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城市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我国各省市政府根据本地实际,都制定了土地管理条例,在知道个具体的征地补偿标准时,需要按照该管理办法的规定。黑龙江省城市征地补偿标准是按照黑龙江省土地管理条例制定的,各地政府在征地前,需要将补偿方案进行公告。
一、在黑龙江省制定征用土地的赔偿标准的依据
黑龙江省征用土地的赔偿标准主要体现在《黑龙江省土地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的规定上,以下为相关的规定:
第二十六条? 征用土地应当向被征用单位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及地上建设物、附着物补偿费。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当地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第二十七条 征用土地按下列标准支付土地补偿费:
(一)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该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难以计算的,可以由市、县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实际,按照旱地、水田、菜地,制定旦花测拘爻饺诧邪超矛平均年产值具体补偿标准,报省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由市、县人民政府发布实施;
(二)征用宅基地和乡村企业等建设用地的,为当地旱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倍;
(三)征用种植三年以下的新垦耕地,按照上年产值的二倍补偿,并补偿开发投资;
(四)征用未利用土地和连续四年以上、十年以下弃耕地的,按旱地年产值的二倍补偿;
(五)征用渔池,为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倍;
(六)征用园地、牧草地、苇地,按当地该地类年产值的六倍补偿;
(七)征用林地的补偿标准,依照国家规定办理。
第二十八条 征用土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下列标准支付:
(一)征用耕地,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计算,依照本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执行;
(二)征用园地、渔池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倍;
(三)征用宅基地、乡村企业等建设用地和荒山、荒地、牧草地、苇地、未利用土地和连续四年以上,十年以下的弃耕地以及种植三年以下的新开垦耕地,不支付安置补助费;
(四)征用林地的安置补助费,依照国家规定办理。
第二十九条 被征用的土地上有青苗的,应当支付青苗补偿费,其标准为当年当季该作物的产值。
被征用土地上有建筑物、构筑物等附着物的,应当按国家和省规定或者双方约定的标准给予补偿;没有规定或者约定标准的,由市、县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损失价值确定。
土地征用前,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向被征地单位发出征地预告后,被征用单位或者个人在拟征用土地上抢栽抢种的农作物、树木或者抢建的设施,不予补偿。
二、黑龙江省征收土地赔偿标准:
(1)征收耕旦花测拘爻饺诧邪超矛地补偿标准
1、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3万元。
2、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万元。
3、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万元。
(2) 征收基本农田补偿标准
1、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8万元。
2、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9万元。
3、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6万元。
(3)征收林地及其他农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3.8万元。
(4)征收工矿建设用地、村民住宅、道路等集体建设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3.6万元。
(5)征收空闲地、荒山、荒地、荒滩、荒沟和未利用地平均每亩补偿2.1万元。
我们可以看出,不同用途的土地的补偿金是不一样的,总体来说,菜田的补偿金要高些,具体的补偿金额需要根据该土地的年产值进行计算。在政府征地之后,各被征地者需要凭借土地使用证得到补偿。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法律规定股权可以抵押吗
股权可以抵押吗股权作为权利,只能做质押,不能抵押。因为抵押标的为动产与不动产;而质押标的为动产与财产权利(如有价证券,票据等等)。上市公司或非上......
·偷盗文物罪判多少年 盗窃文物怎么处罚
偷盗文物的行为,有些时候会按照盗窃罪来定罪处罚,然而有些情况下却是以倒卖文物罪来追究刑事责任的。因此,实际该定哪个罪,还要看具体的情节是怎样......
·一、买卖不破租赁也有例外情形吗?
一、买卖不破租赁也有例外情形吗?是有例外情形的;1、动产租赁的限制适用从买卖不破租赁原则产生的历史条件及各国立法规定来看,该原则应当不适用于动......
·盗掘古文化遗址罪最多判多少年?
盗掘古文化遗址罪最多判多少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二十八条盗掘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
·公司私自调动劳动关系可以吗?
当某个人应聘成功时,这个公司会与个人签订一份工作上的劳动合同。里面会明确指出双方的劳务关系以及劳务报酬,那么在真实的工作中,公司私自调动劳动......
·土地管理法司法解释是怎样的
土地管理法司法解释是怎样的?我国的土地归国家和集体所有,土地用途有很多种,建设基础公共措施,种植良田,发展城市规模等等。对于土地的规划管理......
·医患之间非医疗纠纷的处理
非医疗纠纷的医患纠纷虽然也是发生在医患之间,但其纠纷的性质并不特殊,在其他平等的民事主体之间同样存在,按其性质可分为两种:1.民事债权债......
·基本农田内可以搞养殖吗?
畜禽养殖要尽量利用废弃地和荒山荒坡等未利用土地,不占或少占耕地,禁止占用基本农田。兴办规模化畜禽养殖的个人提出项目建设书面申请,经镇人民政府......
·根据法律的规定私闯民宅有案底么?
一、根据法律的规定私闯民宅有案底么?私闯民宅有案底,非法强行闯入他人住宅,影响他人正常生活和居住安全,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予立案:非法强行侵......
·单位可以行贿吗、如何处罚
社会中有两大主体,一是自然人,一是单位。现实中,自然人可以行贿,此时达到了规定标准之后构成的就是行贿罪,那么单位可以行贿吗?自然人行贿的会触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