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伐林木罪是非法占有目的
盗伐林木罪是非法占有目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一、盗伐林木罪的犯罪构成
(一)客体要件: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森林资源的管理活动和林木的所有权。
2、犯罪的对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规定的森林及其他林木,包括防护林、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特种用途林等。不属于《森林法》调整范围的个人房前屋后种植的零星树木,不属于本罪的犯罪对象。个人承包全民所有和集体所有的宜林荒山荒地造林,承包后种植的树木归承包个人所有,但这些林木已构成国家林业资源的组成部分,这些林木同样可作为盗伐林木罪的犯罪对象。此外,被盗伐的林木,必须是正在生长着,如果将他人已经砍伐下来的树木偷走,应以盗窃罪定。
(二)客观要件: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保护森林法规,盗伐国家、集体和个人所有的森林及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行为。
具体表现为:
1、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擅自砍伐国家、集体所有的林木的;
2、擅自砍伐他人依法承包经营管理的国家、集体所有的林木的;
3、擅自砍伐本人承包经营管理的国家或集体所有的林木的;
4、违反林业行政主管都门及法律规定的其他主管部门核发的采伐许可证的规定,采伐国家、集体及他人自留山上的或他人经营管理的森林或其他林木的;
5、国有企事业单位擅自采伐其他单位管理或所有的林木的;
6、集体组织擅自采伐国家或其他集体组织所有的林木,数额巨大的。
根据司法解释,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哄抢国家、集体或他人所有的上述林木,情节严重的,也应以盗伐林木罪惩处。决定盗伐的性质,不仅在于非经合法批准而秘密砍伐,而且还在于,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侵犯了国家、集体或个人对林木的所有权。明知林木权属不清,在争议未解决前擅自砍伐林木,情节严重的,应确定林木权属,分别根据具体情况,按盗伐林木罪或滥伐林木罪追究刑事责任,林木权属难以确定的,按滥伐林木罪惩处。
只有被盗伐的林木数量较大的,才能构成犯罪,根据1987年9月5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伐、滥伐林木案件应用法律的几个问题的解释》中的规定:“数量较大”的起点,在林区,盗伐一般可掌握在2立方米一5立方米或幼树100一250株;在非林区,盗伐一般可掌握在1立方米一2、5立方米或幼树50一125株;关于数额的起点数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在两高规定的数量幅度以内掌握,也可以参照上述数量,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规定认定本地区盗伐林木罪数量的适当标准。盗伐林木接近上述规定的数量,而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按上述规定的标准定罪量刑:
(1)为首组织、筹划、煽动盗伐林木,或者破坏植被面积较大,致使森林资源遭受损失的;
(2)盗伐防护林、经济林、特种用途林的;
(3)一贯盗伐或屡教不改的;
(4)盗伐林木不听劝阻,或威胁护林人员的;
(5)其他盗窃,情节严重的。
(三)主体要件:主体是一般主体,既可以是普通公民,也可以是国家工作人员。凡年满16周岁、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可成为本罪的主体。根据本法第346条之规定,单位可成为本罪主体。
(四)主观要件: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即明知林木不归本人或者本单位所有,而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故意盗伐。
二、盗伐林木罪的处罚
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量巨大”的起点,一般是指在林区盗伐20一30立方米或幼树1000一1500株,在非林区盗伐10一20立方米或幼树500一1000株,或者相当于上述损失。在林区盗伐100立方米以上或幼树5000株以上,在非林区盗伐50立方米以上或幼树2500株以上,或者相当于上述损失的,一般可视为“数量特别巨大”。
在以上资料当中,我们针对,盗伐林木罪是非法占有目的相关规定是什么的问题为您做出了详细的介绍。可以看出我国的林木有一些是属于国家公有资源,是不允许私人进行大量的伐木的,如果构成了非法占有目的,私自砍伐国家的或者私人的林木,构成一定标准以后,国家会根据犯罪情节的轻重来进行具体的量刑,所以在生活当中您一定要遵纪守法。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一般侵权之债是否能转让?
一般侵权之债是否能转让?侵权之债是否能转让?侵权行为之债,是指行为人不法侵害他人财产权利或人身权利而使他人遭受损害时,行为人依法应对受害......
·我国对于私募基金管理人出资要求等规定
我国对于私募基金管理人出资要求等规定一、我国对于私募基金管理人出资要求等规定我国目前对于私募基金管理人的规定,主要是从其他方面进行约束,对于......
·离婚孩子男方抚养,抚养费怎么算
要是夫妻离婚孩子男方抚养的话,意味着此时女方需要支付相应的抚养费,其实通过这样的方式来履行抚养义务也是可以的。但在计算抚养费数额的时候,却难......
·身份证丢了要登报吗?
我们在日常生活中,办理很多事情都会用到身份证,对于身份证,我们要保管好。如果身份证一旦丢失,会比较麻烦。那么身份证丢了要登报吗?身份证丢了应......
·离婚时给予经济补偿的情况有哪些
离婚时给予经济补偿的情况有哪些离婚经济补偿是对夫妻一方在婚姻生活中的付出所给予的经济补偿。离婚经济补偿应满足什么条件呢?(一)首先,双方约定婚后......
·我国机关函的格式是什么?
我国机关函的格式是什么?由于函的类别较多,从制作格式到内容表述均有一定灵活机动性。主要介绍规范性公函的结构、内容和写法。公函由首部、正......
·交通事故起诉材料需要准备哪些
在实际解决交通事故纠纷的时候,多数人会选择向法院起诉,这固然是处理相关纠纷比较好的方法。但打交通事故官司的,首先还是需要起诉的一方提供相应的......
·海关稽查的程序是怎样的
海关稽查的程序是怎样的海关在收到企业反馈的稽查报告之日起30日内作出《海关稽查结论》,并送达企业。稽查结束。海关在稽查中发现企业有走私、违反......
·故意拖欠货款怎么追回?
故意拖欠货款怎么追回?一般情况下拖欠货款属于民事合同纠纷,可以通过起诉维权。一、起诉准备:(一)当事人起诉,首先应提交起诉书,并按对方当事......
·经济犯罪有过失犯罪吗?
经济犯罪有过失犯罪吗?不是;经济犯罪一般是属于故意犯罪,是存在主观是的故意犯罪行为,如诈骗罪、非法经济罪、走私罪等。过失的种类包括以下几个方......
·一、工伤保险待遇代理意见是什么?
一、工伤保险待遇代理意见是什么我们知道如果发生的一些工作性的伤害的话,那么是需要及时的去相关的专业机构进行鉴定的,因为只有确定了伤残方面的......