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如何判断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情节是否严重

如何判断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情节是否严重 水产品属于生态环境中的一部分,也是我国保护的对象。而非法对其进行捕捞会导致水产品数量和种类减少,影响生态平衡,因此,我国刑法对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进行了定罪标准,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情节是否严重可以从立案开始,对情节进行判定:一、会被立案侦查的非法捕捞行为:通常情况下,非法捕捞水产品的行为只有达到一定的数量才足以侵害到刑法保护的相应法益,即达到刑法评价的程度。鉴于目前尚无司法解释或者相关法律法规对此作出明确规定,司法实践中可以参照执行《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以下简称《追诉标准(一)》)的相关规定。《追诉标准(一)》第六十三条规定:“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1、在内陆水域非法捕捞水产品五百公斤以上或者价值五千元以上的,或者在海洋水域非法捕捞水产品二千公斤以上或者价值二万元以上的;2、非法捕捞有重要经济价值的水生动物苗种、怀卵亲体或者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内捕捞水产品,在内陆水域五十公斤以上或者价值五百元以上,或者在海洋水域二百公斤以上或者价值二千元以上的;3、在禁渔区内使用禁用的工具或者禁用的方法捕捞的;4、在禁渔期内使用禁用的工具或者禁用的方法捕捞的;5、在公海使用禁用渔具从事捕捞作业,造成严重影响的;6、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二、从时间、地点、工具、方法层面认定“情节严重”?根据刑法第三百四十条的规定,非法捕捞水产品犯罪行为是指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行为。从本罪罪状分析,本罪犯罪行为大致有四种情形:1、在禁渔区(地点条件)捕捞水产品,如在某些主要鱼、虾、蟹、贝、藻类以及其他主要水生生物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划定的禁止区内捕捞;2、在禁渔期(时间条件)捕捞水产品,如在根据主要水生生物幼体出现的不同盛期划定的禁止期限内3、使用禁用的工具(工具条件)捕捞水产品,如使用超过国家按不同捕捞对象所分别规定的最小网眼尺寸的渔具或其他禁止使用的渔具捕捞;4、使用禁用的方法(方法条件)捕捞水产品,如使用禁止使用的损害水产资源正常繁殖、生长的方法,例如炸鱼、毒鱼捕鱼等。总之,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情节严重性主要根据捕鱼的数量、大小、价值,以及捕渔方式、区域、时间进行判断,一旦涉及犯罪就会受到刑法处罚。因此,不管是以打鱼为生的渔民,还是以打鱼为乐趣的人,都应把握度,法律不允许侵犯,生态环境同样不允许破坏,需要您共同约束。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对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都有哪些规定?
      相较于“童工”一词的广为人知,“未成年工”就显得鲜为人知了些,有些人甚至直接将童工等同于未成年工了。虽然童工的确是未成年人,但是在劳动法上有......


·交通事故责任划分不公平该怎么办?
      交通事故发生后,交通管理部门根据调查,作出相应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这是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也是责任人承担民事赔偿的重要依据。一般情况下......


·经济补偿金一定要一次性给付吗?
      经济补偿金一定要一次性给付吗一次性经济补偿一般即一次性补偿完毕,对于是否分期付款的,当事双方需协商处理。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 用......


·公司法修正了什么?
      公司法修正了什么?公司法是关于公司成立,组织和活动经营的相关法律规定。公司法从1993年出台以来,经过了数次修正完善,今年公司法又一次最新修正......


·哪些可以作为婚前个人财产
      不管是哪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无论结婚多长时间,其实都是不能变为夫妻共同财产的。但此时就婚后一方投资收益,却可以要求进行分割,因为此时是按照夫......


·概念
      概念交通事故财产赔偿标准是交通事故给他人造成的财产损失,应包括因交通事故造成的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交通事故给他人造成的财产损失,应包括因交......


·精神病司法鉴定需要监护人签字么
      精神病患者不能辨认和不能控制自己的行为,需要其监护人对其做司法鉴定来保护精神病患者的权利和利益,那么这个精神病司法鉴定的法律依据是什么?鉴定完......


·北京小产权房可以贷款吗?有哪些内容
      北京房价令许多人都望其项背。因为小产权房价与一般商品房房价差距大,所以许多人转身投向小产权房。但哪些房子是小产权房呢?购买小产权房有什么风险?......


·检察院退侦可以取保候审吗
      检察院退侦可以取保候审吗一、检察院退侦可以取保候审吗?检察院退侦也不一定就可以取保候审,取保候审有条件限制。《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合同违约金的规定是什么?
      合同违约金的规定是什么合同违约金作为合同的最重要的一个组成部分是很多人都会注意事项。合同的违约金涉及到很多方面的问题,比如说合同违约金的上限......


·民事诉讼的费用包括哪些?
      民事诉讼的费用包括哪些?民事诉讼的费用包括哪些案件受理费是指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依法应向人民法院交纳的一定费用。因案件情况不同,案件受理费......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