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参与非法集资可以减刑么?

如集资人是以诈骗的手段进行非法集资的,则会构成集资诈骗罪,法院会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集资金额多少和犯罪情节严重程度,非法集资犯罪的量刑从拘役、有期徒刑到无期徒刑。而我国刑法中对减刑也有相关规定。那么触犯非法集资可以减刑么?下面我们以看看我们是怎么说的。
  
  一、参与非法集资可以减刑么?
  1、减刑适用的对象是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和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2、在刑罚执行期间,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或者有立功表现,只要符合条件就可以减刑。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八条: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
  二、非法集资犯罪如何判刑?
  《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非法集资的特点是什么?
  1、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包括没有批准权限的部门批准的集资;有审批权限的部门超越权限批准集资,即集资者不具备集资的主体资格。2、承诺在一定期限内给出资人还本付息。还本付息的形式除以货币形式为主外,也有实物形式和其他形式。3、向社会不特定的对象筹集资金。这里“不特定的对象”是指社会公众,而不是指特定少数人。4、以合法形式掩盖其非法集资的实质。为掩饰其非法目的,犯罪分子往往与投资人(受害人)签订合同,伪装成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最大限度地实现其骗取资金的最终目的。综上所述,我国刑法中减刑的条件有明文规定,减刑适用于犯罪情节轻微、对社会危害不大的。如果非法集资犯罪嫌疑人在狱中表现良好,的确有悔改之意,或者有立功表现,法院会考虑其提出的减刑申请的。也就是说犯罪分子触犯非法集资可以减刑,只要符合条件就行。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已婚女人出轨起诉离婚怎么判
      男女结婚之后,双方之间就是负有忠实义务的,此时不能有婚外情、出轨等行为,否则就会很容易的导致夫妻感情破裂,最终离婚。那现实中,要是已婚女人出......


·还未出生的胎儿具有继承权吗?
      还未出生的胎儿具有继承权吗?未出生的胎儿有继承权,我国《民法典》将于2021年1月1日实施,届时《继承法》等相关法律将会失效。根据我国《继承法》第2......


·合同到期离职流程有哪些 主动和别动离职流程补偿金一样吗
      一、合同期满离职需要办理的手续分为两种,办理的手续不一样:(1)单位不愿意续签:1、提前一个月通知劳动者不续签合同,将按照劳动者服务时间给劳......


·不动产隐匿或转移的方式以及处理对策
      不动产隐匿或转移的方式以及处理对策1、瞒天过海,私自隐匿拥有不动产的信息。常见方式:当事人一是月薪在五千元以上的白领,较为丰裕的收入,决定......


·没有签劳动合同辞职了可以要补偿金吗
      没有签劳动合同辞职了可以要补偿金吗一、没有签劳动合同辞职了可以要补偿金吗?没有签劳动合同辞职的可以和公司索要补偿金。《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


·提出刑事案件管辖权异议的主体是谁?
      提出刑事案件管辖权异议的主体是谁?由于我国“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在“刑事诉讼法”中没有涉及管辖权异议制度的内容及规范。因此为了当事人......


·桥梁工程承包范围是什么?
      桥梁工程承包范围是什么?桥梁工程承包一般有两种形式:大包和清包,其中大包为包工包料的形式,清包为包工不包料的形式。桥梁工程有上部结构和下部......


·派遣员工的工伤应该有谁承担责任
      派遣员工的工伤应该有谁承担责任?派遣员工的工伤一般是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规定......


·对方的侵权之债构成共同债务吗
      对方的侵权之债构成共同债务吗一、对方的侵权之债构成共同债务吗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或一方为维持共同生活的需要,或出于......


·受制于职务发明的归属权是谁?
      受制于职务发明的归属权是谁?职务发明其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申请被批准后,该单位为专利权人;单位应当对发明人或设计人给予奖励。职务发明创造......


·债权人抢走债务人财物怎么办?
      债权人抢走债务人财物怎么办?一、法律对债权人抢夺债务人财物如何认定?我国《刑法》条文使用的是“占有”一词,就表明在我国刑法上是区分占有与所......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