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与非法集资之间的区别是什么?
一、非法集资
非法集资并非固定的罪名,而是对一系列违反集资类刑法罪名的总称。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首先非法集资活动应当是“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向社会公众(包括单位和个人)吸收资金的行为”;其次非法集资活动还应当同时具备四个条件:
(1)、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
(2)、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
(3)、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
(4)、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 非法集资主要有现有认定非法集资的标准主要有三个:向社会吸收资金;承诺回报;具有非法集资目的;
但个人感觉最常应用的是:
①、有无法定要求的获批资质;
②、是否是向不特定的多数人吸收存款(这两点在和私募基金的区别中也比较重要)
二、私募基金
私募基金中, 所称“私募”与公募相对,指的是资金的筹措方式;募集来的资金进行对外投资,资金的销售和赎回由投资者与资金管理人通过私下协商进行,且多采用合伙企业的运营模式。 就私募基金问题,此前法律上并未做明确规定,既无违法,又无明确合法性。2013年6月1日施行之修订后的《证券投资基金法》特别认可了以有限合伙企业形式从事证券投资活动的私募基金属性,对其合法性予以确认,并规定受《基金法》调整,其154条规定:“公开或者非公开募集资金,以进行证券投资活动为目的设立的公司或者合伙企业,资产由基金管理人或者普通合伙人管理的,其证券投资活动适用本法。
三、私募与非法集资之间的区别与界限
私募基金是一种合法的投资形式,如果私募基金采取了公开筹集的方式获得资金,则可能构成非法集资。个人近期感到的问题点是:
(1)、私募基金的投资有限合伙并不需要特殊资质,合伙企业本身属于证监会所列明的“投资者”之列 所以不存在缺乏资质的违法问题 。
(2)、与非法集资的主要区别在,私募基金面向特定对象(成立合伙本身就会对有限合伙人做出一定的限制)。
(3)、以上有回答所提及的那篇文章《私募股权基金外衣下非法集资犯罪探讨》的区别描述确实是现有资料中提法比较明确的,我之前也将之作为了思路的看考。特此将重点贴出供理解,私募基金与非法集资之间的区别具体表现在:
1、性质不同。非法集资是“未依照法定程序经过有关部门批准”而进行融资,是法律明确规定所禁止的行为。而私募基金则是由于其发行对象、运作方式满足法律的规定而不必向有关部门登记,是属于受法律豁免而不需要登记的合法行为。
2、募集对象不同。非法集资的对象为社会不特定的公众,而且对投资者的资格没有限制,而私募股权基金则是向特定投资者募集,并对投资者的人数及资格进行严格限制。
3、利益分配不同。非法集资一般会“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及其它利益等方式向出资人还本付息给予回报”,属于投资者获得固定本息,资金管理者获取剩余利润的行为。而私募基金,投资者获得的是实际的投资收益。
4、影响不同。私募股权基金对金融体系的影响是可以监控的,而且由于其人数的限制,其影响范围也是可以操控的。非法集资是向不特定的社会公众募集,其资金的用途、运作是不透明、不规范的,甚至是欺诈的,因此,其信用风险是很大的,极易引发信任危机,影响整个金融体系的安全。”
以上资料就是私募与非法集资之间的区别,对于私募和非法集资我们公民必须要有基础了解,现实生活中的非法募集案件太多,其根本原因就是我们大众对于私募和非法集资的区别与界限不明确,因此您应该了解两者之间在性质影响、利益分配等都是不同的,并且募集的对象也是不特定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怎么才算离婚婚前财产转移?
怎么才算离婚婚前财产转移?在我国相关的离婚人员在办理离婚时,转移这类离婚财产的,构成相关的婚姻财产转移。我国的办案机关应根据这类案件的实际情......
·烫伤工伤鉴定赔偿标准会按等级来进行赔偿吗?
烫伤工伤鉴定赔偿标准会按等级来进行赔偿吗?一、烫伤工伤鉴定赔偿标准会按等级来进行赔偿吗?赔偿标准就是按等级来进行计算的;(一)、一级伤残......
·一、广州工伤待遇审批要多久?
一、广州工伤待遇审批要多久?一般在一个月左右,工伤职工待遇申领需提交材料有:1、《广州市社会保险工伤待遇申请表》一式两份;(表格网上下载)2、《工......
·处理交通事故能申请法律援助吗?
交通事故发生后,双方如果就赔偿一事达不成一致意见,就有可能会闹上法庭。当事人有时候会因为经济困难而请不起律师,这就不利于其更好的维权。目前,......
·违约之债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个人违约之债是不属于共同债务的,如果债务虽然是由一方个人名义产生的,但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就是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夫妻一......
·土地使用期满续期规定是怎么样的?
土地使用权,我们作为国家的公民是享有的,但是我们没有办法享有土地的所有权,土地所有权是国家所有的,我们在使用土地的时候,行使土地所有权时也应......
·合同没有写违约金怎么办
合同是当事人一种契约关系的体现,在里面直接表明了双方应当在整个合同过程当中履行的权利和义务,也规定了如果有人违反了这种权利和义务的话,应当受......
·工伤认定决定书是什么?
工伤认定决定书是什么?有什么作用?工伤认定决定书一般是用以受理工伤业务赔偿时的文件。已生效的工伤认定书,可以证明该劳动者之伤为工伤,可以依......
·法律先履行抗辩权租赁合同中仙侣抗辩权的规定
不知道您有没有听过抗辩权,抗辩权的种类比较多,一般都和合同有关,其中一种就是先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租赁合同意味着在合同中要履行先履抗辩权......
·召开股东会可以不邀请个别股东吗?
召开股东会可以不邀请个别股东吗?一、召开股东会可以不邀请个别股东吗?股东大会以公告的形式通知股东参加股东大会,超过三分之二的多数股东参与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