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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到返利卡与非法集资应该怎么办?

最近一段时间以来,很多省市陆续出现了一些公司以购物返利模式进行非法集资,那些公司承诺回报较高的返利,从而非法筹集社会公众资金,此类事件是涉嫌传销或非法集资犯罪的。那么,如果我们在生活中也碰到类似返利卡与非法集资的事情时该如何应对呢?下面就为您介绍一下。
  
  一、如何鉴别是否为非法集资
  从公安部门立案情况看,这些打着所谓商品订单销售返利模式幌子的投资理财,往往披着华丽的外衣,以农业科技、创意投资、超市等形式,开展批发、零售等商贸服务类活动,其中主要以设立门店、广告宣传或口口相传等方式向社会推广,有的还在各级媒体刊登“新经济、新模式、互联网 订单销售”等软广告。这些公司还在全省各地设立办事处、分公司,以代购代销名义向社会募集资金,与投资人签订《商品购销协议》《经销合同》《委托代理合同》。 根据公安机关调查,这些公司所销售商品标示严重虚高,无法通过零售渠道对外销售获利,根本无实际盈利能力,一旦新客户投资不能支持老客户返利,资金链必然断裂。此类公司除了以酒为载体外,有的还以农产品、保健品等为载体,经销商品大多是假冒名牌,产品质量也未经有关部门检测。有的公司还在网上建立消费商城,以更丰富的商品吸引广大消费者投资以及积分消费,诱骗消费者上当。省商务厅相关人士发出警示,揭开商品订单销售返利模式的“画皮”:存在虚假返利、虚假宣传、涉嫌非法集资、风险不可控、维权难度大等五大风险,其实质就是变化手法从事非法吸收社会公众资金,危害性大、隐蔽性强。
  二、遭遇非法集资应如何应对
  1、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非法集资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向社会公众(包括单位和个人)吸收资金的行为;2、遭遇非法集资诈骗,建议报警; 3、法律依据: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向社会公众(包括单位和个人)吸收资金的行为,同时具备下列四个条件的,除刑法另有规定的以外,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 (一)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 (二)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 (三)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 (四)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 未向社会公开宣传,在亲友或者单位内部针对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不属于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 2)《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集资诈骗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如何避免非法集资陷阱
  市民在投资理财过程中避开非法集资吸金陷阱,应注意以下几点:1、投资理财有风险,您一定要选择正规机构的投资理财产品;2、不要轻信“熟人”的推荐,决定投资前一定要深入了解自己将要投资的项目是否真实可信;3、时刻牢记一句话:世上没有免费的午餐,对投资理财的回报率不要抱有非理性的期待,畸形的高利润背后往往隐藏着陷阱。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在日常生活中一定要对此类返利形式有所警惕,不要相信天上能掉馅饼,在遇到此类诈骗模式后一定要冷静思考,及时报警。如果您还有其他关于返利卡与非法集资的问题,可以咨询网站的律师,我们有专业的律师为您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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