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故意毁坏财物罪的量刑处罚是怎样的

在很多国家公私财物都是受到了法律保护的,我国也不例外。实践中,要是有人故意损坏他人财物的话,那这样的行为会触犯《刑法》中规定的故意毁坏财物罪。之后,就会根据实际的犯罪情节进行处罚。那究竟故意毁坏财物罪的量刑处罚是怎样的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故意毁坏财物罪的量刑处罚是怎样的
  犯故意破坏财物罪,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是指毁坏个人财物,导致他人精神失常的;破坏生产、经营设备设施,造成停产或经营停止,引起重大损失;破坏手段极其恶劣的;等等。
  二、故意毁坏财物罪的认定
  故意毁坏财物罪(刑法第275条),是指故意毁灭或者损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犯罪对象可以是各种形式的公私财物,包括生产资料、生活资料;动产、不动产等等。但是,如果行为人所故意毁坏的是本法另有规定的某些特定财物,危害其他客体要件的,应按本法有关规定处理。例如,破坏交通工具、交通设备、易燃易爆设备、广播电视、电信设施等危害公共安全的,按本法分则第2章有关罪名论处。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毁灭或者损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毁灭,是指用焚烧、摔砸等方法使物品全部丧失其价值或使用价值;损坏,是指使物品部分丧失其价值或使用价值。毁坏公私财物的方法,有多种多样。但是,如果行为人使用放火、决水、投毒、爆炸等危险方法破坏公私财物,危害公共安全的,应当以本法分则第2章危害公共安全罪中的有关犯罪论处。故意毁坏公私财物行为,必须达到数额较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才构成犯罪。所谓情节严重,是指毁坏重要物品损失严重的,毁坏手段特别恶劣的;毁坏急需物品引起严重后果的;动机卑鄙企图嫁祸于人的,等等。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情节较轻的,是一般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应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23条规定,处15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可以单处或者并处二百元以下罚款。同时按该条例第8条规定,责令行为人赔偿损失。
  (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犯罪目的不是非法获取财物而是将财物毁坏。这是侵犯财产罪中毁财型犯罪与其他贪利型犯罪的根本区别。犯罪动机各种各样,一般是出于个人报复或妒嫉等心理。除本法特别规定的失火、过失决水、过失爆炸以及过失破坏交通工具、交通设备、易燃易爆设备、广播电视、电信设施等犯罪需按有关条文追究刑事责任外,过失毁坏公私财物的,不构成犯罪,属于民事赔偿问题。对故意毁坏财物罪的认定,除了可以区分此罪与一些相似犯罪之外,同时还可以从此罪的构成要件入手,看实际的犯罪是否符合。至于故意毁坏财物罪的量刑,需要区分实际的犯罪情节,如果犯罪情节比较严重的话,自然对行为人的处罚也就是比较重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作为一个劳动人
      作为一个劳动人,签订劳动合同是在工作之前必须要完成的,所以在和工作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事必须要慎重仔细,避免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当我们的劳动......


·一、2020年五月醉驾新标准是什么?
      一、2020年五月醉驾新标准是什么?2018年五月醉驾新标准是: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车辆......


·个人独资企业破产清算规则
      个人独资企业破产清算规则独资企业,即为个人出资经营、归个人所有和控制、由个人承担经营风险和享有全部经营收益的企业。以独资经营方式经营的独资企......


·慢慢还钱还能被拘留吗
      一般不会拘留。只要是有还款的行动,分期还款都是可以协商的。调解后延迟还钱的情况比较常见,在司法实践中,法院调解后一方因无能力履行协议时,可以......


·判离婚无钱赔偿怎么办?
      判离婚无钱赔偿怎么办?可以由双方协商支付补偿款。“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


·国有土地使用证未更名有什么风险,如何办理更名?
      国有土地使用证未更名有什么风险,如何办理更名?一、什么是国有土地使用证国有土地使用证由国家土地管理局统一监制,市、县人民政府颁发,土地管理......


·个人欠款如何计算利息?
      个人欠款如何计算利息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个人欠款的利息总体上体现为意思自治原则,即利息由双方当事人自愿协商约定。只要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法律......


·2023电信诈骗立案后能结案吗?
      电信诈骗立案后能结案吗?可以结案,但需要一定的时间来侦查判决,电信诈骗是指不法分子通过电话、网络和短信方式,编造虚假信息,设置骗局,对受害人实......


·公安立刑事立案侦查程序是什么
      公安立刑事立案侦查程序是什么一、公安立刑事立案侦查程序是什么?1、公安机关对立案材料的接受2、对立案材料的审查和处理公安机关对于接受的案......


·出资证明书的主要特征
      出资证明书的主要特征一、出资证明书的主要特征1、出资证明书为非股权证券。即股东所享有的股东权并非由出资证明书所创设,股东所享有的股东权来源于......


·一、劳动合同法最低工资的规定是什么?
      一、劳动合同法最低工资的规定是什么?劳动合同法最低工资的规定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