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根据法律规定交通事故要司法鉴定么?

当今社会,种种因素,使得现在的道路交通情况越来越复杂,交通事故的发生频率也日益增加,而由此导致的伤亡事故也随之增多。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导致的伤亡事件,伤者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向责任方索要赔偿。那么,根据法律规定交通事故要司法鉴定么?今天,我们就来为您解答这个问题。
  凡是交通事故中涉及到人身伤亡的,都需要做司法鉴定。
  一、涉及人身伤亡的司法鉴定有以下几种:
  
  1、尸体检验
  尸体检验分为尸表检验和解剖检验。尸表检验是对交通事故致死尸体表面伤痕的例行检验,通过检验确认案件性质,证明死者体表伤痕是交通事故所致后果,查明死亡原因,分析死者伤痕成伤机制为还原交通事故服务;解剖检验主要用于一是肇逃案,通过解剖尸体确定侦破方向,为破案提供证据;二是多车碰撞、碾压尸体,寻找最先撞击车辆,确认直接致死原因;三是死因不明尸体查清死亡原因。
  2、轻重伤鉴定
  检验交通事故伤害对象致伤原因和伤势状况,并按标准规定作出损伤程度鉴定。肇事者有下列情形之一,须对被害人作轻重伤鉴定:酒后和吸毒后驾车;无证驾车;驾驶明知安全装置不全或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驾驶明知无牌证或报废的机动车;严重超载;逃离事故现场。
  3、成伤机制鉴定
  通过人体损伤检验确定损伤部位与交通事故伤害后果的因果关系,主要为分析事故原因,排除非交通事故因素,调解损害赔偿提供依据,对交通事故伤害对象伤情有疑问或当事人对伤害后果有争议可进行成伤机制鉴定。
  4、伤残评定
  交通事故受伤人员治疗终结后,当事人认为因交通事故致残需按残疾索赔的,作为举证需要可委托法医作残疾等级评定,当事双方选择由交管部门调解,伤者治疗终结后可作伤残评定。
  二、申请司法鉴定应注意以下几点:
  1、当事人应与鉴定人员积极配合,主动提供相关的伤情资料、物证和检材,如实接受鉴定人员的询问、调查和检验。2、在鉴定过程中不得弄虚作假、提供伪证,如提供伪证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还会被追究刑事责任。3、当事人不得私自更改法医鉴定书的内容,否则该鉴定书无效。4、如果对法医鉴定的结论不服,可以申请由双方共同认可或公安、司法机关依法指定的鉴定部门重新进行鉴定。5、鉴定结束后,当事人应对返还的有关材料、物证、检材妥善保管,以备后用。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发生交通事故并涉及人员伤亡时,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我们都应该做司法鉴定。要在正规的司法鉴定机构做鉴定,而这个结果也关系到交通事故的后续赔偿问题,所以,这个程序不容忽视。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姓名权的有几个内容2023
      姓名权的有几个内容2023一、姓名权的有几个内容1、改名权又称姓名变更权,是指自然人享有的依法改变自己姓或名的权利,只要不违反法律规定和公序......


·检察院审查起诉的结果是否有义务告知当事人?
      检察院审查起诉的结果是否有义务告知当事人?检察院是国家公诉机关,法律没有规定检察院审查起诉有结果后应告知受害人。这不是法律规定的义务。需要主......


·对于疑似者因疫情公司能否辞退员工?
      对于疑似者因疫情公司能否辞退员工?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


·长期股权投资的后续计量方法有哪些
      长期股权投资的后续计量方法有哪些一、长期股权投资的后续计量方法有哪些?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的规定,长期股权投资的后续计......


·企业规章制度中的法律风险
      企业在制定规章制度时,必须仔细考虑,尽量降低法律风险。第一,规章制度的有效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


·利息算不算诉讼标的内容?
      利息算不算诉讼标的内容?看你诉讼的是否是财物内包含利息的问题。如果是财物问题提起诉讼且诉讼内容中包含利息相关的问题那么利息就算诉讼的内容,如果......


·离婚时女儿抚养权的争取方法是什么?
      离婚时女儿抚养权的争取方法是什么?1、双方基本条件的取证对双方的基本条件进行取证,包括但不限于工作性质、工作环境、收入状况、居住条件、文化程度......


·交通肇事罪的犯罪构成是怎样的
      交通肇事罪的犯罪构成是怎样的一、交通肇事罪的犯罪构成是怎样的1、主体——指具有刑事责任能力、实施危害行为的自然人。交通肇事罪的主体为一般......


·没有书面合同赠与合同能成立吗?
      没有书面合同赠与合同能成立吗?一、什么是赠与合同赠与合同(contractofgift),赠与人把自己的财产无偿地送给受赠人,受赠人同意接受的合同。赠与......


·土地闲置费的意思是怎样的
      土地闲置费的意思是怎样的土地闲置费是指土地使用者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后,未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同意,超过规定的期限未动工开发建设造成土地荒芜......


·股东未出资到位可以转让股权吗?
      股东未出资到位可以转让股权吗实缴出资期限届满前,该怎么办就怎么办《公司法》第七十一条规定了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