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单位雇童工会罚款多少钱

如果用人单位违反相关法律的规定而雇佣童工的话,这样的行为显然已经构成了违法,此时会对单位作出相应的处罚,其中就包括了对单位进行罚款。那一般单位雇童工会罚款多少钱呢?对此,我们收集了有关资料,马上就来告诉你答案。
  一般来说年满18周岁才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但是我国法律还规定,年满16周岁以自己的劳动作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因此,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应查验劳动者是否年满16周岁,否则可能会因使用童工而被罚。禁止使用童工是国际社会的普遍做法,我国也明确禁止使用童工。童工是指未满16周岁的劳动者。《劳动法》第94条和《禁止使用童工规定》中规定,单位擅自使用童工属于违法行为,需要承担如下法律责任:(一)用人单位使用童工的,有劳动保障部门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给予处罚;在使用有毒物品的作业场所使用童工的,按照国务院制定的《使用有毒物品场所劳动保护条例》规定的罚款幅度,或者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从重处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并应当责令用人单位限期将童工送回原居住地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所需交通、食宿费用全部由用人单位承担。(二)用人单位使用童工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之日起,逾期仍不将童工送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从责令限期改正之日起,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10000元罚款的标准处罚,并由工商行政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或者由民政部门撤销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用人单位是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由有关单位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三)童工患病或者受伤的,用人单位应当负责送到医疗机构治疗,并负担治疗期间的全部医疗和生活费用。(四)童工伤残或者死亡的,用人单位由工商行政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或者由民政部门撤销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用人单位是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由有关单位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用人单位还应当一次性地对伤残的童工、死亡童工的直系亲属给予赔偿,赔偿金额按照国家工商保险的有关规定计算。(五)拐骗童工,强迫童工劳动,使用童工从事高空、井下、放射性、高毒、易燃易爆以及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使用不满14周岁的童工,或者造成童工死亡或者严重伤残的,依照《刑法》关于拐卖儿童罪、强迫劳动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单纯雇佣童工的行为会进行罚款,而要是逾期将童工送交给其父母的话,这样的情况下也是会对单位进行罚款的。当然,在雇佣童工的过程中,要是强迫童工进行劳动的,构成刑事犯罪之后,还会依法追究单位及单位主要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以上就是对雇童工会罚款多少钱的介绍,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离婚增加孩子抚养费吗?
      婚姻破裂而导致离婚的家庭给孩子抚养费是天经地义的事情,具体的抚养费标准以及探视权或者其他的都可以根据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来调整确认,关键是保证......


·医疗过错责任划分标准是怎样的
      医疗过错责任划分标准是怎样的?一、医疗过错鉴定责任大小的划分标准1、医疗事故鉴定的任务是综合分析医疗过错导致医疗事故损害后果的作用、患者原......


·车子贴了别人年检标贴罚款多少
      车子贴了别人年检标贴罚款多少?车子贴了别人年检标贴的罚款标准是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机动车驾驶人......


·借条没写保证期怎么确定保证期限
      借条没写保证期怎么确定保证期限?《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二十五条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


·在建筑工程领域,工人发生工伤的情况比较普遍。发生工伤后,应该
      在建筑工程领域,工人发生工伤的情况比较普遍。发生工伤后,应该申请工伤认定,这样才能通过工伤登记确定赔偿标准。目前,涉及到人身伤害的鉴定的还有......


·如何认定滥伐林木罪共同犯罪?
      因盗伐林木行为涉及到发现林木来源、林木采伐、林木销售等具体环节,所以一般情况下参与盗伐林木行为的不止一个人,这样的多人涉案就涉及到共同犯罪的......


·刑法从重处罚的规定是什么
      您也应该知道,我国刑法中对有些罪名的量刑自由幅度比较大,比如在三年到七年之间的,中间相差四年之久也就是赋予了法庭工作人员自由量裁的这种权利,......


·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管理办法是怎样的?
      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管理办法是怎样的?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做好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备案管理工作,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


·婚前买的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婚前买的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如果是婚前财产购买,则依旧属于婚前财产;反之,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


·附带民事诉讼程序是怎样的?
      附带民事诉讼程序是怎样的?附带民事诉讼程序(一)人民法院受理刑事案件后,应当告知遭受物质损失的被害人或者其他依法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有......


·网贷逾期半年还上之后的依据是什么?
      网络贷款逾期半年才还上的这种情况大多数都是发生在在校学生群体比较多一些,其实生活当中如果能不网贷的话就尽量不要网贷。因为网贷在本质上也是让自......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