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根据民法总则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谁监护?

根据民法总则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谁监护?
  
  2021年1月1日起《民法典》正式施行,《民法总则》同时废止。
  
  我们在生活中会经常听到一些精神病患者因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即使在实施犯罪行为之后也会无需承担刑事责任的案件。除了精神病患者之外,小孩也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他们不能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在法律上他们的民事行为应由监护人代理。那么,根据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谁监护?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谁监护?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二十八条??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配偶;
  
  (二)父母、子女;
  
  (三)其他近亲属;
  
  (四)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第二十九条??被监护人的父母担任监护人的,可以通过遗嘱指定监护人。
  
  第三十条??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之间可以协议确定监护人。协议确定监护人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
  
  第三十一条??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民政部门或者人民法院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在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中指定监护人。
  
  依据本条第一款规定指定监护人前,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处于无人保护状态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法律规定的有关组织或者民政部门担任临时监护人。
  
  监护人被指定后,不得擅自变更;擅自变更的,不免除被指定的监护人的责任。
  
  第三十二条??没有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的,监护人由民政部门担任,也可以由具备履行监护职责条件的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担任。
  
  第三十三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在自己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由该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
  
  二、怎么界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所谓的无民事行为能力,是指自然人不具有以自己的行为取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能力。
  
  《民法典》
  
  第二十条??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第二十一条??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适用前款规定。
  
  第二十三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是其法定代理人。
  
  第二十四条??不能辨认或者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其利害关系人或者有关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认定该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被人民法院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经本人、利害关系人或者有关组织申请,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其智力、精神健康恢复的状况,认定该成年人恢复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本条规定的有关组织包括: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学校、医疗机构、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依法设立的老年人组织、民政部门等。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一般是其父母、亲属或所在地的居委会,民政部门等等。父母对孩子不仅有抚养义务,同时还负有监护义务,父母应对孩子的民事行为负责。除了未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之外,精神病患者也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但精神病患者被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应经过一系列的法律程序来判断。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如何获得土地使用权的方式
      如何获得土地使用权的方式要想得到土地的使用权,必须经过出售、转让的方式进行取得土地使用权。土地是公有制的,是属于全民的。而且土地的使用权是......


·婚外情各种表现形式的法律责任
      婚外情基本表现形式有三种:一是偶尔与婚外异性发生性关系的通奸形式;二是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同居住的同居形式;三是以夫妻......


·婚内分割财产的情形包括什么在婚姻存续期间分割夫妻
      婚内分割财产的情形包括什么在婚姻存续期间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与物权法上的分割共同共有财产是一致的。物权法第九十九条规定“共有人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


·国家赔偿民事赔偿的条件是什么?
      在我们国家的民事责任当中,作为民事赔偿的这种现象越来越多,这也就导致了一些人提出的问题国家赔偿民事赔偿的条件是什么?根据相关的规定,我们知道......


·疫情延期还款会影响信用吗?
      疫情延期还款会影响信用吗?疫情期间是不可以说明情况下延期还款的,不纳入失信系统。根据央行等五部门2月1日印发《关于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防控新型冠状......


·劳动合同试用期工资规定
      劳动合同试用期工资规定《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


·什么样的医疗事故构成医疗事故罪
      我国刑法规定了医疗事故罪,但是很多医护工作人员并不清楚什么样的医疗事故构成医疗事故罪,所以,在发生医疗事故后,矢口否认构成医疗事故罪。那么,......


·7级伤残赔偿标准
      7级伤残赔偿标准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


·北京摩托闯红灯能拍到吗拍照
      摩托车基本不会被拍,因为摩托车可能不会感应但路口的摄像机,但是有些路口的监控是随机乱拍的。被拍到也不要紧,因为要寄出罚单,必需人工选择出能够......


·金融诈骗量刑标准是什么?
      我们经常能够听到金融诈骗罪,它属于诈骗罪的一种,但它有着其他诈骗罪所不具有的一些特质,虽然它的目的还是为了非法占有他人财产,但它的手段却更加......


·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既遂的处罚标准是什么?
      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既遂的处罚标准是什么?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既遂的处罚标准国,是根据《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有下列情......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