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竞业限制补偿必须按月支付吗

关于竞业限制一般是单位出于对自身商业秘密的保护,而与相关员工约定在其离职之后的一段时间内不能从事与之前工作相同的岗位,作为补偿单位需要支付相应的竞业限制补偿金。那这个竞业限制补偿必须按月支付吗?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竞业限制补偿必须按月支付吗
  一般来说,如果单位确实是额外支付的竞业限制补偿金,允许双方约定支付的时间。但是如果用人单位将本应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拆分成工资和竞业限制补偿金发放,则属于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应属无效。但从保险角度而言,用人单位最好是在离职后按月支付比较稳妥,以规避可能的法律风险。相应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二、哪种补偿才合法
  竞业禁止协议是否合法是会计人最关心的问题。新《劳动合同法》第23条规定,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既然竞业禁止协议合法,那么,如何给予离职会计人补偿就成了影响会计人切身利益的重要问题。对此问题,新《劳动合同法》第23条也有明确规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在单位给予竞业禁止补偿时,劳动者一般会忽略几个问题。一方面,竞业禁止补偿必须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支付,不能约定包含在工资中;另一方面,竞业禁止补偿金必须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支付,支付周期为每月一次,提前支付、按季度支付等约定均不合法。”浙江省注册会计师协会法律顾问徐得均对《中国会计报》记者说。至于违约金数额的限定,徐得均表示法律未限制,由合同双方自由约定。这样一来,王志刚与公司签订的“每月工资包含竞业禁止补偿金”的条款就成了不合法条款。也许是企业人事部门对新《劳动合同法》不了解,目前仍有不少企业选择“月工资包含补偿金”的方法。对于这种不合法的行为,某基金公司法务部负责人奉劝会计人在签署劳动合同时要尤为谨慎,“劳动者的价值是在工作中体现的,入职时签订的包含在工资中的补偿金与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与企业协商的补偿金数目相差是很大的,吃亏的往往是劳动者。”因此只要当事人协商一致,那么既可以一次性支付也是可以按月进行支付的。而一般情况下竞业限制的约定时间是不能超过两年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监外执行与假释的区别在哪
      一、监外执行与假释的区别在哪假释,是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一定刑期之后,因其遵守监规,接受教育和改造,确有悔改表现,不......


·出租住房合同书样本是怎样的?
      许多公民因为买不起房子就只能暂时性地通过租别人所有的房子来居住,二者因为产生了经济的往来和法律的各种关系就要求必须有相应的出租住房合同来保障......


·担保人的不安抗辩权的条件是什么?
      担保人的不安抗辩权的条件是什么很多公司签订合同的时候都不能保证是否能顺利进行,律法为了保障当事人的权益合同签订之后有产生违反合同的行为,双方......


·最高法院非法集资最新解释是什么
      当今社会飞速发展,各种新型犯罪活动层出不穷,非法集资就是其中一项。非法集资呈现形式多样化,我们一不小心就会上当。为了打击这种违法犯罪活动,提......


·建筑公司改制办法规定的改制流程是怎样的?
      无论是何种类型的企业,在满足改制条件之后,就可以按照既定的规定,向当地的工伤管理机构,提出改制请求。若是建筑类型的企业,则需要按照建筑公司改......


·深圳工伤伤残鉴定标准是什么?
      意外事故发生在任何时候,任何地点,特别是在建设工程之中出现事故的概率非常高,因此事故是我们每一个人需要去预防来保证自身的安全,如果在工作过程......


·公司可以在哪些情况中对员工降薪
      公司可以在哪些情况中对员工降薪(一)经双方协商可以降薪《劳动合同法》第35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


·国有土地使用证证照办理流程
      国有土地使用证证照办理流程一、国有土地使用证证照办理的前提条件在房地产项目中,国土局主要负责办理“五证”中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国有土......


·重婚案件管辖分工规定是什么?
      重婚案件管辖分工规定是什么?重婚案件管辖分工规定是应当由被告所在地的法院和公安机关来进行管理,根据《关于执行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案件管辖范围的通知......


·受胁迫签订的合同撤销权如何抗辩?
      受胁迫签订的合同撤销权如何抗辩?一、受胁迫签订的合同撤销权如何抗辩即主张本案事实不符合该“法律规范”的“构成要件”。如经审查认为抗辩理由成......


·税务行政复议终止范围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我们国家税务机关主要是对于征收这些行为作出规定,还有就是如果公民,违反法律的规定,不纳税或者是逃避税收的话,那么是可以作出相应的处罚决定的,......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