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民法总则宣告死亡有哪些

民法总则宣告死亡有哪些法律规定?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颁布,《民法总则》将废止。如果有家人失踪很久并且一直没有找到的话,《民法典》规定了利害关系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失踪人死亡,但是自然人失踪必须达到法律规定的时间才可以宣告死亡,宣告死亡可以解决失踪者在民事法律中的问题。如果利害关系人不愿申请宣告死亡,也可以宣告失踪。下文回答了《民法典》宣告死亡这个问题。《民法典》宣告死亡有哪些法律规定?  第四十六条??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死亡:  (一)下落不明满四年;  (二)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满二年。  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该自然人不可能生存的,申请宣告死亡不受二年时间的限制。  第四十七条??对同一自然人,有的利害关系人申请宣告死亡,有的利害关系人申请宣告失踪,符合本法规定的宣告死亡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宣告死亡。  第四十八条??被宣告死亡的人,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判决作出之日视为其死亡的日期;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宣告死亡的,意外事件发生之日视为其死亡的日期。  第四十九条??自然人被宣告死亡但是并未死亡的,不影响该自然人在被宣告死亡期间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  第五十条??被宣告死亡的人重新出现,经本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应当撤销死亡宣告。  第五十一条??被宣告死亡的人的婚姻关系,自死亡宣告之日起消除。死亡宣告被撤销的,婚姻关系自撤销死亡宣告之日起自行恢复。但是,其配偶再婚或者向婚姻登记机关书面声明不愿意恢复的除外。  第五十二条??被宣告死亡的人在被宣告死亡期间,其子女被他人依法收养的,在死亡宣告被撤销后,不得以未经本人同意为由主张收养行为无效。  第五十三条??被撤销死亡宣告的人有权请求依照本法第六编取得其财产的民事主体返还财产;无法返还的,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利害关系人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他人被宣告死亡而取得其财产的,除应当返还财产外,还应当对由此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其实在一段婚姻里面
      其实在一段婚姻里面,不管哪一方在这段婚姻是精神出轨或者是肉体出轨,都是能对家庭产生摧毁性的打击的。在当今的这个社会,很多的夫妻之所以离婚都是......


·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范围
      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范围一、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范围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是对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和集体土地使用权等土地权利的确权......


·分居两年法院判离婚吗
      有的夫妻在分开生活满两年之后就迫不及待向法院提起了离婚诉讼,认为这种情况下法院是一定会判决离婚的。那到底分居两年法院判离婚吗?如果你在这方面也......


·司法审理程序中什么阶段可退侦?
      司法审理程序中什么阶段可退侦?在审查起诉阶段、司法判决阶段可以退侦,补充侦查,是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定程序,在原有侦查工作的基础上进行......


·一、醉驾肇事交通事故怎么处理?
      一、醉驾肇事交通事故怎么处理?1、侦查: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刑事拘留。对于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24小时以内进行讯问。......


·贪污罪判处缓刑的条件有哪些
      缓刑是在附加一定条件下不予以执行刑罚处罚的制度。贪污罪判处缓刑需要具备一定的条件,贪污犯罪的程度不同,其所适用的缓刑标准也不同。将在下文为......


·离婚如何给双胞胎孩子抚养费法律怎样规定
      离婚是夫妻双方结束相互法律关系的事件,在离婚过程中夫妻双方充分阐述自己的理由争取自己最大的利益,孩子的抚养权在离婚案件中也是占有很大的比重的......


·离婚孩子的抚养权判给谁
      夫妻双方在遇到离婚时孩子抚养权归谁的问题时往往很难协商成功,这时候就需要起诉到法院,由法院判决孩子的抚养权归属。那么父母离婚孩子的抚养权判给......


·立遗嘱人必须具有立遗嘱能力
      立遗嘱人必须具有立遗嘱能力。《继承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遗嘱无效。”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人不具备真实表达自......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补充协议怎么写?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补充协议怎么写?土地使用权对于持有者来说是非常的重要的,但是土地持有者想要对土地使用权进行出让这个时候最好是签订合同,但......


·取消补缴社保?
      取消补缴社保?可以说养老保险来了一次大改革。社会保险可以说是每个出生于社会的人十分关注的,这关系以后现在的问题。下面我们就整理了社保补缴政策......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