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土地使用权人写谁的名字有什么作用

土地使用权人写谁的名字有什么作用提到土地使用权,想必您都不陌生。土地使用证的办理对每个公民来说都是非常重要的,在办理土地使用权的时候,需要填写相关的证明和材料,在土地使用权名字的填写上,写谁的名字是很重要的。这对以后土地的使用和分配以及土地所得利益的划分等等都是非常重要的。那么土地使用权人写谁的名字有什么作用呢?我们将为您进行详细介绍。
  一、土地使用权
  土地土地使用权使用权,是指单位或者个人依法或依约定,对国有土地或集体土地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有限处分的权利。国有土地使用权是指国有土地的使用人依法利用土地并取得收益的权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取得方式有划拨、出让、出租、入股等。有偿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出租、抵押和继承。划拨土地使用权在补办出让手续、补缴或抵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之后,才可以转让、出租、抵押。农民集体土地使用权是指农民集体土地的使用人依法利用土地并取得收益的权利。农民集体土地使用权可分为农用土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和建设用地使用权。农用地使用权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或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和个人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的土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是指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的使用权。建设用地使用权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兴办乡(镇)企业和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用地的使用权。按照《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农用地使用权通过发包方与承包方订立承包合同取得。宅基地使用权和建设用地使用权通过土地使用者申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取得。
  二、土地使用权人写谁的名字有什么作用?
  在中国,土地使用权的主体是广泛的。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农民集体和公民个人,以及三资企业,凡具备法定条件者,依照法定程序都可以取得土地使用权,成为土地使用权的主体。土地使用权可以出让、转让、买卖、出租、抵押。①土地使用权出让是国家以土地所有人的身份将土地使用权在一定期限内让与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土地使用权出让有拍卖、招标和协议三种方式。②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通过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将土地使用权再转移的行为,如出售、交换、赠与等。土地使用权的出让构成土地使用权流转的一级市场,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构成土地使用权流转的二级市场。集体土地使用权的转让,目前情况比较复杂,在法律中并无系统的规定,各地的做法也不一致。从原则上讲,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建设。因此,集体土地使用权的转让,目前一般是指不改变农用地性质的承包和转包。通过土地划拨及建设用地程序取得的使用权是无限期的,通过土地使用权出让取得使用权的,按照土地的用途不同,使用权的年限也不同。③土地使用权出租是指土地使用者作为出租人将土地使用权随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租赁给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行为。未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利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权不得出租。④土地使用权买卖是土地使用权人以获取价款为目的将自己的土地使用权转移给其他公民或法人,后者获得土地使用权并支付价款的行为。⑤土地使用权交换是相邻的集体所有制单位,为了改变土地利用的缺点、机械化作业条件和水利灌溉条件,进行局部土地界线的调整与交换部分土地。经调整后,土地利用条件得到改善。土地使用权的交换必须在自愿基础上产生,在平等互利的原则上协商解决,因而可由交换单位提出申请,在土地管理部门指导下,经协商提出方案,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后,进行划界,申请办理变更登记。土地使用权可以作为抵押权的标的物,以土地使用权设定抵押权时,其地上的建筑或其他工作物也随之抵押;当地上的建筑或其他工作物抵押时,其适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也随之抵押。⑥土地使用权变更指国有土地使用权、集体土地使用权在初始登记后发生的变更,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a.国有土地划拨、集体土地内部划拨;b.依法通过土地有偿出让、转让取得土地使用权;c.因赠与或继承、买卖、交换、分割地上附着物引起;d.因土地交换、机构调整、企业兼并等原因引起;e.因宗地合并或分立引起;f.因处分抵押财产取得土地使用权;g.更改土地使用者名称、地址等。⑦土地使用权赠与是土地使用权人将土地使用权无偿地转移给相对人,相对人予以接受的行为。⑧土地使用权继承指公民按照法律规定或者合法有效的遗嘱取得死者生前享有的土地使用权的行为。继承人除继承土地的使用权外,其地上附着物的所有权也随之得到继承。⑨土地使用权划拨是指国家依法按照一定的程序将国有建设用地的使用权无偿地转移给建设用地者。土地使用者以无偿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但需要支付给原土地使用者拆迁安置及各项补偿费用。⑩土地使用权终止指因某种原因造成土地使用权的结束或停止,一般有四种情况:a、使用年限届满,未经批准续期,土地使用权即告停止;b、情况特殊,根据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国家在给予合理补偿的前提下,依法提前收回土地使用权;c、土地灭失;d、土地使用权受让人逾期未全部支付出让金的,出让方依照法律和合同规定,终止其土地使用权。通过我们的介绍,相信您对土地使用权人写谁的名字有什么作用已经有了深刻的认识。通过以上的资料,我们可以得知,在土地证上写谁的名字,那就代表这个人是这块土地的管理者,无论土地以何种方式经营或者利用,所得来的收入都应该归土地使用权所有者。不过我们要提醒您,生活中当我们办理土地使用权以后,所有对土地的利用都是需要是合理合法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故意犯罪的形态包括什么
      故意犯罪的形态包括什么一、故意犯罪的形态包括什么故意犯罪形态分为犯罪预备、犯罪未遂、犯罪中止和犯罪既遂。1、犯罪预备:指为了犯罪,准备......


·有些人由于某些个人原因
      有些人由于某些个人原因,比如受伤会导致误工费的产生,那么我们一起来讨论一下误工费诉讼时效计算方式是什么?根据相关的说法,不一定,误工费的时效......


·一、醉驾180以下是如何规定的?
      一、醉驾180以下是如何规定的?1、新规规定180mg/ml以上酒精含量,不适用缓刑;旧规规定160mg/ml以上酒精含量,不适用缓刑。2、新规规定:无证驾驶包括......


·暖通工程质量验收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暖通工程质量验收的注意事项有哪些?暖通工程在建筑工程中是十分重要的一环,它的施工质量好坏涉及到之后业主在使用空调、地暖等过程中是否会发生质量......


·我国法律规定侵权是什么意思?
      一、我国法律规定侵权是什么意思?侵权是一种侵害他人权益的行为,因此侵权行为也可以称为一种侵害行为。侵权行为的分类:(1)按构成要件分一般侵......


·一、劳动合同法经济补偿金的时效是多久?
      一、劳动合同法经济补偿金的时效是多久?劳动纠纷的仲裁时效是1年,超过1年的不受理。我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7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


·离婚什么条件有利抚养权
      离婚什么条件有利抚养权1、积极条件教育程度高、经济条件好、跟孩子感情好、从小跟随一方或者祖父母外祖父母时间多2、消极条件绝育,对方有严重疾病、......


·1、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
      1、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


·在侵犯财产案件的国家赔偿的审理流程是怎样的?
      国家赔偿是由国家出面赔偿给因公利益而受到私人利益损害的个人或机构的赔偿。国家赔偿通常会具备一定的公正性和程序性。要获取国家赔偿要提出书面申请......


·收养中送养人要符合什么条件
      收养中送养人要符合什么条件在收养关系当中,通常会有三方面当事人,包括送养人、收养人以及被收养人。当事人主体地位的不同,在建立收养关系的时候,......


·2023年遗忘物品多少可以立案
      遗忘物品多少可以立案司法解释标准1万,部分地方立案标准5千。法律规定《刑法》第二百七十条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