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二手房土地使用权过户手续是怎样的?

最近几年,新房市场的火热也带动了二手房市场,不少人为了尽快拿到房子,都会选择买二手房。在双方签署买卖合同,缴纳完房款及相关税费后,就要办理房产证和土地使用证的过户手续了。那么二手房土地使用权过户手续是怎样的?下面请看我们给出的这篇文章。
  一、二手房土地使用权过户手续是怎样的?
  持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以及双方的身份证明,到土地部门办理。办理土地使用证过户需要材料:1、转让合同或协议;2、转让方土地使用权证;3、受让方房屋所有权证(原件校对后交复印件);4、契证(原件校对后交复印件);5、受让方身份证(原件校对后交复印件);6、其他国土部门要求提交的材料(一般只需提供上述材料)。买卖双方向房地产屋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手续后,管理部门要查验有关证件(身份证、婚姻关系证明、户口本、原产权证和土地证。)对符合条件的房准予办理过户手续。需要缴纳相关的一些税费(税费的关系构成比较复杂,不同的房屋是不一样的)。
  二、没有土地使用证有哪些风险?
  1、缺少土地使用证,不动产的“物权”不完整。因为《房地产管理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国家实行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这说明房地产的“物权”包括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两方面。业主买的房地产包括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而现在开发商只把房屋所有权给了业主,而土地使用权没有交给业主。2、缺少土地使用证,房地产价值将会严重缩水。按照《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九条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这一条规定使原本只有70年寿命的住宅,得到“自动”延长。使“住宅”的传世私有财产性质,以法律的形式确立下来。但是如果买的房子没有国有土地使用证,就没有土地使用权,更不能“传世”,这样的房子还有多少价值呢。3、缺少土地使用证,房地产的转让中涉及土地使用权的部分不发生法律效力。《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没有国有土地使用证,业主不拥有法律意义上的“土地使用权”。综上所述,土地使用证对于购房人来说是一个不可或缺的重要权证,应该在买到房子后尽快办理。二手房土地使用权过户手续并不复杂,双方带着二手房买卖合同、房产证、身份证及完税证明等资料到当地土地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即可,资料无误的话,当场就可以办好过户。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还没交房发现房子漏水怎么办
      还没交房发现房子漏水怎么办在现代社会中,有关房屋质量问题的纠纷频频发生,一些无良开发商为了赚取更多的利益,不惜低价购买不符合要求的建筑材料,......


·怎么区分合作作品与个人作品?
      怎么区分合作作品与个人作品?一、作品作者人数合作作品顾名思义肯定是几个人共同创作完成的作品,与之相对的就是“个人作品”,顾名思义是指由一......


·犯罪分子在什么情况下限制减刑
      一、在什么情况下限制减刑限制减刑是2011年的刑法修正案(八)新增的内容,限制减刑的适用主体有三类:1、被判处死缓的累犯;2、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


·侵犯人身自由国家赔偿计算标准是什么
      一、侵犯人身自由国家赔偿计算标准是什么最高人民检察院刑事申诉检察厅2019年5月15日下发通知,要求各级人民检察院办理自身作为赔偿义务机关的国家赔......


·外资公司注册登记(生产类)
          1、外资公司注册登记(生产类)所需材料如下:    1)外国公司开业证明或营业执照公证件(注:复印后......


·在租赁房屋的时候获得的仅仅是房屋在一定时间内的使用权,并不会
      在租赁房屋的时候获得的仅仅是房屋在一定时间内的使用权,并不会获得所有权。既然如此,有的人在房屋租赁期限内,就想要将房屋转租给他人。那按照法律......


·一、员工可随时通知辞职吗?
      一、员工可随时通知辞职吗?1、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劳动者书面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后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单位的批准,并可以要求支......


·离婚对方不配合析产房产确权诉讼是无偿的吗
      离婚对方不配合析产房产确权诉讼是无偿的吗一、离婚对方不配合析产房产确权诉讼是无偿的吗?离婚对方不配合析产房产确权诉讼不是无偿的,财产案件根......


·上海10级工伤鉴定标准是什么
      工伤的等级虽然是由专门的鉴定机构进行鉴定的,但是也是需要有统一的标准来规范这个行业的。劳动者也可以通过工伤等级规范来确定自己工伤的严重程度,......


·合同纠纷案律师费收取的标准是多少
      合同纠纷案律师费收取的标准是多少一、合同纠纷案律师费收取的标准是多少?合同纠纷案律师费收取的标准没有统一的规定,律师收费标准考虑的因素是:......


·信用卡拖欠还不上后果是什么
      信用卡拖欠还不上后果是什么1、高额利息和滞纳金信用卡不还款持卡人将不再享受信用卡免息期,将从消费当天开始计收每天万分之五的利息,按月计算复利。......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