物和遗失物在字面上仅仅只有一字之差,而且两者之间有很多的相同点,但是在很多方面,遗留物与遗失物的区别还是有很多的,只有将两者多方面区别对比,才能更好的区分。一、遗留物与遗失物的区别1、从占有人丧失对物的占有时的心理状态而言,遗失物占有人遗失动产时,往往是无意识的,事后也一般难以准确回忆或说明遗失发生的具体地点;而遗忘物的占有人均是有意识地将物放置于某地,事后也能准确地回忆或说明物所遗留的具体地点或场所。2、从拾得人的主观心理状态而言,拾得人对于所拾之物是遗忘物还是遗失物,往往会有直观的判断。侵占遗失物与侵占遗忘物所负法律责任迥然,一个只是作为民事纠纷来调解,而另一个要遭受国家刑罚。原因就在于,如果这两种拾得人将拾得物据为己有,主观恶性是不同的。侵占遗失物的主观恶性小,所以只赔偿;侵占遗忘物 的主观恶性大,所以要受刑罚惩罚。3、从占有变动模式上,遗失物为“占有— 无人占有”模式,而遗忘物采取“占有—占有” 模式。[10]正是遗忘物物主的遗忘行为造成场所管理人对遗忘物自动取得占有,不管管理人是否发现并拾取遗忘物。4、从法律效果上,遗失物的拾得人享有费用或报酬请求权,而遗忘物的拾得人或发现人不享有费用或报酬请求权。二、遗留物与遗失物的相同点1、遗失物和遗忘物均为有主的动产;2、遗失或遗忘状态发生时,占有人均失去对该物的占有。从实质上看,二者的联系也非常密切。首先,财物脱离所有人后被占有是一个连续的发展的过程,遗忘与遗失往往构成这一发展过程的两个相续的阶段。在这一动态的发展过程之中很难确定一个合理的点而将两者断开;其次,从法律的角度而言,由于我国民法上并无取得时效制度,则无论财物脱离所有人经过多长时间,所有人都并未丧失其所有权,在这一点上遗忘物与遗失物的法律效果是一致的。同时遗留物与遗失物也有很多的相同点,例如都是有主的物品且都是在状态发生时,都失去了对物品的占有权等等,虽然在民法典中遗留物和遗失物都属于其中的专有名词,但是在日常生活中,人们很难将其更好的进行区别,但是无法及时无法区别但是还是需要按照法律规定对物品处理。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不可抵押的房产有哪些
      不可抵押的房产有哪些房地产抵押,是指抵押人以其合法的房地产以不转移占有的方式向抵押权人提供债务履行担保的行为。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抵押权人有......


·苏州未成年工的保护制度有哪些?
      由于经济社会的发展,教育事业也逐渐出现漏洞,很多未成年人辍学早早的就步入了社会,这个是当今社会噬待解决的问题,国家对于未成年工也就是童工方面......


·团伙盗窃10万判刑几年
      我们都知道,盗窃罪是侵犯财产的犯罪,盗窃达到一定的数额就会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判处刑罚的。曾经有人问过我们,要是团伙盗窃了10万元,会被判几年......


·中止行政复议审查由谁进行?
      中止行政复议审查由谁进行?由作出该行政决议的上级行政机关作出中止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是与行政行为具有法律上利害关系的人认为行政机关所作出的行政行......


·北京外资土地使用权如何取得?
      我们作为国家的组成成员应然地就应该能够得到使用本土资源的权利,但是为了经济的发展而允许外企进入中国经营也必须要赋予它们使用一定土地的权利,但......


·诉讼费计算标准是什么?
      诉讼费计算标准是什么诉讼费计算标准是什么根据法律规定,诉讼费用的计算标准主要体现在以下的类型中:一、财产案件,主要是通过诉讼请求的具体......


·行政赔偿案件的判决书范本怎么写?
      行政赔偿案件的判决书范本怎么写?行政主体有违法的行为,影响到公民个人的权益的时候,公民是可以以此来跟行政主体申请相应的经济补偿,这叫做行政......


·在我国土地使用权可以转让的依据是什么?
      在我国土地使用权可以转让的依据是什么?其实土地使用权对于我们您来说不单单是必须要办理的一个简单的证件的,该证件是包括我们对于当前所有的土地......


·解除债权债务协议条件有哪些?
      解除债权债务协议条件有哪些?一、民法典上规定的解除债权债务合同的条件1、《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一......


·法律规定工程质保年限是什么?
      建筑工程质保年限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如有防水要求的设施最低是5年,电线电路设备安装工程是两年。建设完成竣工验收合格后,质保时间有6个月、12个月、......


·信用卡诈骗罪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使用伪造的信用卡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进行诈骗犯罪的,行为人主观上必须明知是伪造或者作废的信用卡,否则,不能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