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非法集资定罪标准是怎样的?

老百姓不幸遇到非法集资,可以向政府主管部门举报,也可以到公安机关报案。如果非法集资涉及犯罪的,公安机关会立案侦查,当然,只有符合定罪标准的,公安机关才会受理,否则只能以民间借贷处理。那么非法集资定罪标准是怎样的?下面请看我们给出的这篇文章。
  
  一、非法集资定罪标准是什么?
  
  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行为只有具备一定的数额或情节才能构成犯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1、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
  
  2、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三十户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一百五十户以上的;
  
  3、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4、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5、其他扰乱金融秩序情节严重的情形。
  
  《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二、非法集资活动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对进行非法集资活动的,除了依照《商业银行法》、《保险法》、《证券法》、《证券投资基金法》、《银行业监管管理法》和《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给予没收违法所得、罚款、取缔非法从事金融业务的机构等行政处罚外,对构成犯罪的,还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参与非法集资活动不受法律保护。有关法律明确规定:因参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集资活动受到的损失,由参与者自行承担,而所形成的债务和风险,不得转嫁给未参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集资活动的国有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以及其他任何单位。债权债务清理清退后,有剩余非法财物的,予以没收,就地上缴中央金库。在取缔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集资活动的过程中,地方政府只负责组织协调工作,而不能采取财政拨款的方式来弥补非法集资造成的损失。
  
  三、如何防范非法集资?
  
  非法集资的形式多样,隐蔽性和欺骗性越来越强,如何识别和防范非法集资有关部门建议:
  
  1、认清非法集资的本质和危害。
  
  2、正确识别非法集资活动,主要看主体资格是否合法,以及其从事的集资活动是否获得相关的批准。
  
  3、增强理性投资意识。高收益往往伴随着高风险,不规范的经济活动更是蕴藏着巨大风险。因此,—定要增强理性投资意识,依法保护自身权益。
  
  4、增强参与非法集资风险自担意识。非法集资是违法行为,参与者投入非法集资的资金及相关利益不受法律保护。因此,当一些单位或个人以高额投资回报兜售高息存款、股票、债券、基金和开发项目时,一定要认真识别,谨慎投资。
  
  综上所述,按照刑法规定,非法集资定罪标准是个人吸收存款20万以上,单位吸收公众存款100万以上。另外,如果集资金额达不到标准,但是集资的户数符合条件的话,公安机关也会立案侦查。一旦以非法集资罪追究当事人刑事责任的话,最高刑期可以判定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拆迁部门强制征地官司怎么打?
      拆迁部门强制征地官司怎么打?一、拆迁部门强制征地官司怎么打1、当地政府征地是否有省级政府或者是国务院的批准征地文件,如果没有,地方政府征地......


·贸易合作合同应该怎么写 其实贸易合作就是指我国和其他国家的
      贸易合作合同应该怎么写其实贸易合作就是指我国和其他国家的商品交易,关于贸易合作的相关事项,其实在国际上制定的也有相关准则。双方在合作的时候......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变更子女抚养权: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变更子女抚养权:(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


·一、离婚房子给孩子费用是多少费用多少钱?
      一、离婚房子给孩子费用是多少费用多少钱?(一)签署确认书赠与人与受赠人一起到房管局签署确认书,并带齐相关资料,如该物业的产权证或购买合同等......


·破产与法人清算的区别
      破产与法人清算的区别一、破产与法人清算的区别破产与法人清算的区别两者有以下的区别:(1)发生清算的原因不同。适公司清算用公司清算的原因是......


·一、女子出轨影响财产分割吗?
      一、女子出轨影响财产分割吗?一般不影响财产分割,在财产分割上,与普通的离婚财产分割没有很大区别。如果是过错责任中的重婚、与他人同居两种行为的,......


·小学教师退休工资标准
      教师属于事业单位,事业单位的退休费按照本人退休前的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之和的一定比例计发放:工作年限满35年的,按90%计发放;满30年不满35年的,按......


·无期徒刑改为有期徒刑的条件是什么
      无期徒刑改为有期徒刑其实也就是指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罪犯在服刑期间如果符合规定条件的话,那就是可以获得减刑机会的。因此无期徒刑也是有可能被......


·公路工程质量检测分类有哪些?
      公路工程质量检测分类有哪些?工程进行验收时需要进行质量检测,尤其是涉及到民生经济问题的较大型的建设工程。我国相关法律对公路工程的质量检测有......


·法人一个月可变更2次吗
      法人一个月可变更2次,对于变更次数和时间法律并没有明确的限制性规定。法人组织的职权由法定代表人代为履行,公司变更法定代表人,需要准备好相关的材......


·个人股权转让流程包括哪些?股权转让协议范本是什么样的?
      个人股权转让流程包括哪些?股权转让协议范本是什么样的?我们知道股东享有股权转让的权利,股权转让就是在股东同意的情况下将其自己的股权有偿的转......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