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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集资四要件是指什么?

当前,越来越多的公众将自己的财产用来投资,以期获得高额的投资回报。但是,在这个过程中,在某些非法集资高额利息的引诱下,有些投资者也同时忽视了风险,给自己带来损失。那么,公众在投资的过程中,如何辨别非法集资,非法集资四要件是指什么?下面为你介绍。
  2010年11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02次会议通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0〕18号),自2011年1月4日起施行。该文件明确规定,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向社会公众(包括单位和个人)吸收资金的行为,同时具备下列四个条件的,除刑法另有规定的以外,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一)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二)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三)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四)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未向社会公开宣传,在亲友或者单位内部针对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不属于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根据规定,“非法集资”主要包括“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以及“集资诈骗”。其中,“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是指,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向社会公众(包括单位和个人)吸收资金的行为,同时具备构成非法集资的四个特征要件,除刑法另有规定的以外,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实施“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所属行为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的规定,以集资诈骗罪定罪处罚。非法集资犯罪分子打着高额利息的旗号,很多情况下具有很大的迷惑性。非法集资案件越来越多,搭载各种网络平台,非法集资的影响也越来越大,给投资者带来了极大危害,投资者在投资过程中,一定要清楚了解非法集资四要件,做到理性投资,免受财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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