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建筑工程质量事故处罚是怎样的

建筑工程质量事故处罚是怎样的?
  
  建筑工程质量倘若不合格,会造成大小不一的建筑工程质量事故,一旦发生质量事故那是会有相当严重的后果的,更有甚者会有人付出生命的代价,到那时就追悔莫及了。所以要求建筑师们对建筑质量严格要求,相关部门还制定了许多的法律法规来处罚那些质量不合格的项目。那么建筑工程质量事故处罚是什么呢?
  
  一、建筑工程质量事故的处罚有什么?
  
  1、工程质量发生一般事故(经济损失50000元以下)对该项目部处以2000-5000元罚款。
  
  2、工程质量发生严重事故的(经济损失5-10万元)对该项目部处以10000-50000元的罚款。
  
  3、工程如发生重大质量事故(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对该项目部处以5-10万元的罚款,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4、对质量事故隐瞒不报或拖延不报者,一经查处,对直接责任人处以5000元罚款。
  
  5、已竣工但仍在保修期限内的工程,发生质量投诉,给企业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对责任单位按以下规定予以处罚,投诉到公司的,罚款5000元;投诉到区主管部门的,罚款8000元;投诉到区级以上的,罚款15000元;造成媒体曝光,对公司声誉带来极坏影响的,罚款20000元以上。
  
  6、上级主管部门及公司巡回检查或拉网大检查,下达的质量隐患,项目部未按要求限期整改并回复报告,或整改不彻底的,罚款500-2000元。
  
  7、因质量隐患,受到上级批评,给企业造成不良影响的工程,公司将视情节轻重给予停工整顿处理,并对项目部处以5000-20000元罚款,并在公司内部给予通报批评。
  
  8、在工程质量方面被媒体曝光而给企业造成负面影响,视其情节轻重给予20000元以上的罚款。
  
  9、地基、基础与主体等分部工程,经质量监督机构验收不合格,地基、基础分部罚10000元,主体分部罚20000元,主体结构抽检存在问题,罚款5000元。
  
  10、出现一次质量事故或受到上级主管部门的通报批评,受到投诉的单位,年终评选先进单位和个人,一票否决。
  
  二、补充事项——对违反公司内部验收制度的处罚
  
  1、各工序、检验批未经项目部验收合格(询问并查资料)擅自进入下一道工序,除要求停工外,罚款500元/批;隐蔽工程未经隐蔽验收合格(询问并查资料),除要求停工外,罚款500元/项。
  
  2、各分部工程完工后,(基槽、基础、主体、装饰装修、屋面、安装工程、路基、路面、绿化、工程竣工)必须按公司要求,申请办理内部验收,经内部验收合格后,上报上级主管部门进行验收,未经内部验收合格而私自上报质监站验收的分部工程,给予5000元的罚款。
  
  3、防水工程:屋面、厨房、卫生间、淋浴间等防水工程施工完毕,必须上报公司进行蓄水试验验收,未经验收而进行面层施工的工程或面层施工完毕未做24小时蓄水试验的,均给予1000元的罚款处理。
  
  4、样板领路:分项工程施工前未进行样板领路或样板验收不合格而进行大面积施工的,罚款1000元。
  
  5、严格执行建筑工程质量通病控制措施,每发现一处质量通病,罚款1000元。
  
  6、未及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各种资料的,罚款1000元/次,对公司造成影响的,按照一般质量事故处理。
  
  7、不实行建筑工程质量标准化管理的项目处以5000元以上的罚款。
  
  8、工程所用材料未上报供应商资料、供应商未经公司考察擅自用于工程的,罚款5000.00元/次。
  
  由此看来,相关部门对于建筑工程质量问题是相当重视的,项目中的每一个人都要对此负责与担当,建筑工程项目才能真正做好,保障每个人的安全,否则建筑工程质量事故处罚会随之到来。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犯罪中止形态特征都是什么
      犯罪中止形态特征都是什么(一)行为人主观上具有中止犯罪的决意。行为人在客观上能够继续犯罪和实现犯罪结果的情况下,自动作出的不继续犯罪或不追求犯......


·一般普通仲裁诉讼时效中断吗?
      一般普通仲裁诉讼时效中断吗?可以进行中断;民法通则第一百四十条规定: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


·一、房屋质量保证金怎样收取?
      一、房屋质量保证金怎样收取?发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方式预留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总预留比例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5%。合同约定由承包人以银行保......


·停薪留职社保是否需要继续缴纳?
      停薪留职社保是否需要继续缴纳?一、停薪留职社保是否需要继续缴纳停薪留职还要交社保费吗?停薪留职按原标准继续缴纳社保。社保缴费是指参加各类社保保......


·在逛商场意外受伤赔偿不同情况的说明
      在逛商场意外受伤赔偿不同情况的说明您可能都知道,在生活中,我们往往会受到很多突如其来的意外,比如在商场意外受伤,在校园意外受伤,景区意外受伤......


·强行征收土地找谁说理?
      强行征收土地找谁说理?政府征收土地的现象在我们身边时有发生,而在一些非自愿的情况下人民群众难免会与政府发起冲突。您可能都会认为单靠自己的力量......


·招童工罚款多少?
      原则上我国是禁止单位招录童工的,但针对一些特殊的单位则例外,如果有单位违反法律规定,擅自招录童工的话,一旦被发现就要受到处罚,而这个处罚一般......


·门市房屋出租合同怎么写?
      门市房屋出租合同怎么写?出租方(以下称甲方)承租方(以下称乙方)根据我国《合同法》及其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


·一、中小学临时代课教师工资福利待遇是多少?
      一、中小学临时代课教师工资福利待遇是多少?中小学临时代课教师工资福利待遇因各地的政策和经济水平不同也有所不同,基本在每月2000元左右,与正式编制......


·办理工伤需要什么手续
      办理工伤需要什么手续办理工伤理赔所需材料如下:1.用人单位需提供《工伤认定结论通知书》、病历原件及复印件、发票原件、事故当事人身份证复印件......


·怎样办理工伤认定 工伤认定由谁来举证
      虽然很多时候都是由所在用人单位申请办理工伤认定的,但现实中也不排除单位不积极配合进行工伤认定的情况,此时就需要受伤职工自己提出申请了。因而了......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