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质量事故判刑标准是什么?
工程质量事故判刑标准是什么?
一、《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
1、第六十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单位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承揽工程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对勘察、设计单位或者工程监理单位处合同约定的勘察费、设计费或者监理酬金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对施工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四以下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未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的,予以取缔,依照前款规定处以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以欺骗手段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的,吊销资质证书,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处以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2、和工程监理单位处合同约定的勘察费、设计费和监理酬金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对施工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四以下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3、第六十二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承包单位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对勘察、设计单位处合同约定的勘察费、设计费百分之二十五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罚款;对施工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零点五以上百分之一以下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工程监理单位转让工程监理业务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合同约定的监理酬金百分之二十五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4、第六十七条 工程监理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造成损失的,承担连带赔偿责任:(1)与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的;(2)将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按照合格签字的。 第六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工程监理单位与被监理工程的施工承包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承担该项建设工程的监理业务的,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5、第七十四条 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刑法有关条款:
1、第一百三十七条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关于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建质[2010]111号)中规定:2、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事故负有责任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和施工图审查、质量检测等有关单位分别给予罚款、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其中一项或多项处罚,对事故负有责任的注册执业人员分别给予罚款、停止执业、吊销执业资格证书、终身不予注册其中一项或多项处罚。综上所述,在我国工程质量事故判刑标准,会根据工程质量事故后果的轻重来进行处决。对于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管单位等等,都会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除了会被判刑以外,还会处罚金,并吊销相关的资质证书。国家对于工程质量事故判刑的标准是十分严格的,所以,为了确保以后不发生因工程质量而引发的一系列事故,要求各部门和各单位各司其职,对工程质量一定要严格把关。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离婚了女方不出钱抚养女儿怎么办
离婚了女方不出钱抚养女儿怎么办离婚了不人那么简单,涉及到财产问题和子女抚养费的问题的纠纷很多,很多都是因为这两个问题导致离婚不成功,事先约定......
·征地补偿标准裁决申请书范文怎么写
征地补偿标准裁决申请书范文怎么写政府在日常生活当中征用我国公民土地的时候,现如今随着政府工作监督力度的不断加强,强拆这样的事情已经很少见了......
·划拨地土地使用权是啥意思?
划拨地土地使用权是啥意思?划拨地土地使用权是啥意思,其实就是政府将国有土地无偿或缴纳一些费用后交付给使用者,与此相反,出让土地使用权是有偿的......
·残疾赔偿金与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可以同时享有吗
残疾赔偿金与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可以同时享有吗可以同时享有。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是工伤中的赔偿项目,残疾赔偿金是人身损害赔偿项目,在工伤和人身损害事......
·破产清算注销流程
破产清算注销流程一、破产清算注销:1)先到国税拿表格:按国税的要求填写、签字,盖章、缴销发票、补税后,它会收回国税税务登记证,给你一张国税注......
·哪些情形对成年子女父母有抚养义务
哪些情形对成年子女父母有抚养义务一般情况下,父母抚养子女的义务截止到子女十八周岁。超出十八周岁,父母没有法定抚养义务,包括子女上大学期间的......
·储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有哪些内容?
储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有哪些内容?随着社会的发展,我国经济的日益蓬勃发展。储蓄作为大多数人进行的金融活动,每天都在我们的身边发生着。储蓄作为......
·劳务分包和专业分包的区别是什么
专业分包:是指工程总承包人或施工总承包人依据专业分包合同的约定,将承包的工程中的专业工程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专业分包人完成,由工程总承包......
·同居关系与事实婚姻怎么区分
同居关系是一种两性关系,因同居形成的婚姻就是事实婚姻,那同居关系与事实婚姻怎么区分呢?婚姻关系破裂的结果是离婚,同居关系破裂的结果是解除同居......
·公司欠工资不给怎么办 单位拖欠工资可以辞职吗
公司应当按照法律中的规定和与员工之间的约定,按时、足额的发放工资报酬给员工。但从现实情况来看,也经常出现一些拖欠工资不给的情况,这对员工而言......
·婚后赠与的房产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婚后赠与的房产是夫妻共同财产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二条给出了明确的答复。其中明确规定:“当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