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借条和欠条的区别是什么

借条和欠条的区别是什么
  
  欠条、借条在日常生活中经常会使用到。欠条、借条这些字据相当于合同,无论是借款人还是欠款人都应该慎重对待,这样能更好的保护我们的利益。下面就让为你简单的介绍一下欠条和借条的区别。
  
  一、欠条和收条的区别:
  
  1、产生的原因不同。借条主要是因借款而产生的;而欠条产生的原因是多种多样的,任何能以金钱为给付内容的债都能产生欠条。
  
  2、性质不同。借条反映的是当事人之间借款合同关系,借条本身是借款合同的凭证,每一个借条背后都是一个借款合同;而欠条则是当事人之间的一个结算结果,反映的是当事人之间单纯的债权债务关系。
  
  3、诉讼时效不同。对于注明了还款期限的借条和欠条, 诉讼时效均从其注明的还款期限之日起两年。没有注明还款期限时,两者的诉讼时效是有区别的:对于没有注明还款期限的借条,出借人可以随时向借款人要求还款,诉讼时效从权利人主张权利之时开始计算,时间为两年。权利人再次主张权利的,诉讼时效中断。但是如果出借人在借款人出具借条的20年内不主张权利,则丧失胜诉权;没有注明还款期限的欠条,出借人也可以随时要求返还,诉讼时效从权利人主张权利之日起2年,同样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但是从出具欠条之日起,两年内不主张权利的,丧失胜诉权。
  
  4、证明力不同。举证时,借条持有人一般只需向法官简单的陈述借款的事实经过即可;欠条持有人必须向法官陈述欠条形成的事实。如果对方否认,欠条持有人必须进一步举证证明欠条形成的事实,否则法院很可能不予支持其诉求。
  
  相关阅读:
  
  一、什么是欠条
  
    欠条,是个人或单位在欠款、欠物时写给有关单位或个人的凭证性应用文。欠条今天也有人称作“白条”。 欠条也是在日常生活中常见的为证明一方欠另一方财物而立下的字据,一种凭据类应用文体。
  
  二、什么是借条
  
  借条是指借、贷双方根据口头借贷协议在履行权利义务关系时,由债务人向债权人出具的债权凭证。借条又称为借据,借据是比较正式的叫法。借条使用最多的是在借贷现金时,出借人在交付借款时往往要求借款人开具借条,交由出借人收执,以证实借款的事实;在借用物品时,有时出借人也要求对方打张借条。一个“借”字,不但反映出借、贷双方的借出义务。假如借款人不守诚信,不履行返还借款义务时,出借人可以凭着借条起诉到法院,请求法院判令借款人返还借款。此时,借条就成了借贷纠纷案件中最重要的证据,只要借条能够足以证实双方存在借款事实,法院是会支持借出人诉讼请求的。
  
  《刑事诉讼法》
  
    第五十条 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证据包括: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以上就是欠条和借条的简单区别,希望对你有帮助。在生活这样事情是常有发生的,每个人遇到时情况都是不同的。当我们不幸的遇到借条和欠条的麻烦的时最好是咨询专业人士,得到专业的分析和及时而正确的引导,减少我们的损失。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合同履行地和约定地不一致怎么办?
      合同履行地和约定地不一致怎么办?合同履行地和约定地不一致按照合同的实际履行来确定管辖法院。合同履行地点就是合同按照约定或者实际实施的地点。根据......


·醉驾没有血检
      醉驾没有血检醉驾没有血液鉴定,无法定罪量刑。根据法律规定,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涉嫌危险驾驶罪定罪,即......


·是不是合同签署了就生效了
      是不是合同签署了就生效了一、是不是合同签署了就生效了根据《合同法》,合同的生效可以有以下四种情况:1、依法成立无约定的,成立即生效。依......


·试用期内
      试用期内(一)单位可解除情况(应说明解除理由):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


·审查起诉会不被起诉的条件是什么?
      一、审查起诉会不被起诉的条件是什么?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71、173条的规定,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依法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一、抚养费管辖法院是哪里?
      一、抚养费管辖法院是哪里?应该由被告现在的实际居住地法院管辖。原户籍地法院无权管辖。户籍所在地为住所。经常居地住时,是指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民......


·婚前财产公证的目的是什么?
      婚前财产公证的目的是什么?从法律角度来看,婚前财产公证起到一个证据作用,以减少发生纠纷的可能。两人结婚并不是所有财产都需要婚前财产公证,一......


·非法集资法律规定有什么?
      投资市场上总是会有不法分子用各种说法来骗取那些想要得到高收益的公民的资金,并将汇拢而来的所有非法资金用在了违法方面并且没有实现给那些投资者收......


·民事诉讼法二审期限是多久?
      民事诉讼法二审期限是多久?民事诉讼二审期限是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人民法院审理对裁定的上诉案......


·请律师前要做哪些准备
      不管是在怎样的诉讼中,当事人一定要知道有必要请律师的情况下,最好及时聘请律师来帮助自己。但是,请律师也是一门技术活,毕竟关系到自身利益问题,......


·过户国有土地使用证费用是多少?
      过户国有土地使用证费用是多少?一、国有土地使用证过户需要交的费用:国有土地使用证过户需要交的费用:(1)契税;90平方米以下首次购房的按1%缴......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