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诉讼离婚二次起诉一定判离吗

在第一次起诉离婚法院不准许离的情况下,当事人可能就会开始进行第二次起诉离婚。那诉讼离婚二次起诉就一定会判决夫妻离婚吗?而法律中规定的第二次起诉离婚的期限又是多久呢?下文中我们就来为你做详细解答吧。
  一、诉讼离婚二次起诉一定判离吗
  正确答案:未必。第二次起诉离婚,法院依然会根据案件证据、庭审情况、《婚姻法》和相关司法解释,来审查原、被告夫妻感情是否破裂,只有原、被告夫妻感情完全破裂,法院才会判决离婚,与第一次、第二次甚至第三次起诉离婚没有多大关系。
  二、第二次起诉离婚期限是多少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11条第7项 规定告知:“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法律之所以有这样的规定,是因为离婚案件主 要是解除当事人之间的身份关系,与一般财产案件不同,不适用一事不二审的原则,若采用与一般财产案件同样的规则,则意味着当事人只有一次诉讼离婚的机会。 这是由离婚案件的特点所决定的。同时为了防止当事人滥用诉权,即首次离婚请求被判决不准予后,当事人即刻又上法院提出请求离婚的情况发生,对再次起诉离婚 的时间我国法律规定为间隔6个月,从第一次判决生效之日起算。这样的规定客观上是给当事人一个冷静的机会,让他们重新审视自己的婚姻,以挽救感情尚未真正破裂的婚姻。适用此项规定时,应当注意到两个问题:一是此项限制仅针对原离婚诉讼的原告。原离婚诉讼中的被告,则不受此限。若被告在6个月内以原告的身份提出离婚诉讼的,即使没有新情况、新理由的,人民法院亦应受理。二是原告在判决不准离婚或者调解和好后6个月内不得提出离婚诉讼,其限制条件是没有新情况、新理由。这是指原离婚诉讼所请求离婚的事实、理由没有变化或者没有本质变化的情况下才加限制。如果出现了说明感情确已破裂的新情况、新理由,或发生了其他变化,也可在6个月内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审查后确属新情况、新理由的,应当依法受理。如果不符合判决离婚的标准,那自然也是不会准许夫妻解除婚姻关系的。而对于起诉离婚的一方而言,此时就需要搞清楚究竟法院判决离婚的标准是什么,然后提供相应的证据加以证明。如果在这方面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离婚协议怎么写有效?
      离婚夫妻起草的离婚协议,在签字之后就会成立,但要想保证该协议生效的话,就需要在起草的过程中下一点功夫。究竟这个离婚协议怎么写有效呢?接下来,我......


·民法典关于担保的规定是什么
      民法典关于担保的规定是什么2021年1月1日《民法典》生效施行后,《担保法》同时废止失效。民法典关于担保的规定:第十三章保证合同第一节一......


·随着国家对于经济问题研究的深入
      随着国家对于经济问题研究的深入,对于房地产市场出台了新的文件,鼓励您积极租房,大力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广州这座城市最先出台了租售同权文件。那么......


·侵犯名誉权立案管辖怎么确定?
      侵犯名誉权立案管辖怎么确定?名誉权案件属于侵权案件,和其他侵权案件一样应适用《民事诉讼法》第29条规定,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侵权......


·收到了没有盖章的征地公告,它有法律效力吗?
      一、收到了没有盖章的征地公告,它有法律效力吗?  依据我国征收土地公告办法的规定,征收公告是由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进行的,如果没有......


·入户盗窃刑事谅解书的内容有哪些?
      一、入户盗窃刑事谅解书的内容有哪些?入户盗窃刑事谅解书的内容有:嫌疑人的基本信息、盗窃案件情况、法律依据、达成的谅解情况以及需要说明的相关......


·在我国自己是初次醉驾会坐牢吗?
      在我国自己是初次醉驾会坐牢吗?醉酒驾驶涉嫌危险驾驶罪,只要确认了以后都是要坐牢的,但是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争取缓刑,如果争取到缓刑就有可能不用坐......


·什么是租售同权?
      什么是租售同权?租售同权即租购同权,以广州为例来说,该政策为广州租房新政,是指凡是具有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人才绿卡持有人子女等政策性照顾......


·交通事故伤后复查费怎么赔付?
      交通事故伤后复查费怎么赔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


·有证据证明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岗位的;
      有证据证明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岗位的;二、调整岗位是用人单位生产经营需要,且调整后劳动条件与原岗位基本相当,不具有侮辱性和惩罚性和其它违法情形......


·村委会单位犯罪会被如何处罚?
      在我国生活之中,虽然大部分的民事主体,一般不会遇到由于他人实施犯罪行为,导致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故而不会提前刑事诉讼,但是,不少人会由于村委......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