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民法典是怎样规定公民的姓名权的

民法典是怎样规定公民的姓名权的我国的法律法规随着时代的进步越来越健全,对于我国公民的各项权利的保护也都在不断地更新。可能很多人都不知道,在我国的《民法典》当中,对于公民的姓名权也是有所规定的。对于《民法典》是怎样规定公民的姓名权的问题,我们将在以下的资料中为您作出详细的介绍。《民法典》关于公民姓名权的规定:第一千零一十二条 【姓名权】自然人享有姓名权,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第一千零一十三条 【名称权】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转让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名称。第一千零一十四条 【姓名权或名称权不得被非法侵害】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干涉、盗用、假冒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姓名权或者名称权。第一千零一十五条 【自然人选取姓氏】自然人应当随父姓或者母姓,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父姓和母姓之外选取姓氏:(一)选取其他直系长辈血亲的姓氏;(二)因由法定扶养人以外的人扶养而选取扶养人姓氏;(三)有不违背公序良俗的其他正当理由。少数民族自然人的姓氏可以遵从本民族的文化传统和风俗习惯。第一千零一十六条
  【姓名、名称的登记及其变更不影响之前民事法律行为效力】自然人决定、变更姓名,或者法人、非法人组织决定、变更、转让名称的,应当依法向有关机关办理登记手续,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民事主体变更姓名、名称的,变更前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其具有法律约束力。第一千零一十七条
  【笔名、艺名等的保护】具有一定社会知名度,被他人使用足以造成公众混淆的笔名、艺名、网名、译名、字号、姓名和名称的简称等,参照适用姓名权和名称权保护的有关规定。以上资料都有详细的介绍。姓名是伴随我们一生的,对我们来说是很重要的。我们的名字在某些情况下会涉及到一些法律问题,所以对于《民法典》中,对公民姓名权的相关规定,您在做一定的了解以后,避免在以后的生活中侵犯到自己的姓名权。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在我国工伤伤残鉴定找劳动局哪个部门?
      在我国工伤伤残鉴定找劳动局哪个部门?工伤鉴定也就是劳动能力鉴定,属于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负责,其办公室设立在市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内。工伤鉴......


·办理收养手续要哪些资料
      办理收养手续要哪些资料想要收养孤儿、弃婴的,除了要满足规定的条件外,同时还要按照规定办理收养登记或收养公证,否则的话收养行为就是不合法的。那......


·个人征信无法注册如何办
      个人征信无法注册应该这样做:征信中心个人信用信息服务平台新用户注册不了,应该是申请人之前从未贷过款办过信用卡,未和银行有过信用业务接触(比如......


·房屋拆迁赔偿合同违约怎么办?
      房屋拆迁赔偿合同违约怎么办?依《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条的规定,所谓预期违约,以称先期违约,是指一方当事人在合同履行期限到来之前,以明示或默示......


·买房的步骤具体是怎样的
      在买房的时候,若不清楚具体的步骤,那么就有可能导致购房者落入对方的陷阱之中,从而使自己的利益受到损害。因此了解清楚买房的步骤,这是很重要的。......


·快递员交通事故逃逸单位怎么赔偿交通肇事发生后当事人逃逸的
      快递员交通事故逃逸单位怎么赔偿交通肇事发生后当事人逃逸的,除非其属于职务行为,否则单位不承担偿还义务应当由直接责任人接受处罚并承担责任。造成......


·非法集资的募集行为如何认定?
      非法集资活动最大的特点是在没有经过相关单位同意的前提下,进行售卖、融资、集资等行为,我们知道非法集资行为一般是伴随着企业通过募集等方式进入融......


·聚众斗殴罪的认定
      首先,从聚众斗殴罪的客体来看,聚众斗殴罪从原来的流氓罪中分离出来,侵犯的是社会管理秩序,主要是指具有社会公共秩序性质和特征的管理秩序,不仅仅......


·一、赡养老人的子女可以拿全部遗产吗
      一、赡养老人的子女可以拿全部遗产吗不能,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


·得癌患者故意伤害他人可以免除处罚吗?
      得癌患者故意伤害他人可以免除处罚吗?一、得癌患者故意伤害他人可以免除处罚吗?1、癌症不是免除或减轻其法律责任的法定事由,究竟承担何种责任,......


·哺乳假从哪天开始计算?
      哺乳假从哪天开始计算哺乳假是除国家规定的产假以外的延长,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颁布的《计划生育条例》,对哺乳假的时间长短规定由各地视情况而定。......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