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债权债务时效有多长时间?

债权债务时效有多长时间?我们相信很多人都有把自己的钱借出去但对方不还的经历,有时候我们对对方还无可奈何。若是金额少点我们还能置之不理,若是金额较大我们可就要用法律把它追回来。要保护自己的债权,但是您知道债权债务时效时间有多长吗?接下来我们就为您详细说明。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一百三十七条规定:“诉讼时效期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第一百四十条规定:“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重新计算。”《民法通则》第140条有这样的规定:“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一、根据这些规定,对未约定还款期限的借款,其债权债务时效按以下几种情况分别计算
  1、对于没有约定履行期限的债务关系,按照《民法通则》第八十八条的规定:“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向债权人履行义务,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因而其两年的普通诉讼时效从权利人主张权利而义务人拒绝履行义务之日起计算。但如果债权人未曾主张债权,就不能开始计算诉讼时效。2、诉讼时效因权利人主张债权或者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后,权利人在新的诉讼时效时间内,再次主张权利或义务人再次同意履行义务的,可以认定为诉讼时效再次中断。从再次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要再次重新计算,且诉讼时效中断不受次数限制。但主张诉讼时效中断,必须有足够的证据证明。3、债权人若一直没有主张权利,则适用最长诉讼时效期,从债权债务关系发生之日起计算20年,讨债超过20年的,人民法院不再予以保护。
  二、延长债权债务诉讼时效的措施
  
  1、要求债务人写出还款计划。与债务人协商,制定还款计划或协议。这样诉讼时效从还款计划的履行期限届满时起再开始计算,就可以延长即将过去的诉讼时效。2、与债务人对账。既便于诉讼又能延续诉讼时效,诉讼时效从对账之日起再开始计算。3、起草与债务人清欠会谈纪要。对于一时还不上债的单位,采用这种方法,既不伤和气,又能掌握清欠的主动权,也能引起诉讼时效重新计算。4、要求债务人找担保人。保证在一定期限内还款,逾期不还,由担保人偿还,诉讼时效从还债期限届满之日起重新计算。5、找第三者证明曾问债务人主张过权利;诉讼时效从主张权利之日起重新计算。6、保留证据。如请求清偿债务时出行的车票、住宿发票、信函、电报等,证明一直在主张权利。7、每次讨债清欠,尽量要求债务人支付路费。支付的路费从欠款中扣除,这样也可使债权人的诉讼时效得到延长。8、提起诉讼。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原诉讼时效中断。有两年的,也有二十年的。但是您不要怕麻烦,如果遇到问题一定要用法律来解决。若是债权债务诉讼的时效快到了,我们也为您介绍了一些延长债权债务诉讼时效的措施。您一定要保护好自己的债权,让自己该有的保障应该得到。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专利权的保护范围是指哪些
      专利权的保护范围是指哪些专利权的保护范围是指专利权法律效力所涉及的发明创造的范围。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其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说......


·债权债务司法解释是怎样的
      债权债务司法解释是怎样的一、债权债务司法解释1、公民之间的借贷纠纷,公民与法人之间的借贷纠纷以及公民与其他组织之间的借贷纠纷,应作为借贷案......


·农村宅基地儿子怎样继承父亲宅基地上的权利
      当家中老人去世,老人名下的农村宅基地应该如何处理呢?子女可以继承吗?根据规定是不可以的。我国法律规定,农村宅基地的所有权是属于国家或集体的,......


·生产、销售假药判刑多久?
      生产、销售假药判刑多久我国《刑法修正案(八)》第二十三条规定,将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第一款修改为:“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涉及食品安全判多少年?
      涉及食品安全判多少年?1、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


·行政拘留一直没执行的情况有哪些?
      行政拘留一直没执行的情况有哪些?1、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2、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3、七十周岁以上的;4、怀孕或者哺......


·监外执行时间算不算刑期?
      监外执行时间算不算刑期?监外执行的时间是会被算在刑期内的,监外执行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罪犯,由于其具有不宜收监执行的特殊原因,按照法律规......


·农村医疗需要什么手续?
      大多数农村居民都购买了医疗保险,生病之后都可以去报销,这也给很大一部分人减轻了负担。但是农村医疗需要什么手续呢?报销范围、报销比例又是多少呢?......


·侦查阶段国家赔偿的相关法律规定包括什么?
      国家赔偿作为一种重要的赔偿手段,贯穿于各个过程当中,就是说国家赔偿只存在于诉讼活动当中,比如说,侦查阶段也是存在国家赔偿的。但是许多人他并不......


·什么情形下我们可以主张双倍工资?
      什么情形下我们可以主张双倍工资?一、什么情形下我们可以主张双倍工资?根据劳动法的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三十天内,必须要与员工签订劳动合......


·商标被抢注提起诉讼应该怎么要回?
      商标被抢注提起诉讼应该怎么要回如果商标正在公告期的,企业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商标异议无效并商标被注册成功的话,企业可以......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