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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行重新鉴定的司法鉴定人中应当至少有什么资格?

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对证据材料有异议的话,可以申请司法鉴定来辨别其真伪。鉴定结果出来后,当事人对结果不服的,可以申请重新鉴定。这是当事人维权的一种手段,那么进行重新鉴定的司法鉴定人中应当至少有什么资格?下面我们就给您简单讲解下相关知识。
  
  一、进行重新鉴定的司法鉴定人中应当至少有什么资格?
  根据《司法鉴定管理条例》的规定,接受重新鉴定委托的司法鉴定机构的资质条件应当不低于原司法鉴定机构,进行重新鉴定的司法鉴定人中应当至少有两名具有相关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称。重新鉴定应当委托原司法鉴定机构以外的其他司法鉴定机构进行;因特殊原因,委托人也可以委托原司法鉴定机构进行,但原司法鉴定机构应当指定原司法鉴定人以外的其他符合条件的司法鉴定人进行。鉴定过程中,涉及复杂、疑难、特殊技术问题的,可以向本机构以外的相关专业领域的专家进行咨询,但最终的鉴定意见应当由本机构的司法鉴定人出具。专家提供咨询意见应当签名,并存入鉴定档案。
  二、申请重新司法鉴定的情形有哪些?
  根据《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的相关规定可以得知,以下的情形需重新鉴定:1、原司法鉴定人不具有从事委托鉴定事项执业资格的;2、原司法鉴定机构超出登记的业务范围组织鉴定的;3、原司法鉴定人应当回避没有回避的;4、办案机关认为需要重新鉴定的;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重新司法鉴定应该注意哪些事项?
  对于涉及重大案件或者特别复杂、疑难、特殊技术问题或者多个鉴定类别的鉴定事项,办案机关可以委托司法鉴定行业协会组织协调多个司法鉴定机构进行鉴定。司法鉴定人完成鉴定后,司法鉴定机构应当指定具有相应资质的人员对鉴定程序和鉴定意见进行复核;对于涉及复杂、疑难、特殊技术问题或者重新鉴定的鉴定事项,可以组织三名以上的专家进行复核。复核人员完成复核后,应当提出复核意见并签名,存入鉴定档案。综上所述,申请重新鉴定是当事人推翻原鉴定结果的一种途径。按照规定,进行重新鉴定的司法鉴定人中应当至少有两名以上具备高级技术职称。重新鉴定的机构应该是原鉴定机构之外的,如果鉴定过程中遇到疑难杂症,鉴定机构也可以通过外聘专家完成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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