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高空坠物归责原则是怎样的

高空坠物归责原则是怎样的?如果走在路上,不幸被高空中坠落的物体砸伤,受害人要求赔偿时,是否要自己承担举证责任?如果不用受害人承担举证责任,那么到底该由谁来承担举证责任呢?高空坠物的归责原则到底是怎样的,接下来请看我们介绍。高空坠物的归责原则是怎样的1、被砸者只要证明其路过该处且被该楼上坠物砸伤,就完成了他的举证。剩下的就是盖楼业主举证自己未抛物。未能举证或者确系无法找到实际抛物者的,该楼道全体业主共同承担赔偿责任。这是对被砸者负责,由于被砸者不可能提供证据证明某一业主抛物,要求被砸者举证不现实,故而适用于举证倒置。2、如果房屋是出租的,那么房东和租赁者共同赔偿。租赁者是实际居住房屋,对房屋安全性附有直接责任,其可预见预防而没有对老化玻璃进行处理或及时通知房东处理。而房东作为房屋的所有人,则需要承担相应的监管义务,未能尽到义务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员应当承担赔偿义务。因此,高空坠物的归责原则是适用于法律中举证倒置原则,即受害人只需要证明自己被高空中的坠落物体砸伤,剩余的举证责任则由居住的业主证明。《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三条?【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脱落、坠落致害责任】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不明抛掷物、坠落物致害责任】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前款规定情形的发生;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发生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的,公安等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调查,查清责任人。因此,高空坠物的举证原则是举证责任倒置原则,当然,在生活中,除了高空坠物,还有许多的情形也是适用举证倒置原则的。如果你有想要深入了解的地方,可以来电咨询网站的专业律师,他们将为你答疑解惑。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父母房产过户夫妻共同财产吗?
      父母房产过户夫妻共同财产吗?父母房产过户不一定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具体情况如下。1、如果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保护期为多少年?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保护期为多少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39号)《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的相关规定,计算机软件的著作权保护期限如下:第十四条......


·损害股东责任利益纠纷的概念是什么?
      损害股东责任利益纠纷的概念是什么?损害股东利益责任纠纷是指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损害股东利益,应当对股东......


·刑事诉讼法律师回避是否有规定
      律师在任何时候都是案件原告和被告方最关键的希望,本身作为律师对我国的各方面的法规肯定都是非常熟悉的。而且会见律师,这本来也就是我国公民最基本......


·一方存在事实重婚有罪吗?
      一方存在事实重婚有罪吗?一方存在事实重婚是有罪的,对于前一婚姻未解除,又与他人以夫妻名义(或关系)共同生活,虽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事实上已构成......


·疫情期间不上班有工资吗 一、疫情期间不上班有工资吗?
      疫情期间不上班有工资吗一、疫情期间不上班有工资吗?职工在疫情期间不能正常上班的也可以领工资,但工资标准的话基本上就是最低工资待遇了,而且,......


·地契跟土地使用证的区别是什么?
      地契跟土地使用证的区别是什么?当今社会,我们经常可以听到人们在讨论土地的使用证,但是在现在的日常生活中,很少再听到关于地契的相关事项,似乎这......


·北京市五险一金的计提比例,保险办理的内容是什么?
      社会保险实际上是作为各位朋友住院看病和以后养老还有怀孕,工作中受伤和失业时等方面的一个重要的保障的,因此社会保险对于您来说是非常的重要的,而......


·知识产权侵权纠纷能否仲裁?
      知识产权侵权纠纷能否仲裁?知识产权侵权纠纷能仲裁,依据相关法律的规定,申请仲裁的条件之一是有仲裁协议,如果知识产权侵权案件有约定仲裁协议的,可......


·交通肇事罪被告的辩护词怎么写?
      交通肇事罪被告的辩护词怎么写?一、交通肇事罪被告的辩护词怎么写?交通肇事罪被告的辩护词审判长、审判员:山东某某律师事务所接受某某市法律......


·申请破产清算的材料有哪些?
      很多公司在经营出现重大的问题之后没有办法就只能选择最能保护自己剩余财产的破产手续,但是破产也是需要自己申请的,那么,申请破产清算的材料有哪......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