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江区检察信息公开的方式有哪些?
一、衢江区检察信息公开的方式有哪些?
人民检察院可以通过新闻发言人、召开新闻发布会、提供新闻稿等方式对外发布重要案件信息,并且应当同时在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系统上发布该信息。重要案件信息由办理该案件的人民检察院负责发布。对于重大、敏感案件以及上级人民检察院交办、督办的案件,在发布信息前应当报上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对于在全国范围内有重大影响的案件,在发布信息前应当层报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上级人民检察院可以与下级人民检察院同步发布已经获得批准的重要案件信息。
二、衢江区检察信息公开的范围是什么?
人民检察院应当及时向社会发布下列重要案件信息:1、有较大社会影响的职务犯罪案件的立案侦查、决定逮捕、提起公诉等情况;2、社会广泛关注的刑事案件的批准逮捕、提起公诉等情况;3、已经办结的典型案例;4、重大、专项业务工作的进展和结果信息;5、其他重要案件信息。
三、哪些法律文书在检察信息公开的范围?
人民检察院制作的下列法律文书,应当在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系统上发布:1、人民法院所作判决、裁定已生效的刑事案件起诉书、抗诉书;2、不起诉决定书;3、刑事申诉复查决定书;4、最高人民检察院认为应当在该系统发布的其他法律文书。
四、检察信息监督和管理如何展开?
上级人民检察院应当组织、指导下级人民检察院依法、有序开展案件信息公开工作,发现下级人民检察院在案件信息公开工作中存在不合法或者不适当情形的,应当及时纠正。案件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或者其他单位、个人认为人民检察院发布案件信息不规范、不准确的,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部门反映。案件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协调相关部门核实、处理。各级人民检察院新闻宣传部门或者其他指定部门,应当全面收集、研判案件信息公开工作引发的社会舆情,并会同相关部门及时处理。由此可见,根据有关规定,衢江区检察信息公开的方式包括新闻发布会、检察院刊物及检察院信息公开系统等。对于当地老百姓而言,通过检察院官方网站及时了解相关信息也是非常重要的一个途径。像不起诉决定书、已经生效的刑事诉讼书等法律文书,都属于检察信息公开的范围。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试用期的工资有多少
相信您都知道,自己在入职一个新公司后,自己的试用期工资一般是低于转正后的工资。那么,一般情况下新入职员工试用期的工资有多少呢?实践中,不少单......
·缓刑期间可以出国旅游吗?
一、缓刑期间可以出国旅游吗?根据法律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在被宣告缓刑期间,如果严重违......
·在道路发生交通事故应该要如何处理?
在道路发生交通事故应该要如何处理?1、保护事故现场。应保护好事发第一现场,并及时向事故发生地交通管理部门报案,由交管部门进行事故的现场勘查。如......
·夫妻一方拒绝生育是否可以离婚
生育权是夫妻都享有的权利,任何人都不能随意剥夺的。但实践中,由于是女方实际进行生育,因而很多情况下可能女方会拒绝生育,这时就会对男方的生育权......
·单位受贿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单位受贿罪由于实施主体的特殊性,所以,在实践中查获的案件很少,但是社会危害性却很大。那么,在法律上,单位受贿罪的立案标准究竟是什么呢?要是单位......
·被剥夺子女监护权该怎么办
?一般来说,孩子监护权无法被剥夺或限制的,只有对孩子拥有监护权的父母一方(或其他人)在由于虐待、遗弃,对未成年孩子犯罪等严重危害孩子身心健康......
·合伙企业解散时清算人如何确定
合伙企业解散时清算人如何确定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合伙企业在解散时,必选要进行清算,且合伙企业解散,应当由清算人进行清算。因此,企业散伙......
·因工作导致肺气肿算不算工伤
因工作导致肺气肿算不算工伤一、因工作导致肺气肿算不算工伤?因工作导致肺气肿的算是工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关于工伤分类的相关规定第十四......
·当事人该怎样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生活中进行房屋租赁活动的,需要当事人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书面的房屋租赁合同。但究竟该怎样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呢?这可是难倒了很多人,对此,我......
·一、外地人添加买房子政策?
一、外地人添加买房子政策有哪些外地人天津买房子政策有哪些,首先要有认定标准,在天津缴纳养老保险超过3年的,如果因中途工作变动,养老保险停交不......
·一、四川省交通事故误工费怎么计算?
一、四川省交通事故误工费怎么计算?“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的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